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之初,美国政府一度认为,这不过是以往中日间小规模摩擦的重演,很快就会平息下去的。在9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美国国务卿史汀生称:根据新闻媒介的报道和国务院收到的电报,这次事件显然是在沈阳的日本政府的代表未能控制住日本士兵而引起的,它不是中日两国政府间的冲突,只是下级人员之间的纠纷,因而并不涉及凯洛格公约和其他任何国际公约。有一位记者当场提醒史汀生:政府之间的冲突,通常起因于那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对此,史汀生表示:它(指沈阳事件)或许会发展成为涉及凯洛格公约或其他国际公约的冲突,但可以肯定,目前它还不是一国政府针对另一国政府的战争行动;国务院正关注事态的发展,然而从已得到的消息来看,没有任何足以表明已违反凯洛格公约的证据。据此,美国政府当然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
史汀生史汀生对“九一八事变”性质的乐观估计,很快就被日本军队在东北的扩张行动否定了。继9月19日晨占领沈阳后,日军又迅速侵占了东北三省的数十个城市。这方面的报告使美国当局颇为吃惊。9月21日,国际联盟秘书长德鲁蒙曾通过美国驻瑞士公使韦尔森了解史汀生对“九一八事变”的看法。次日,史汀生便电告德鲁蒙:显然,在经过充分准备之后,日本军队已朝着预定的战略目标,开始了广泛的扩张行动:美国国务院正关注着那里事态的发展,关注着是否出现涉及九国公约和凯洛格公约的事件和局势。
看来,史汀生对事态的严重性已有所觉察,三天前的乐观情绪已不复存在。就在当天,史汀生在向日本驻美大使出渊胜次提交的一份备忘录中,表达了美国政府对满洲事态的关注,提到了九国公约和凯洛格公约的适应性问题:并且明确指出:日本应为缓解局势承担大部分责任,因为日本军队占领并在事实上控制了南满地区。
但备忘录又称:业已发生的事件并不是出于日本政府的意愿,希望日本政府和中国政府下达的停火令能够制止冲突,不再诉诸武力。显然,美国对日军在中国东北的扩张行动已感到不安和不满,但寄望于日本政府采取“明智”的立场,控制住在华日军。因此,美国当局竭力避免公开“刺激”日本政府。在9月22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曾有记者提到对“九一八事变”应援引华盛顿公约和凯洛格公约的问题。但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明确表示,美国采取“不介入的态度”。
“九一八事变”爆发时,美国正深陷于世界性经济危机中。除了国内的经济与社会难题外,美国政府还面临着许多棘手的问题,例如:德国的战争赔款,原协约国欠美国的战债,与英国在关税、市场和货币等方面的矛盾,中美洲和南美洲的反美情绪,等等。这些正是胡佛政府最为关注的。至于正在形成中的战争策源地(特别是在远东),则完全没有顾及。因此,美国当局最初认为“九一八事变”只是无足轻重的局部摩擦,尔后又持“不介入”的态度,都不是偶然的。这既是在自顾不暇的情况下对远东局势一厢情愿的幻想,又是过高估计由国联盟约、九国公约、凯洛格公约即非战公约构成的现有国际秩序的作用而导致的短视。
但是,南京国民政府却对美国积极介入中日冲突,持有极高的期望值。“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南京政府在军事上采取不抵抗政策,在外交上,则诉诸国际联盟,要求根据国联盟约制止日军的侵略行径,并希望美国出面干涉。南京政府认为,美国虽然不是国联成员,但却是九国公约和非战公约的发起者,在华有重大经济利益,是“门户开放”政策的倡行者,决不至于对日本侵华坐视不顾。
1931年9月19日,顾维钧曾在北平向美国公使詹森探询:美国能否根据九国公约和非战公约,召集有关国家讨论日军占领沈阳的行动。9月20日,出席国联行政院会议的中国代表施肇基向美国驻日内瓦领事吉伯特表示:中国认为,根据九国公约和非战公约所采取的行动,要比国联所能采取的行动更好一些,因为日本会利用其贸易地位影响欧洲国家;如果华盛顿当局能够采取行动的话,中国宁可不诉诸国联。当然,顾维钧和施肇基都只是以个人名义向美方提出上述要求的。
