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动了聊城阳谷赵学康的退休金的“奶酪”。

思博皇家海岸 2024-07-30 15:30:36

阳谷赵学康现年60周岁,原阳谷县广播电视局的职工,因年龄原因到了退休时间,自己去人社局办理退休事宜,人社局说2014年前的养老本在本单位阳谷县广播电视局,就找阳谷县广电局,从6月26日开始到现在,广电局说还没找到,致使自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这下可把赵学康难坏了,自己老实巴交的一个人,到底是谁动了自己的退休金的“奶酪”。

一、赵学康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了解赵学康的人都会说,赵学康是一个非常老实的人,赵学康在当时那个年代,算的上是一个知识分子的人。他大学毕业(专科),在他单位阳谷县广播电视局的档案里清晰看得到赵学康的相关信息。赵学康不会说瞎话,更有广电局档案里几十份的原始档案证据,到了退休的年纪,你让他做一些有悖世俗的事情他也不会做,身边的人都说他传统,在60年代出生的那群人,哪个不是按部就班,本本分分的人。时代造就的人才,赵学康就是在那个年代成长起来的,赵学康看上去比较木讷,其实作为知识分子的他是心中有数,但不善言谈。

我了解赵学康是从认识他开始,自从他家属有了毛病以后,他就全身心的为了老伴的健康着想,因为赵学康被冤枉,他妻子对这起冤案有压力和气愤,患了严重的疾病,基本上围绕这妻子转了,毕竟患难的妻子承载了家庭的付出太多,到头来家属的病情影响了自己的家庭生活。妻子的那点工资,还不够给她自己看病吃药的,孩子的买房、女儿的出嫁就成了赵学康一个人的事情,巨大的生活压力带个这个鲁西北汉子 身上,作为家庭的顶梁柱,他自己还不能说出什么,这时候的隐忍就成了赵学康面对现实生活的唯一选择。

二、赵学康为啥就不是阳谷县广播电视局的人?

关于赵学康为何不被视为阳谷县广播电视局的人,是不是所有的理由都显得苍白无力,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涉及到劳动关系和法律纠纷。首先,赵学康的劳动关系问题有大量的原始档案证据可以证明,毕竟赵学康在局里工作了那么多年。他原本被安排到阳谷广播电视局工作,后被阳谷县广电局安排到其下属的广播电视服务公司任会计。服务公司是广电局成立的,有县政府行文:“同意你局阳谷县广播电视服务部改为阳谷县广播电视服务公司,列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但公司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主体条件,也有阳谷县工商档案证据,公司和广电局人员编制是混岗,都是财局拨款到广电局,再由广电局支配,非常明确赵学康的劳动关系仍是广电局,但后来因为矛盾加之赵学康也有一定错误,1989年服务公司书面建议广电局党组给予赵学康单位除名,广电局认为错误不大,所以直到到1997年,阳谷县广播电视局下发阳广电【1997】14号文决定:“对赵学康同志给予单位除名”,由此除名纠纷引发了劳动争议。赵学康承认广电局有劳动关系中对赵学康行政处分的权力,除名过程有时任广电局局长王局长的证明:“广电局对赵学康的除名未经合法合规程序,除名过于草率、简单,赵学康不上班的责任应有广电局承担”。

其次,关于赵学康不能上班和不能办理退休的问题,这可能与他的劳动关系被错误确认有关。由于他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可能无法直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就要看单位如何对待自己的职工了,即便没有人性化的关爱,也要有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诚信义务。这才是阳谷广播电视局应该做的。

至于责任归属问题,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实进行判定。如果阳谷县广电局在劳动关系管理上存在过错或疏忽,导致赵学康的权益受损,那么该局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为其补缴费用、办理退休等事宜。然而,如果赵学康的劳动关系确实不在广播电视局,那么该局可能无需承担全部责任,现在的答案---赵学康的劳动关系就是属于阳谷县广播电视局。解决此类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处理。同时,也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劳动关系管理上应更加规范和严谨,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这里还要说的是赵学康的问题也是民生,希望相关部门善待处理赵学康的问题。

