1988年1月7日23时17分,郑州局担当广州一西安272次旅客列车,运行至京广线马田墟站通过时,外勤值班员发现机后6位硬座车中部车厢起火,呼叫司机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车站迅速隔离着火车辆,经多方奋力扑救,于1月8日1时40分将火扑灭。事故造成旅客死亡34人、重伤6人、轻伤24人,客车报废1辆,大破1辆,京广铁路中断行车46分钟,构成责任旅客列车火灾行车重大事故。
火灾肇事者郭中奇系广州铁路局第六工程公司临时工,他通过找站上检票员兼有检查危险品之责的X女士的帮助,擅自携带1桶约3公斤酚醛油漆乘坐272次列车回家乡浏阳。他和同伴任某是在第六节(4号车厢)东厢第六排的左侧,油漆桶装在白色的工具包里,然后放在高高的行李架上。
22时许,车快到坪石车站,睡意朦胧的郭中奇突然发现油漆桶泄漏,油漆漏到包外。这一惊非同不可,他睡意全无,慌忙把包取下,邻座女乘客也热情相助,拿出4张卫生纸帮助擦漏出的油漆。擦过油漆的废纸就随手扔在地下,油漆桶放在茶几下面。
此时,大部分旅客都已昏昏入睡,郭即吸烟以驱睡意。他点燃一支香烟,把尚未熄灭的火柴梗随手一扔,不偏不倚,火柴正好落在沾满油漆的废纸上,顿时,一团火焰突起。他想用脚踩灭,偏偏这时他没有穿鞋。于是他叫坐在旁边的任某踩,任偏偏不踩,致使本来可以踩灭的小火逐渐扩大。坐在他们边上的一农民旅客见事不好,便用衣服拍打,衣服扇风,反而使火势更旺。郭想到地上还有油漆桶,就想把桶搬开,但桶身被烧得发烫,慌乱中,他将油漆桶打翻,油漆大量流出。顿时“轰”的一声,火焰蹿出一米多高,浓烟迅速充满了车厢。郭、任二人见事不好,慌忙向车厢门口挤去。
列车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向前奔驰,驶过该车不停的马田墟车站时,外勤值班人员李义芳发现第6节车厢里起火,他立即打开步话机高声呼叫:“272次中部起火,赶快停车!”信号值班员施天国也用对讲机呼叫:“列车起火!”
幸运的是,列车的驾驶员很快就看到了亮红的指示灯,立即就拉下了列车的刹车阀。272次列车紧急制动,在出站口300米处停下。这时第六节车厢已是烈火熊熊,旅客们哭着、喊着,一片混乱。郭、任二人拼命挣扎,从车门跳了下去。272次列车当时是超员运行,第六节车厢定员118人,实际车厢里的旅客有150-170人。起火时已是深夜,旅客们睡意正浓,当火灾初起之际,许多人毫无察觉,待他们惊醒时,一睁眼,满车厢都是黑烟,火焰到处乱窜。有些旅客刚逃出几步,就被有毒的浓烟窒息昏倒。列车上的双层玻璃窗,慌乱之口不好打开,欲砸碎玻璃又苦于无工具。旅客们只好向前后车门拥去,第五、六节车厢之间的门关着,车门又是向内开,人拥挤在车门边上,将门紧紧堵住,无法开启,结果有14个人死在紧挨车厢门的地方。由此可见当时人们挣扎逃命时的惨景。事后发现,车门边上,焦煳的尸体一层又一层,有一米多高。有些遇难者的尸体达到了50%的火化程度,身体的软组织基本都烧尽了,牙齿也烧成了灰。烧死的34人中,有29名男性,5名女性,他们中多数是35岁以下青壮年。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列车在车站停下后,经多方救助,于次日凌晨1时40分将大火扑灭。但此时第六节(4号)车厢只剩下空空的铁壳,仅此一项就损失149万元,而一百多名旅客的财物损失就难以计算了。幸好,因为及时采取措施,其他车厢安然无恙。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经过侦查,很快查明了责任人郭中奇、送油漆的聂春华等,其中罪魁祸首郭中奇于1988年2月13日下午在长少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犯聂春华有期徒刑3年。郭犯现年24岁,原为铁路临时工。1月7日,该犯从聂春华处要来约3公斤用松节油调好的油漆,非法夹带乘坐广州开往西安的272次列车,途中油漆外溢起火,造成重大火文,当场烧死34人,烧伤30人,毁坏客车两辆。起火后,郭既不报告,又不积极灭火,却跳窗逃离现场。被告人郭中奇无视国法,置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非法携带易燃物品乘车,酿成火灾后,采取放任态度,导致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危害极大,已构成以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聂春华违反易燃品的管理规定,向郭犯提供油漆,后果特别严重,已构成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罪。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两犯的犯罪事实,依法对郭中奇及同案犯聂春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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