顾维钧1931年9月21日,中国驻美公使馆代办容揆代表南京政府照会美国国务院:“由于美国、中国和日本都是凯洛格公约的签字国,由于美国是该公约中神圣原则的首倡者;鉴于日本军队此次突然无故发动攻击并占领了中国一些城市,显然已经违背该公约:因此,美国政府应加以严重关注。中国政府紧急要求美国政府采取步骤,以维护远东和平,使和平解决国际纠纷的原则得到尊重。”这是“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南京政府首次向美国正式提出的要求。此外,中方向国联提出的各项呼吁,均以书面形式照知美国政府。
9月24日,史汀生电请詹森答复中国政府:“美国政府和人民十分不安地关注着过去几天里在满洲发生的事件。美国人民真诚地希望,在国际关系中应奉行和平的原则和手段。美国作为签字国之一的现存公约规定,在解决国与国之间争端时不得使用武力。因此,美国政府认为必须向中日两国政府表明:他们应使其军队停止任何进一步的冲突,根据国际法和国际协定的要求分别部署其部队,在解决他们的纠纷时,应避免采取可能损害和平的行动。”同一天,美国将内容完全相同的一份照会交与日本,以示公允。
美国政府的照会表面上看貌似公允,但实际上并没有指出“九一八事变”中究竟哪一方是侵略者,哪一方是被侵略者,尽管美方对此并非毫无所知,它同国联的立场最初是一致的。9月22日,国联行政院主席白里安曾向中日双方提出:1.从速请求中、日两国政府停止一切行动,足使现在局势愈加严重或足以害及本问题和平之解决者:2.商同中日代表觅得适当办法,俾两国将各本国军队速予撤退,同时不妨碍各本国人民之治安,及其所有财产之保护。
另一方面,对国联要求美国在解决中日冲突方面进行合作的呼吁,美国政府最初也持消极的态度。“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国联两个主要成员英国和法国经过磋商后,曾拟出一个初步方案,即:呼吁中日双方同时撤兵,向冲突地区派出中立国观察员;在此基础上促成中日双方直接谈判。
国联9月22日,英国驻美大使馆把上述方案照知美国国务院,称英法两国驻东京与北平的武官都将作为中立观察员前往东北,希美国予以合作。9月23日,国联秘书长德鲁蒙又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派代表列席国联行政院讨论中日冲突的会议。但美国对上述要求都未立即答复。
9月30日国联行政院通过包括日本撤军、中国负责保护日侨生命财产安全等9项决议后,美国才决定派遣驻哈尔滨总领事汉森和国务院远东官员塞利伯瑞作为观察员前往南满地区。10月5日,史汀生在给德鲁蒙的复电中仍称:美国将努力支持国联所采取的措施,但美国将通过其在国外的代表独立地行动。这实际上拒绝了派代表出席国联会议。
显然,在解决“九一八事变”方面,美国起初并不打算同国联及英法等国进行合作。也就是说,美国当局尚不愿介入中日冲突。
美国公使詹森当时在北平关注事态的发展,他较清楚地看出了西方消极立场的危险后果。他曾于10月7日致电史汀生,主张美国应向日本政府施加压力,采取切实步骤以恢复中国对满洲的控制和行政主权。他指出:如果听任事态发展,“我敢断定,将在中国出现更严重的后果”。
詹森公使的担心很快就成为事实。就在詹森发出上述电报的第二天,1931年10月8日,日本飞机对锦州进行了轰炸扫射。这是“九一八事变”发生之后日军可能向关内进犯的第一个重大征兆。此后,美国政府对“九一八事变”的态度开始有所变化,即一方面与国联进行合作,另一方面向日本示以较强硬的态度。
美国政府获悉日机轰炸锦州的消息后,立即向国联表示,可以派代表列席国联行政院的有关会议。10月13日国联行政院以13票对1票(日本投反对票)通过了美国代表列席会议的决议。它标志着美国政府将在解决中日冲突问题上同国联进行合作。
美国当局也开始向日本方面表示较强硬的态度。10月10日,史汀生向日本大使出渊表示了对东北一系列事态发展的关注。10月12日,史汀生向出渊指出:日军的行动可能影响到世界的安全,并使美国采取相应的行动:美国考虑让吉伯特列席国联行政院会议,以此表示美国并不是同日本而是同世界其他国家站在一起。10月24日,国联行政院通过决议,要求日本从即日起开始撤兵,于11月16日以前撤退完毕:要求中国切实保护在华日侨:俟撤兵完成后,中日两国开始交涉;设立调解机构解决中日纠纷。10月26日,日方代表提出,只有在解决中日间悬案之后,日本才能撤兵。日方的这一要求遭到国联行政院主席白里安的否决。11月3日,史汀生通过驻日使馆照会日本政府:美国政府支持国联行政院9月30日和10月24日通过的决议,希望日本政府能遵守这些决议,不要为撤兵提出先决条件。
