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密的忌讳:这样打小报告,即使情况属实,也难免下场悲惨

谋略与兵法看职场 2024-04-06 00:00:13

通过向上级领导提供极具价值的隐秘信息(俗称“告密”),是快速获得领导信任的重要途径。兵法云:“不知用兵之害者,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如果不能够清楚“告密”的忌讳,不难不能够“攀龙附凤”,反而容易引火烧身,自取其祸。下面的案例非常典型,通过对其剖析,我们就能对导致“告密”失败的可能原因一览无余。

【案例原文】先是,有人告思好谋反,韩长鸾女适思好子,奏言:“是人诬告贵臣,不杀无以息后。”乃斩之。思好既诛,告者弟伏阙下求赠官,长鸾不为通。

【案例剖析】案例之中的告密者(及其家人),本来可以通过向领导反馈事关组织安危的重要信息,来换取个人应得的物质回报,但最后的结果却是自取其祸,家破人亡。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不合理”现象,是因为他头脑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谋略思维。具体来说,是犯了下面三个致命错误:

1.对信息披露所产生的后果估计不足。

正如牛顿第三定律所阐述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是相等的。我们施展谋略,也存在一个相等的“作用力”与“发作用力”。案例之中,告密者揭发别人(高思好)谋反,这个信息一旦披露,其结果必然极其严重,不但这位王爷会粉身碎骨,势必还有无数人员惨遭诛连,其中就包含皇帝面前的红人韩长鸾。因此如果他不能够确定能够“一击即中”一次性就能够扳倒整个利益集团的话,他势必就会遭到对方疯狂“反扑”,其小身板儿被巨大的“反作用力”压得粉碎。

2.对信息曝光的最佳时机拿捏不准。

信息的曝光从来都是讲究时机的。俗话讲:“疏不间亲”。当领导者与被检举对象之间的关系没有出现裂缝的时候,哪怕你反馈的信息是务必确实的,也难以让领导者完全相信。那么什么情况下,“告密”的时机才会成熟呢?即双方势不两立,矛盾难以调和之时。具体可以参考,韩信和英布被人举报的事例。告密者是抓住了刘邦与异姓王之间水火不容之时,果断得给刘邦“递材料”、“送炮弹”,才能够一举成功。

3.对信息传递的主要渠道掌控不力。

信息的传递是有条件的,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通过一定的渠道才能进行。如果你对传递渠道,没有一定的掌控力度,那么就必须勇敢面对被人“截获”的残酷现实。本案例之中的告密者,在自己对于信息传递渠道没有丝毫把控的情况下,冒然传播“致命”信息,这无疑是在“玩火自焚”。

谋略家从来讲究,“谋定而后动”和“不打无把握之仗”的。如果你不能够对你所采取的行动有着充分的了解,那么你走的每一步“棋”,可能都是胜算甚微的“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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