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强奸是嫖娼,好严谨,好恶心!

晴晴亮见 2024-03-22 08:40:57

中文博大精深,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但这种博大精深只有到了官员手里,才发挥得淋漓尽致,却是一件方兴未艾的新鲜事。

就比如,这两天,网上流传说,湖南省洞口县政协主席尹某龙被警方控制,理由是:

涉嫌嫖宿幼女

然而,大河报记者采访洞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佑春,人家却说:

“根据公安通报,网传嫖宿幼女一事不属实,对方属于嫖娼,对象是14岁以上。”

辟谣了,好像又没有辟,别看人家说得简单,但却深得中文博大精深之奥义。

需要事先声明的是,我国早在2015年,就废除了所谓的“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因此,所谓的“嫖宿幼女”这个说法本身,就是错的。

也就是说,和14岁以下的女性发生关系,无论对方同不同意,都属于强奸。

而强奸,一般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他们当然要极力澄清“对象是14岁以上”,因为和14岁以上的女性发生关系,就可以说成是“嫖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对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甚至只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个是犯罪,一个只是违法;一个最高死刑,一个最高15日拘留5000元罚款,两害相较取其轻,傻子都知道怎么选择。

何况,他们根本不是傻子。

不但不傻,而且聪明极了。

再回头看他们的回应,中文的微妙之处,展露无疑。

承认和女性发生关系,但又表示对象是14岁以上。

承认是14岁以上,又不提及是否成年。

这样,他们无形之中否认了惩罚较重的强奸的犯罪行为,而代以惩罚较轻的嫖娼的违法行为。

三言两语,偷梁换柱,真是高手。

我只是比较好奇三件事:

1、既然那么严谨地表示是14岁以上,为何不说清楚女方到底多少岁?14岁零1天,还是15岁,16岁,17岁,还是已满18岁?

如果是已满18岁,对政协主席尹某龙如此有利的说法,他们完全可以大大方方说是成年人。而如今仅仅强调14岁以上,那就说明女方还没有成年。

2、既然都否认强奸罪了,那为啥还要承认是“嫖娼”,为啥不干脆说是“自愿发生关系”?

一个虽然没证据,但却能让我说服自己的结论是:他之所以不这么说,是因为不得不这么说。也就是说,女方大概率不是自愿的。

3、洞口县政协主席尹某龙违法犯罪,你洞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佑春为啥要替他找补和挽尊?

即使是嫖娼,即使女方是14岁以上,难道就不是违法了吗?难道官员嫖14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就可以当成为他辩护的理由了吗?难道说一个官员没犯罪只是违法了,就能挽回你们县城的形象了吗?

总之,在我看来,这种强行辟谣,充满了不敢正视问题的官僚主义和建立在舆情处理基础上的官官相护气息,不但丝毫无益于维护当地的形象,其本身还成为了新的丑闻,对当地形象造成了二次破坏。

写到最后,差点忘了说。就在今年的3月2日,“洞口政协”官方公号上,还发文,说尹某龙到山门镇调研学校食品安全等工作,他义正词严地强调:

要担起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多措并举堵住管理漏洞,从严从细落实各项措施。

没想到,和未成年发生关系的,竟是他自己本人。

这样浑身漏洞的官员,找补得回来吗?

—The End—

作者:魏春亮

首发:魏春亮说,ID:liangsound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