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就因为卖了4斤豆芽就被相关部门罚了10万元,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刘洋在自家小区开了一家超市,因为小区超市比较多,所以生意很一般。
但是会有居民经常来问是不是卖菜,刘洋家附近正好有一个早市,刘洋就打算去早市买点菜先卖一卖,看看生意怎么样。
第二天一早,刘洋骑着三轮车赶往了早市,进购了一些蔬菜、鸡蛋。
刘洋看有一家卖豆芽的很好,但他知道豆芽不好储存,变质的话吃掉还容易出人命,于是他花2.8元只进了4斤豆芽。
他想如果卖不出去就自己吃了,4斤豆芽虽然不少但是小区内亲属多,分一分就没了。
从早市回来,刘洋就把早上买的菜摆在了超市货架前方,靠近门口的位置,包括那4斤豆芽。
上午10点多的时候,当地有关部门正好来检查,工作人员看有豆芽就随机抽取了几根,当作样品拿走检查了。
刘洋觉得自己早上刚进的菜,看着很新鲜,一定没有问题。
谁知下午1点,两位工作人员又来了,问刘洋:“豆芽呢?”
刘洋回答:“都卖光了”
工作人员又接着说:“抽查的豆芽中含有一种对身体有伤害的化学物质,但只是经过初步检测,还需要将店内剩余的豆芽再次检测”
刘洋一听吓坏了,连忙解释道:“这豆芽我是在早市买的,豆芽中的化学物质和我无关,我会配合你们找到卖我豆芽的人”
工作人员说:“你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按规定应当对你罚款10万到15万”
“什么?10万到15万,我卖豆芽一共就赚了不到8毛,你们竟要罚我10万到15万”刘洋有些无奈。
接着又说:“我开的是小店,我一年也赚不了10万啊,而且我当时进菜的时候豆芽很新鲜,根本看不出有问题啊”
但工作人员仍然以刘洋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对刘洋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刘洋不服,申请听证,但并未得到支持,刘洋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能还他公道,那法院会支持他么?
法律分析
刘洋认为,他在早市、菜市场等进货时,只能根据眼睛来判断蔬菜的新鲜度,自己无法判断蔬菜中是否掺杂其他成分,而且他做的是小本生意,也不能把每一样菜都送去检验。他买菜的时候也不能让卖家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吧,这根本不现实。
但有关部门认为,根据检测报告刘洋卖的豆芽确实有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应当受到处罚。
而且刘洋是开店的,应当保证所卖的菜符合标准,不能含有对身体有害的物质,应当对顾客负责,他们处罚也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健康,不能让有些黑心商家钻了法律漏洞。
那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刘洋虽然卖的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但他因卖豆芽一共就赚了8毛,对他罚款10万显然不合理。
刘洋作为一个小超市的经营者,他在进货时,让小贩提供菜品检验合格的证明,也不符合早市、菜市场的交易习惯,他只需要判断菜是否新鲜就已经尽到了查验义务。
而且有关部门应当追查源头。
最后法院,支持了刘洋的诉讼请求,撤销了处罚。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网友认为,刘洋应该罚,因为刘洋作为商家,就要保证质量,尤其是吃的东西。也有的人说:有关部门处罚过重,刘洋做小本生意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