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的一些事

香之李振斌 2024-10-21 16:27:40

庭审中的一些事

庭审中,马某撩起了上衣,向法庭展示自己的伤处,说自己在被带出法庭时遭到法警殴打致伤。辩护人提出需要对此进行鉴定。审判长让马某说一下被打经过。马某说自己被带出法庭时,在法庭外遇到了儿子,儿子喊爸爸,自己被关押了三年多没见到儿子了,就扭头看儿子,被法警按住殴打。

休庭期间,马某的儿子报警,警方进入法院向马某的儿子询问了事情经过,并去查看监控视频。赵永林律师和法警交流:现在是法治社会,警察都文明执法不能打人,法警更不能打人,打人是违法的。

庭审第二天,马某再次撩起上衣,展示自己肋部受伤的地方,殷红的一块,辩护人再次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审判长说已询问庭审医疗保障人员,他们表示经肉眼观察被告人伤情不影响参加庭审,被告人表示自己身体内很疼很难受。

报案人马某的儿子再次联系警方,警方答复目前没有更新的进展。

辩护人向检察院递交了要求监督的申请,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

法院庭审期间被告人受到伤害怎么办?这个问题值得讨论,无论受伤害者什么身份,是被告人或者不是被告人,其人身权利无疑都应该得到保护,审理案件期间,法院更应该注意保障被告人人身安全,避免出现庭审事故。被告人如果在法院受到轻伤以上故意伤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当然有权立案查处,毕竟法院是讲法的地方,不是法外之地。

当天回看守所时,看守所以马某身体有伤拒收,得以去医院进行体检,所幸不涉及肋骨骨折,是软组织挫伤。

李振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擅长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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