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在办理退休过程中,都会了解到一个概念,即视同缴费,尤其在办理60后、70后退休时经常会遇见,那么今天小编就分享下视同缴费在办理退休时,对社保及医保的具体影响在哪里。首先,要先了解什么是视同缴费,视同缴费分为养老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部分: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之前,职工按照招工登记表上,经过劳动局盖章备案后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这段工龄是被视为已缴纳了养老保险费。比如我国在1986年开始,在国企单位开始推行劳动合同书制,1992年开始有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账户,在1993年才开始全国推广劳动合同制,扩大全国缴费范围,基于这个情况,那么在1993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即使当时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国家为了感谢这些人为国家建设作出的贡献,就将他们的这部分工作工龄当作已缴纳的养老年限。
在为员工办理退休时,一般都要求员工提前2-3个月将个人档案提取,交至窗口进行审核,以免审核后,员工对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异议,因为我们所说的视同缴费必须是要连续的,比如李先生,1980年入职单位,但1987年因故被开除了,那么在办理退休时1980年-1987年这个时间段,是无法按照视同缴费来计算的;同时,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时间,是以员工档案里的招工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书上,劳动局最终确认盖章的日期为准,而非员工参加工作的日期,比如小李是1981年7月18日去单位报到上班的,但是他实际的经过劳动局认定的盖章日期,为8月22日,那么他的视同缴费年限应从1981年8月22日起来计算的。
很多员工在此处都是有疑问的,认为自己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更早的,那么这个时候只能去寻找招工登记表上的原单位进行核对,并经原单位盖章确认,再交给退休办理窗口进行重新审核,但多数情况下想寻找多年前的工龄还是比较困难的,很多企业已倒闭或破产,即使有办事人员在,但年代久远,基本也是爱莫能助。医疗保险部分:是指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在医保制度实施之前缴纳的职工社保的缴费年限。目前不同城市对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是不同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数量也不是无限制的,比如男性职工最多能认定15年,女性职工最多能认定10年。
超过该年限以上的工作年限,即使是统筹之前的工作年限,也不能纳入视同缴费年限。以辽宁地区为例,医保会分别核算三个节点的视同缴费,分别是1993年1月1日至某年、1992年12月31日前、2007年12月31日前,根据档案里员工登记的参保类型进行不同类别的统计。如果医保参保年限与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有重叠,那么只能取其中一项;视同缴费部分年限加上员工后续医保参保年限,一共累计缴费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即可正常办理退休,如不足男30年、女25年还可选择在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齐,或延长退休年限,一次性补齐的费用计算标准以当年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准,如果员工想在企业办理退休,那么产生的补差费用要高于以个人灵活身份补差的费用,这个就需要提前征求员工意见了,避免后续办理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