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霸凌同学杀害后掩埋引爆舆论,未成年犯罪没法管了?

方觉时 2024-03-14 19:25:50

霸凌、杀人、抛尸、掩埋,很难想象这些令人发指的行为是几个初中生干出来的。

近日,一则关于河北邯郸某初中男孩遭同班同学杀害并掩埋的网传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事件不仅触动了人们对于校园安全的敏感神经,也引发了对于青少年教育、心理健康以及社会责任的深刻反思。

更关键的一点是,案件中这几个初中生是否正是倚仗着自己不满14岁不用担刑责才如此有恃无恐。就因为年龄问题而让这几个恶魔逃脱法律制裁,这恐怕才是最值得担心的问题。

受害者面目全非,凶手手段极其残忍。

3月13日,根据新黄河报道,事发后联系到了受害人的父亲王先生。他表示,他的孩子小光今年13岁,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

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小光告诉他奶奶,有同学约他出去玩,老人当时并没有多想就让小光去了。下午1点58分的时候,由于老人外出,爷爷还曾给小光打过一个电话,询问是否需要为其留门,孩子还曾接听电话。

但到下午5点再给他打电话的时候,小光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家里就开始着急寻人,一直找到晚上10点多未果,于是报警。

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与小光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小光。

这一点非常关键。

为什么这么说,试想几个十几岁的初中生在被警察询问的时候还能不露出破绽,一方面说明他们的心理素质绝佳,另一方面更加说明这就是一起有意为之,甚至完全了解自己将会面临何种法律后果的故意杀人。

反正没满14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给了这些恶魔最大的底气!

直到警方调取监控,一切才真相大白,面对铁证,这些初中生才最终承认罪行!

“他舅舅在现场看孩子遗体时发现,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死者父亲王先生悲愤地表示。

3名十三四岁的学生,竟能如此心狠手辣,不仅涉嫌杀害自己的儿子,还将遗体进行掩埋,毁尸灭迹。

真的很可怕,几个十几岁的学生心思能够缜密到这一步。知道杀人要抛尸,还主动掩埋,更令人背脊发凉的是还刻意将死者毁容以增加辨认难度。

只能说,恶魔不分年纪。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校园安全不容忽视。学校本应该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是一个安全、和谐、充满爱与关怀的环境。

然而,近年来校园暴力、欺凌事件频发,暴露出校园安全管理的诸多漏洞。从学校的角度,应该加强校园安保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人身安全。同时,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也要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人际关系,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的安全隐患。

其次,这起事件也让我们对青少年教育进行了深刻反思。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性格形成和价值观塑造的关键时期,也是最容易受到外界影响的时期。当前,社会竞争压力增大,学业负担加重,不少青少年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一些孩子可能因为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注重培养他们的道德品质和法治意识,让他们学会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关爱他人。同时,家长和社会也应该给予青少年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再次,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对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注。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成长和未来。然而,当前社会对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很多孩子面临着心理问题却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和治疗。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注和研究,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和支持。

最后回到前文中所讨论的,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这起案件算不算情节恶劣,几个恶魔又是否会逃出法律的制裁呢?这一切都需要等待当地司法机关的审查。

最后,我们要以这起事件为镜,深刻反思我们在青少年教育、校园安全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提升教育质量、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履行社会责任,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快乐成长。

愿逝者安息,愿罪有应得之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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