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 稿:秦 风
编 辑:廖沫半
商场如战场,波谲云诡。
对福建商人赵明而言,如今的他对这句话有着切身地理解。
十一年前,眼看兼并而来的土地即将被银行拍卖,吴伟将“白衣骑士”赵明拉进局中,约定联合开发一处位于小寨商圈的核心地块。
赵明需要做的看似很简单,只要掏钱就行,至于土地性质及容积率的变更,以及相应的拆迁安置等工作,则由吴伟一应负责。
只不过最终约定成空,赵明掏出了上亿元的真金白银,吴伟却因自身债务等原因半道退出。
岂料,陡变再生。
如今,因为这块土地因面临政府土地征收,变成了一块香饽饽。而早先退出的吴伟则再度出现,一纸诉状将赵明告上了法庭,几番“拉锯”后,赵明难以置信的是,自己被判出局了……
标的:74亩小寨商圈黄金土地
在西安主城区几无净地的当下,一块74亩的土地,还是一块位于雁塔区小寨商圈核心位置的土地,价值几何不言而喻。
眼下,位于雁塔区纬二街十字东南角的这块约74亩的工业+住宅用地,正是赵明和吴伟争夺的一个焦点。
不过在二十多年前,这块土地的价值尚未体现。
1996年,陕西省化工机械厂申请破产,陕西亨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受让了机械厂74亩工业用地及地上房屋,同时整体接收和安置机械厂800余名员工。亨通国际的实控人正是吴伟。
根据当时的土地批件,亨通国际需支付3000多万的款项,且74亩土地不得抵押,最终亨通国际实际在支付数百万元、未安置员工的情况下实现了以74亩土地抵押贷款,可谓是长袖善舞。
但最终,亨通国际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被数家银行向西安市中院提请强制执行,这块74亩的土地作为其抵押物及主要资产,面临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据赵明表述,在2010年9月,自己经人介绍认识了吴伟。后者称其控制的亨通国际公司拥有雁塔区纬二街一块74亩的土地,同时表示其能拿到该地块相邻长安路约36亩的土地,准备整合为“雁塔国际广场”项目,拟以其控制的陕西信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信达实业”)实施开发。
两个月后,赵明在吴伟的一番鼓动之下,以陕西新长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长江公司”),与信达实业的两位股东西安恒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博公司”)、陕西德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德赛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后两公司均为吴伟实际控制)。
双方约定,信达实业以土地出资,新长江公司以现金出资,双方联合开发“雁塔广场”项目。其中,信达实业65%股权拆分给新长江公司,后者则以1.22亿元代亨通国际清偿抵押贷款;德赛公司继续持有信达公司股权,并以信达公司名义负责74亩土地拆迁安置、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等事宜,同时负责以信达公司名义取得相邻长安路约36亩的土地,确保合作开发项目顺利进行。
合同签订后,恒博公司退出信达实业股东序列,新长江公司持有65%的股份,德赛公司持有35%股份。
出局:一方因股权被执行退出
一开始双方的合作顺利无虞。
在2010年12月次年1月期间,信达实业股权如期变更,新长江公司亦是转账超出1.22亿元,用以信达实业取得74亩土地。此外,新长江另向信达实业转账1000万元出借至德赛公司,本意由德赛公司用于征用四周36亩土地专用款,后知该部分款项被吴伟个人挪用。
此后,德赛公司未按照约定完成74亩土地的拆迁安置等事宜,合作项目亦再未有任何进展,而赵明与吴伟这两位合作伙伴已出现罅隙,双方陷入长达数年的诉讼当中。
双方首次掰手腕,焦点在于吴伟所承诺的36亩土地上。
2012年,新长江公司发现,《合作合同》中约定的36亩土地,其中临长安中路区块,已被其他单位建起售楼部。事实上,这36亩土地在2011年就已被雁塔区政府确定了开发主体,即现在的华侨城西安国际文化中心项目。
因此,新长江先对德赛公司与吴伟提出合同诈骗,后以要求查处吴伟隐瞒、虚构等刑事责任向公安机关报案。
其次,双方围绕德赛公司股东资格开始了系列诉讼。
