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患病,兄妹照顾5年,去世后房子拆迁,前妻携子要分钱

大道微言 2024-06-04 19:18:40

俗话说,“麻绳专挑细处断。”南京这男子也真是苦命,他好不容易结个婚,谁知婚后不幸,与妻子不和离了婚。由于孩子小,孩子判给了妻子。最令人恼火的是,前妻还拒绝探望。

祸不单行,不久,男子患上重病,卧床5年,前妻和儿子从未现身,期间全靠兄妹照顾,最终痛苦离世。在他去世后,有幸房子拆迁,眼见着能得到一笔巨款,谁知此时前妻携子现身,要求继承拆迁款。被男子兄妹拒绝后,前妻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分得拆迁款。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01  案情陈述

男子姓赵,是南京本地人,前妻姓吴。二人婚后育有一个儿子,由于二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吵着吵着,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最后只得离婚,劳燕分飞。

考虑到儿子尚小,法院将儿子判给了前妻吴某,但房子系赵先生婚前购买,自然不在分割之列,只是每月给儿子打点生活费。

虽说与妻子离了,但赵先生还是非常喜欢儿子的,所以经常到幼儿园去看望。在前妻碰上他几次后,担心他抢走抚养权,便要求他少来,甚至威胁如果再看到他,就要把儿子转到其他地方去。

赵先生没办法,只得承诺尽可能不来影响她们的生活。自此,他只能将对儿子的思念深深埋在心底,或者远远地观望。

可能是心情郁积久了,加之工作也不如人意,赵先生一直郁郁寡欢,不得欢心。不久,赵先生感觉到脚痛,于是到医院检查,结果被查出得了骨癌,而且到了中晚期。

自此,赵先生基本上就在床上和轮椅上生活了。而日常的生活起居,基本上就靠哥哥和妹妹轮流照顾,这一照顾就是整整5年。

期间,他曾多次打电话给前妻,表示要儿子来看望他的意愿。但前妻和儿子从未现身过,更别说儿子来尽点孝心了。

即使到了弥留之际,兄妹提出要吴某带儿子来见赵先生一面的要求,也被吴某无情拒绝了。

最后,赵先生带着无限的遗憾去世了,5年来从未见过亲儿子一面。至于赵先生的房子,则由兄妹照管着,时不时过去打扫打扫,透透气。

不曾想,在赵先生去世2年后,这个小区纳入了城区拆迁范围。按照最新补偿政策,赵先生那套房子可以得到460万的安置补偿款。

不知是从哪里得到了房子要拆迁的消息,此时,事隔5年的吴某终于带着儿子现身了,还理直气壮地要求继承全部拆迁款,说她儿子是赵先生唯一的继承人,这是她们应得的。

一听讨要拆迁款,赵先生兄妹一肚子的火,当场就与吴某争执起来,各说各有理。兄妹方表示,吴某5年来从未现身,不顾亲情,甚至拒绝赵先生见儿子最后一面,实在绝情,现在厚着脸皮来分钱,不要脸。吴某则认为,儿子是赵先生唯一继承人,理所当然可以继承全部拆迁款,合理合法。

最后,双方闹得不可收拾。吴某一怒之下,一纸诉状把赵先生兄妹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全部拆迁款。

02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由于吴某早已离婚,自然吴某已视为放弃财产,另外没有提及父母,估计已经过世,但毋庸置疑的是,其儿子是有继承权的。同时,由于赵先生没有立下遗嘱,所以不能剥夺他儿子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其儿子和吴某在赵先生病重和临终期间未尽到应有的照顾和探望义务,法院在分配遗产时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并适当减少其继承份额。

同时,赵先生的兄妹在赵先生生病和临终期间全部承担了照顾和扶养的责任,因此他们也有权继承一部分遗产。

最后,法院判决赵先生的儿子继承40%的份额,其兄妹共同继承60%的份额。好在双方并无很大的异议,李某估计也自知理亏,接受了这一判决,没有再上诉。

这个判决应该是合理的,它既考虑了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又考虑了继承人在继承发生前的行为和表现。

不过,对于吴某来说,应该要受到道德方面的谴责。虽说已经离婚了,但她不能随意剥夺赵先生探视儿子的权利,更不能禁止儿子尽孝的义务,从这方面看,吴某真是太自私、太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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