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龙的死彰显依法治国困境,德、法兼治才是构建和谐社会出路

孙玉江 2024-09-04 01:18:17

文|孙玉良

河南周口一名叫“赵子龙”的人,因与三国时代的勇将赵子龙同名,而火爆网络。不过,此子龙非彼子龙也,当代“赵子龙”只是一名普通农民,因与邻里有矛盾而走上法庭,又因不服法庭判决而起了杀心,将邻里残忍杀死后外逃,警方最高悬赏10万元捉拿他。最近“赵子龙”的尸体在一个枯井里被找到,他已经死了。

“赵子龙”的死是时代的悲剧,虽然警方并没有确定他是自杀的,但我估计十有八九是他走投无路之下轻生的。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到处都是摄像头,又有悬赏10万的巨大压力,这无异于天罗地网,在闹市吃住都是问题,跑到深山也是活活饿死,纵使插翅也难逃。现在并不是可以“占山为王、落草为寇”的时代了,犯了罪只有服法一条路。

类似的事社会上有许多,“赵子龙”出名只是因为他的名字。我村就有一个类似的案例,邻里之间因为矛盾动起手来,刘甲打了刘乙几下,刘乙心脏病复发而死亡,刘甲也不得不承担法律后果,吃了十几年的牢饭。人是一个情绪化的动物,有一个“人活一口气”情结。当通过法律渠道得不到他想要的结果时,很容易激情杀人。有时候会杀了被告,有时候会杀了法官,甚至还有的时候会杀了警察。

当然,“杀人偿命”,杀人者不是被绳之以法,就是畏罪自杀。但不管怎么说,这样的行为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背道而驰,没有人喜欢生活在一个仇恨的社会里。我们说共产主义社会有多么美好,除了物质财富的充足外,还有人们的思想境界有极大提高。也就是说,真到了那个时候,国家是一个“君子国”,懂得互相礼让。人人都会背“千里捎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赵子龙”为何杀人?说到底是他的境界不高,他的邻里境界更不高。这个年代,不滥杀无辜就不能算是穷凶极恶的人了。我把单纯迷信法律治国的人,称之为“法律党”。我始终认为,单纯地搞“依法治国”,构建不成和谐社会。因为法律条文并不见到那么合理,当公民认为法律条文不公不正时,他就会绕开法律解决问题;其次,执法者在执行时是否能做到一碗水端平,也是个大问题,人为地制造冤假错案令人痛心;第三就是用法律维权的成本很高,有许多案例证实打官司可以摧毁一个家庭,穷人连律师都请不起,又怕碰到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大檐帽”,所以最后也有可能绕开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所以,构建和谐社会,既要提依法治国,打造法治社会;又要提以德治国,提高人们的素质水平。德、法兼治才是最好的出路。在我的家乡,前几年曾有一个“县官断案”的故事,几个上访户多年上访,让法院的法官很头痛,致使维稳成本很高。新上任的县委书记决定亲自为上访户做调解,他请了涉案的所有部门领导,还请电视台和自媒体人做直播,经过一天的努力,为几个上访户都签了和解协议,很完美地解决了问题。

“赵子龙”是上过法庭的,他第一步也是通过法律维权,只是维权无效后才走上不归路。这个案例是一个教训,给社会敲响的是警钟。我们这个社会的教育,让更多人更自私;我们这个社会的成功观,以金钱做考量;我们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缺少信任感,不讲诚信了,人与人之间很冷漠,骗子横行于世,这才是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问题,不解决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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