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违”代拆迁?老把戏,行不通了在明律师复议环节打胜仗

智勇评社会 2023-08-01 07:02:00

孙某是北京市通州区A镇一位普通市民,合法拥有某处土地及房屋。2023年3月29日,孙某突然收到一张《限拆决定》,该决定称“孙某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责令其尽快拆除。

“好端端的房子怎么就被火速认定为违建了呢?”来自征收方的“小把戏”一眼就被孙某识别出来了,毕竟当年镇政府可是招商引资“请”自己到这里来的。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纠正镇政府违法行为,孙某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和张天雨律师代理此案。最终,区政府成功撤销镇政府的《限拆决定》。

案件事实

孙某在北京市通州区A镇拥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2023年3月29日,镇政府对其作出《限拆决定》,认定房屋属违建,责令其限期拆除,否则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但孙某觉得自己的房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不能被简单认定成违建。孙某果断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和张天雨两位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观点

两位律师认为:孙某于2000年12月18日通过镇政府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取得该房屋土地的使用权,同时村委会于2003年3月23日出具证明,证明孙某合法拥有涉案房屋。于征收主体而言,镇政府没有实地调查过建筑物的面积和构造,也没有派遣工作人员对涉案建筑物进行测量,无法认定孙某的房屋为违建。

此外,镇政府作出《限拆决定》的程序严重违法,按照法律规定,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前应当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并且依法履行催告程序,但是本案中,镇政府在作出决定之前没有通知孙某进行陈述申辩。

综上,在两位律师的帮助下,孙某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镇政府下发的《限期决定》”。

本案判决书

复议过程

镇政府辩称:根据有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依法办理相关建设许可手续的乡村建设,属于“乡村违法建设”。北京市全部行政区均为城市规划区,凡在规划区域内建设的所有建筑均需办理两证,否则视为违法建筑。2022年10月28日,镇政府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对案涉房屋进行勘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程序并无不当。

所以我单位的行政行为是为合理合法的,请求驳回孙某的复议请求。

诉讼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政府认为: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据显示,涉案建筑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政府招商引资的产物,不能单纯因为没有必备的手续就判定为违建。况且以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简单将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有损政府公信力及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故决定撤销镇政府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明律师贴心提示

合理合法、权责统一、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的原则之所以要贯穿行政行为的始终,就是因为要把权力关进笼子中,严格规范权力的使用。拿本案来讲,镇政府在作出《限拆决定》时不仅不能因为孙某没有手续就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还应当考虑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情形,真正做到为老百姓着想,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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