三、谁在逃避真正的问题,又把赵学康的问题边缘化。

赵学康作为阳谷广播电视局的职工,其身份在档案里的证据和多项证据中得到了明确体现,这确实是一个铁定的事实。然而,2004年的阳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却对他的职业生涯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这起案件中,赵学康依据1997年阳谷广播电视局发布的【1997】14号文件,要求恢复自己在该局的工作。他强调了自己自1986年调入阳谷县广播电视局以来的工作经历,包括接收信、调令、工作简历、工资调整、职称评定、行政处分、档案管理及劳动关系的处理等多方面的证据,都是阳谷县广电局管理、确认并盖章,均表明他的劳动关系在阳谷县广播电视局而非服务公司。此外,他的原始档案中也多次明确标注了工作单位为“阳谷县广播电视局”,并盖有该局的公章予以确认,在图片上的公章及赵学康的工资调整表、花名册等已经告诉我们,赵学康是广播电视局的职工,更有阳谷县人社局提供的《阳谷县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阳谷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花名册》显示,当时阳谷县广电局在编工作人员数43人中就有他赵学康的编制,不管发生什么样的变故,都不能避开他就是阳谷县广播电视局的一员。

以赵学康的劳动关系在广播电视局服务公司而非阳谷广播电视局这个理由,实在难以脱脱相关的隶属关系,一系列的结果显然与事实不符,广播电视局作为赵学康的“娘家人”,也未能充分考虑、对待赵学康提供的各项证据。赵学康因此遭受了巨大的职业挫折,他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这里要说明的是是谁该为赵学康的事情承担责任。

这一典型的案例,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复杂性和挑战,同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充分尊重事实、尊重证据,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在新时代的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尊重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更要体现出新时代下每一个公民的合理诉求,赵学康的事情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处理好赵学康的事情,就是自己对过去遗留问题的负责任,也是体现出新时代下相关部门担当意识。

四、谁又剥夺了赵学康”劳动“的权力,致使他至今不能办理退休.

在1990年前后,当时王局长在阳谷县广播电视局担任领导职务,赵学康为了自己的工作,多次主动找到当时的阳谷县广播电视局王局长,表达了自己希望回到局里到岗上班的强烈愿望,这也是赵学康的合理诉求,同时也多次找过其他几任局长,可能因是遗留问题。也一直未给安排,这也难坏了老实巴交的赵学康。

时至今日,赵学康仍然因为这一系列的变故而无法办理正常的退休手续。赵学康的情况再次提醒我们,在职场中,个人的权益和职业发展往往会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劳动权力得到应有的保障,是每一个职场人都需要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问题,这里需要向现在的阳谷县广播电视局的领导说一句,赵学康作为广电局职工,办理退休的手续一定还在电视局,如果赵学康办理退休所需的资料,电视局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理应帮着赵学康办理退休,毫无选择可言。

五、赵学康的案例在讲述着司法“公平与公正”,也见证了赵学康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努力。

在赵学康与阳谷县广播电视局的劳动纠纷案中,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与证据失实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特别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审批表》中单位意见的盖章位置及涉案法官的取证行为,更是成为了案件争议的焦点。

1994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审批表》中,单位意见明确盖有阳谷县广播电视局的公章,这一事实在赵学康的原始档案中得到了充分印证。然而,在一审过程中,涉案法官却虚假调取一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干部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标准审批表》,该表中单位意见栏空白,阳谷县广播电视局的公章盖在了主管单位意见栏,便以此证明广电局是赵学康的主管部门而不是用人单位,更为严重的是以此一份证据来否定其他三份工资审批表里,广电局盖章在了单位意见栏是盖章位置错误,这一明显的证据篡改行为,不仅违反了司法程序,也严重损害了案件的公正性,这些审批表中单位意见栏均盖有阳谷县广播电视局的公章予以确认,且内容真实有效。法官的这种做法,无疑是对司法公正的极大亵渎,也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

在处理赵学康的案例中,我们看到涉案法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据赵学康本人所述,他从未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而法院却以虚假方式违法取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而且还以他片面采集的与广电局有厉害关系的广电局人员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更为关键的是,涉案法官的妻子当时在阳谷县广播电视局工作,存在明显的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这进一步加剧了案件的复杂性和争议性。据赵学康讲有几十份的原始档案证据,都是广电局盖章并确认赵学康就是广电局职工,不然为什么有广电局有对赵学康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单位除名处分、工资不再晋升的决定等等劳动关系中所确立的的权力呢?

综上所述,赵学康案中的一审法院存在程序违法、证据失实及法官违纪违规等严重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因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彻底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赵学康的退休事宜,有相关的部门进行联系,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感受到新时代和谐社会的美好都能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后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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