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评论员在发表意见之前应先做做功课,别犯抛开事实不谈的错误

大成说说 2024-04-24 09:23:29

抛开事实不谈是一些人的思维定式,也就是说在一个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一些人只看表象不看基本事实,沿袭着诸如男与女斗男必错、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发生矛盾时强势群体必错、官与民的矛盾官必错的思维路径。如果普通人具有这样的思维定式,由于不能要求普通具有过高的思辨思维能力和认知水平尚可理解的话,那么大V们也如果也按照“抛开事实不谈”的路径去分析问题和发表意见的话,不仅显失公正和全面,更可能有带节奏的嫌疑。

今天网络平台爆出了了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建华镇村镇两级干部禁止10多位村民种地的新闻,某位评论员大V发表意见了,这位大V评论员用声情并茂的语气说道:

在内蒙古一个县,村民承包了几千亩的荒滩地,经过机械平整打井浇水和用牛粪培育,将荒滩地变成了水浇地种上玉米。结果村集体不愿意了,要提高承包的费用。原本30年的承包期还没有到期,就要撕毁合同,村镇两级干部于是去阻拦村民耕种。

这位大V进一步说,村镇阻拦农民种地是野蛮行为,是耍流氓。这就是没有契约精神的随意撕毁合同。

本人作为与此事件没有任何利益关联的法律人,想对这位大V说,您在发表意见之前最好要做做功课。

根据中国三农发布的报道,2002年当地十几位农民承包了这5000多亩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地的用途是牧草种植和畜牧养殖,正是基于这一点,承包的价格非常低。

这十几位农民承包后确实实施了对土地的改善行为,将荒滩地变成了水浇地,2022年开始种玉米。但是这种行为是属于承包人擅自改变承包地用途的行为,性质属于违约行为。依照法律原则,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谈契约精神的话不是村镇缺乏契约精神而是承包人缺乏契约精神。在这里我给这位大V举个例子,如果有人租了你家的房子,合同约定是承租人用于生活居住,但是承租人违反约定擅自将房屋用来开会所,这是不是违约?你是不是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你提出解除合同的话,是你缺乏契约精神还是承租人缺乏契约精神?

这位大V把契约精神当做论点,显然既是不顾事实又放错了箭。

当然,我无意为当地村镇两级干部站台洗地。当地村镇两级干部确实存在态度蛮横、以权压人、以权代法和曲解法律的错误之处。不过村镇两级干部的错误不是大V评论员可以不顾事实张嘴就说的合理借口,作为一个大V评论员,切不可为了一点流量犯“抛开事实不谈”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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