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在2024年11月27日被判处15年徒刑。
对他的判决中有这样的描述: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地位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方面提供帮助、谋取不当利益,不知会造成多少冤假错案,使本来的犯罪分子分子逍遥法外或减轻处罚。
郑学林这种操作,不仅使司法公正受损,法律权威被践踏,还有可能会导致案件相关的社会矛盾激化,公众对司法信任减弱,特别是他这种高官贪腐,后果更加严重,甚至会让民众对司法系统产生信任危机,不再相信法律能给予公平对待,进而不愿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转而寻求非法或不正当手段维权,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这种人被判刑是罪有应得,感觉15年都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