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临夏12岁女孩的强奸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悉,该女孩在报案后,临夏市警方最初竟不予立案,这一决定引发了家属和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
据了解,这起悲剧发生在2021年7月30日。当时,这名12岁的女孩被三名男子以“到公园游玩”为由骗至临夏市,随后遭到了强奸。事后,女孩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无法正常上学,甚至有过自杀行为。
然而,当家属向临夏市公安局报案后,却得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答复——不予立案。警方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这一决定让家属无法接受,他们多次申请复议,但均未得到改变。
直到2021年11月,临夏州公安局经过复核,认为此前临夏市公安局的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才撤销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但案件随后的进展也并不顺利,该案曾一度以“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立案,但在移交至临夏市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嫌疑人不予逮捕,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这一连串的波折让家属深感绝望,他们被迫在网上发布举报信,希望引起社会关注。幸运的是,这一举动得到了回应。2022年5月31日,临夏州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同日,涉嫌强奸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临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四天后,临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3年4月17日,临夏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和周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并剥夺政治权利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关费用。
然而,这起案件所引发的思考并未停止。为什么一开始警方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渎职、滥用职权的行为?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深入反思和调查。
据悉,女孩的叔叔已经向临夏州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控告信,控告临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相关人员的不予立案行为存在渎职、滥用职权。检方已经受理了这一控告,并正在进行调查核实。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类似悲剧不再发生。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注:本新闻稿中的信息来源于相关报道和公开资料,旨在提供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