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遭遇“烟台事件”,暴露小股东的股权合作模式

海菡聊商业 2024-04-13 15:56:56

4月1日,一篇《关于郁亮操控万科谋取私利有关情况的反映》的举报信在公众号流传开来,举报对象是万科董事长郁亮,举报信的抬头是国家税务总局,举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挪用资金、发放高利贷、偷税漏税以及洗钱等违法经营问题。举报以来,万科A股累计下跌20%,港股下跌28%,对股价的冲击是非常大的。

这件事情有意思的地方在于,税务局只管偷税漏税的事情,其他的举报内容并不归该部门管,而且你要举报应该直接向税务局官网或者办公地点递交举报材料,为何将举报内容放在公众号这个舆论平台?

万科方面对该举报的指控内容是否认的,万科是房地产领域的“好孩子”,一项以合规、治理规范以及财务稳健著称,作为普通网民实在无法分辨举报真伪,不过这个事情的举报方是万科在烟台的合作股东(小股东),从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到万科和各地城市子公司的股权合作模式。

1、举报方是谁?

发布举报信的公众号属于烟台万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者是“烟台市百润置业”,这两家公司都是烟台的,应该就是万科在烟台的合作股东。

烟台万林是烟台佳宸房地产公司100%持股的,经过股权穿透后,我们发现最后的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是叫鞠燕英的自然人,鞠燕英通过两个子公司分别持有的股份,这种持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杠杆,经过穿透后,烟台万林最终的股东是五个自然人,鞠燕英持有49.6%的股份,是最大的股东,其次是张正德,持有19.6%的股份,三股东是李军和姜亚楠,均持股15.147%的股份,最后是季海龙持股0.51%的股份。

烟台市百润置业公司的股权结构就简单多了,自然人王蓓蕾直接持股100%,不过王蓓蕾目前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标的2000万,申请人是烟台宇轩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五金交电、建材材料、装潢材料等等,都是属于房地产的下游供应商。

这其中的逻辑有没有一点意思?举报万科郁亮的是万科在烟台的合作股东,而这些合作股东有一些已经被限制高消费,申请人却是房地产下游的供应商。

这次举报信的最后有10个公司盖章了,这10家公司具体名称在下面表格中,其中2家已经在上文中中分析过,这10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最后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鞠燕英,而且穿透后的持股比例都是49%以上。剩余4家公司分别有不同控制人,其中三家公司的实控人持股100%,只有一家公司的实控人持股不及50%,但是也有44.6%,是最大的股东。

2、举报方和烟台万科的关系

举报方声称是万科在烟台的合作股东,那么他们在股权上和烟台万科的合作模式又是什么呢?

下图是比较完整的股权合作结构,烟台万林是举报方,亦是合作股东,而烟台万茂是烟台万科控股99%的公司,烟台万林和烟台万茂合资成立烟台共裕房地产开发公司,烟台共裕房地产公司是被纳入上市公司万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

上面的股权结构图就是万科在各个城市和小股东合作的股权模式,万科在全国有几十家如烟台万科这样的城市子公司,仅山东就有济南、青岛和烟台三个城市设立城市子公司。

这类城市子公司在当地的股权合作模式大抵类似,首先是上市公司万科100%持股当地的城市子公司,这个子公司就成为当地最上层的公司,或者说这是当地的总公司,也就是万科的城市子公司。

当地总公司/万科城市子公司再往下控股成立一些子公司,比如烟台万科就再控股成立了30家左右的子公司,烟台万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只是其中之一,烟台万茂再和当地的小股东,比如烟台万林成立新的房地产公司,比如烟台共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仅和鞠燕英合作成立的房地产公司以及置业公司就有4家,这些公司都是万科在背后占大股,合作股东占小股。

这种模式对万科有什么好处呢?有一句话叫做强龙不压地头蛇,尽管万科是全国最大的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设计、运营和品牌方面很强,但是具体都某个城市的某个项目,他是缺乏资源和资金的,换句话说,他需要和当地的“地头蛇”,也就是有资源有资金的投资者合作,双方达到强强联合的合作。

3、矛盾爆发的可能性

对万科来说,这能够撬动全国的优质资源和资金,实现更加稳健和快速开发,对当地小股东来说,万科的专业性是无可挑剔的,因此,在具体到项目公司的运营以及资金管理方面,小股东是插不上手的,甚至连查看的机会都很少,这有点像消费品连锁模式中的“全托管理模式”。

当地股东占小股,拉资源出钱,品牌方负责运营以及资金调度,按理来说这种模式是有优越性的,实现了资源最大化,但是问题是,小股东放心将公司交给(全托给)万科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项目顺利运营,然后实现预期的盈利,最起码是不能亏钱。

如今,房地产持续低迷,房子不好卖了,项目不仅赚不到预期的利润, 甚至是亏损的,这个时候小股东会不会还那么淡定?会不会继续做甩手的小股东?任何一个理性的投资人都不太会了,希望介入公司运营,甚至是要求查账,看看品牌方是否真心实意在运营, 有没有向品牌总公司输送利益的地方。

我们来参考一下消费品领域连锁模式,统一的供应链,由总公司负责统一采购,那么总公司是否会从中赚一遍钱呢?如果连锁店缺钱了,甚至可以通过总公司控制的公司向其提供供应链融资,关系好的时候叫做普惠金融,关系不好的时候,是不是成高利贷了?如果品牌公司完全掌控了各个连锁店的运营和资金调度,那么这些资金会不会被品牌总公司归集到一次进行调度呢?调度的时候资金去向又会是什么?

再好的合作模式都是以赚钱为目的,一旦不赚钱甚至亏损了,一方肯定会追究另一方的责任,将责任推给对方,这是人性,你要说这种操作有没有违规甚至违法,这个不好说,因为以前一直就存在 ,你要说一点都不知道也不可能吧,只是看着赚钱的份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公司有这么多的法务,每年都要做审计和合规审查,你要说违规违法,这些中介机构怎么就能没有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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