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金,作为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项经济补偿,其计算与处理方式涉及多个财税法规。
一、离职赔偿金的定义与计算离职赔偿金,指的是由于企业发展变化原因或者员工自身原因,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计算方式为:
工作年限满整年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离职赔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例说明某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一次性补偿金28万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8万元。则: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部分为:8万元 × 3 = 24万元;
需要纳税的部分为:28万元 - 24万元 = 4万元;
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万元 × 10% - 2520 = 1480元。
三、离职赔偿金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流程如下:
确认预计负债时:
借:管理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若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还需考虑折现因素,并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
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四、离职赔偿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虽然离职补偿金在会计处理上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它并不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离职补偿金应被视为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对预提的离职补偿金进行纳税调整,待员工实际离职并领取补偿金后,再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结论离职赔偿金的计算与财税处理涉及多个复杂环节,企业和个人需详细了解相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通过本文的介绍,希望能够为企业和个人在处理离职赔偿金时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