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国采中选药品,继续调价(附名单)

川琪姐 2024-10-11 22:01:16

大批国采药品

价格调整

10月10日,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86个国采相关产品的调整后价格开始在江苏执行,覆盖阿托伐他汀钙片、奥氮平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大批品种;另有37个药品被暂停挂网,涉及多家知名药企(完整名单见文末)。

不止江苏,据不完全统计,8月以来,天津、浙江、广东、四川、河南、海南、湖南、江西、宁夏、新疆等十余省均已对国采品种展开价格调整,部分公开需调价国采中选药品累计近2000个(省际间未去重)。

其中,多数省份参照国家医保局《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国医保办函〔2024〕74号)(以下简称《74号函》),以第一至第七批国采中选药品中非本省供应的药品作为调整对象,要求相关药品将价格调整至不超过自身中选价格的1.5倍或省内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之所以先将价格调整范围定为第一至第七批国采,主要是国家医保局经分析比较发现,未对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差作出“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约定的前七批国采中,非供应省份存在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的风险更高。

目前,各省针对前七批国采非供应药品的价格调整工作基本已在国庆假期前完成,不过,参考部分“走在前列”的省份工作安排,国采品种价格调整预计还将继续推进。

8月中旬,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对第一批至第九批(第六批除外)国采同品种非中选药品进行价格调整,通知将本轮调整所涵盖的药品分为三类:

一是未选供应天津的中选药品(不含备供及第二备供药品),二是符合国采申报要求的非中选药品,三是不符合国采申报要求的药品。

据天津安排,调整范围内药品的信息采集分批次进行,前两类药品先进行实际供应价格填报,第三类药品在前者完成后填报。

1.5倍、1.8倍、监测价、最低价…

多条标准制衡药价

对于国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价格,国家医保局早在“四同药品”价格治理文件中,就提出其应按要求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同时“鼓励医药企业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到今年下半年《74号函》指导的价格调整中,“1.5倍”要求变得更加严格,价格约谈、公开问询、信用评价等都是各省督促企业主动规范价格的措施,高于网络药店价格1.5倍的产品也面临红色或黄色警示标识,甚至将被暂停挂网。

国采非中选药品方面,各省的价格要求存在差异。

天津引入了多条价格参考线,要求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其全国省级供应最低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挂网监测价,且不得高于同品种药品天津中选药品中选价格的1.5倍和同品种药品梯度降价结果。

符合价格要求的国采非中选药品实施基准价挂网采购,不符合价格要求的可按不高于梯度降价结果纳入监控挂网,而不认可梯度降价结果的将被暂停挂网。

河北则采取竞价挂网形式。按照其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开展集采同通用名药品竞价挂网的通知》,国采未中选药品需重新报价,其中,同通用名过评药品需按1.8倍规则竞价,差比后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8倍之内的可以挂网;竞价时超1.8倍药品或竞价后新过评药品,以不高于同组最低价申请的,可以挂网。

在带量采购和价格治理的政策联动下,药品既要经历竞价采购带来的“虚高水分”挤出,也持续面临各省价格治理中区域价差拉平的降价压力。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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