2014年8月11目,信达实业在新长江公司提议下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了解除德赛公司的股东资格;同年8月25日,德赛公司提出诉讼,杨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上述股东会决议;信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于此同时,赵明与吴伟及其所属公司,还就合资、合作纠纷,以及涉嫌经济犯罪等事由,频频对阵……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2019年。德赛公司因自身银行债务原因,所持有的信达公司35%股份,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在此过程中,吴伟因拒不履行生效而身陷囹圄。
这也意味着,吴伟在信达实业中,已不再持有任何股份。至于双方当初约定的项目开发,将由新长江及其新晋股东主导。赵明与新晋股东就信达实业后续的经营决策等达成一致。
项目盘活有望,曙光逐现……
反转:“出局者”成功回马枪
事情至此本该就可告终,但让赵明震惊的才刚刚开始……
在2019年2月,恒博公司作为原告,将新长江告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四点诉讼请求:一是解除2010年签订的《合作合同》;二是判令新长江将其65%股权分别返还给恒博公司和德赛公司;三是判令合作土地开发权益归两位原告所有;四是诉讼费由被告新长江公司承担。后德赛公司申请以原告的身份加入诉讼。
两原告的理由是,新长江公司将合作开发土地无法征用的过错归责于原告一方,拒绝按照合作合同约定安置职工……构成了根本违约。
新长江则认为,恒博公司退出信达公司之后的九年间,没有介入信达公司的资产、经营及管理,并无资格对涉案合同主张任何权益;同时德赛公司并未按照《合作合同》约定,完成74亩土地的拆迁安置及确保信达公司取得相邻长安路约36亩土地使用权,请求返还股权不能成立。
简而言之,原告两公司已退出股东序列,且有错在先,已无资格和机会对信达公司再主张任何申请。
因此,赵明对官司判决很有信心。在他看来,整个事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而且除前期投入的款项外,自己数年来陆续向信达公司提供了大量资金。
然而,2020年12月30日,西安市中院作出判决,新长江公司败诉,“白衣骑士”赵明及新长江公司成了那个出局者。
西安市中院认为,自2012年8月之后,恒博公司、德赛公司与新长江公司均未积极履行《合作合同》,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各方共同继续履行合同的信任基础已不存在,故两原告公司请求起诉解除合作合同,予以支持;新长江公司应向两原告公司返还持有的65%股权,恒博公司与德赛公司退还新长江公司十一年前出资的1.32亿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
疑问:谁在从中受益?
这让赵明颇为不解。
他想不通的是,恒博公司与德赛公司丧失信达公司股权之后,如何可以申请解约?判决返还股权,那自己十一年经营期间除了土地的其他财产也被自然剥夺了吗?如果信达公司今天成为阿里巴巴,是不是也要按照判决的如此逻辑将千亿企业返还?如果信达公司如今负债累累,法院也无需查明企业负债,自己不用再管巨额债务吗?
更让他错愕不解的是这份判决的逻辑——判令返还十一年前的亿元资金并仅仅支付6%的资金占用费的理由竟是“为使各方纠纷得以及时解决,避免损失扩大”。
赵明有些无奈,“十一年前让我们救场,十一年后通过一纸判决将我们踢出局,如此操作确实‘精彩’”。
在赵明看来,吴伟一手导演的这场“虚往实归”的剧目确实精彩——回到2009年,赵控制的公司在西安中院被执行债务本金不低于2亿元,更是产生了约5000万元的利息。凭借自己投入的资金,赵清偿了1.22亿元债务本金,得以被债权人免除债务利息,而且为其清偿剩余债务本金争取了一年的延长期间。
更厉害的是,74亩地从执行案件中抽来转到信达公司,如今按照雁塔区政府工作计划在征收范围之中,其价值按照赵明的测算至少已超6亿元。
“对方以几百万元的投入,经过各种令人惊奇拍案的操作直接和间接获利数亿元,几百倍的利润已经或即将收入囊中。”赵明有些无奈,“面对如此高的预期利润,市中院的判决难免让人产生了无限联想,这也与我投资11年仅计算6%的年化收益形成了鲜明且滑稽的对比。”
新长江公司与赵明对判决结果不服,依法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截至目前该案在开完庭后,长期未作出判决。赵明表示,“案子迟迟不能判决,不排除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但无论走到哪一步,我都会坚持到底。”(文中赵明、吴伟皆为化名)
(封面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