然而,国联行政院的决议和美国的表态,都没能制止日本进一步扩大侵略。从11月初起,日军向齐齐哈尔发起进攻,并于11月19日攻占该市。国联行政院要求日本于11月16日撤兵完毕的决议,遭到了彻底的践踏。这引起了美国的不安。在得悉日军攻占齐齐哈尔的消息后,史汀生立即召见出渊大使,指责日本在满洲的北部、在远离南满铁路几百英里的地方发动军事行动,占领齐齐哈尔。
史汀生明确表示:“我只能认为,日本军队破坏了凯洛格公约和九国公约的条款。”他并指出,自“九一八事变”以来的两个月里,美国与日本进行过多次会谈,美国保留在适当的时候公布这些会谈文件的权利,即便这样做会引起美国公众对日本的强烈反感。这是“九一八事变”发生后,美国政府第一次向日方指出日本违反了凯洛格公约和九国公约,反映了美国的态度有了较强硬的转变。
美国的数度交涉也没能使日本的侵略扩张有所收敛。1931年12月起,大批日军开始向锦州方面集结,并不断向中国挑衅。在锦州和辽西一带进行观察的美国驻华使馆武官,接连向美国政府报告锦州所面临的危急局势。于是,史汀生又数次召见了出渊大使,表明美方的观点。12月10日,史汀生向出渊指出:如果日本军队向锦州周围的中国军队发动进攻,美国将不容争辩地将其视作侵略行为。12月23日,史汀生再度向出渊表示:如果日军进攻锦州美国将认为日本方面在发动侵略。在近4个月的时间里,他一直保持着极大的耐心,但由于事态已经十分严重,他必须向日本政府和出渊大使本人阐明美国对整个事态的看法。
应当指出,自1931年10月日本轰炸锦州之后,美国对“九一八事变”的发展有了较多的关注,开始同国联合作,并向日本表示了较强硬的态度。这表明,以史汀生为代表的美国政府的某些人士,已开始意识到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军事行动有可能继续扩张,并引起严重后果。但是,美国与国联的合作以及向日本进行的交涉,都还是十分有限的。尤其在公开场合,美国仍尽量避免对日本进行直接的批评指责。
1932年1月3日,日军侵占了锦州。尽管美国政府对此有所思想准备,但仍感到十分震惊,认为必须有新的表态。
1月5日,史汀生在华盛顿分别约见了英、法驻美大使,向他们提出:由于日本占领了锦州,美国将分别照会日本和中国政府,希望英、法政府也采取相应的步骤。1月7日,史汀生通过驻日本大使福布斯和驻南京总领事贝克,分别照会日本和中国政府:
中华民国政府于1931年9月18日以前在南满所有的行政权的最后残余,业已随同锦州附近的军事行动而遭受摧毁。美国政府仍继续信任近经国际联盟理事会授权的中立委员团底工作,定会帮助最后解决中日间现存的困难。但鉴于目前的局势及在此局势下美国本身的权利与责任,美国政府认为它有义务照会日本帝国政府及中华民国政府,美国政府不能认许任何事实上的情势的合法性,也不拟承认中日政府或其代理人间所缔订的有损于美国或其在华国民的条约权利——包括关于中华民国的主权、独立或领土及行政完整,或关于通称为门户开放政策的对华国际政策在内——的任何条约或协定;也不拟承认用违反1928年8月27日中日美均为缔约国的巴黎公约之条款与义务的方法而获致的任何局势、条约或协定。
这份照会,就是后来被称为“史汀生主义”的最初表述形式。它代表了“九一八事变”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美国对中日冲突所持的基本立场。
史汀生主义的提出,是美日在华利益发生冲突的产物,反映了美国对日本在华进行军事扩张的极大不安。按照史汀生本人的说法,他是在仿效1915年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时,美国政府对中日两国的照会和声明。应当指出,史汀生提出上述照会时,日本在中国军事扩张的规模及引起的国际反响,都超过了1915年日本提出“二十一条”时的情况。1932年1月8日,美国方面便公布了史汀生的照会。这也是“九一八事变”以来,美国政府公开发表的措辞最强烈的声明。
史汀生主义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不承认主义”,即不承认日本在华侵略扩张行径及其后果的合法性。作出这种“不承认”评判的依据,一是美国的在华权益,二是有关的国际公约,即1922年华盛顿会议的九国公约,以及1928年在巴黎签署的非战公约。这种双重的或二元的评判依据,并不能有机地统一起来。事实上,第一个依据即美国在华的权益,是决定美国对待中日冲突所持立场的最根本因素。
史汀生发出上述照会后,英国和法国政府并没有采取史汀生所希望的相应措施。同英法的纯粹消极观望态度相比,史汀生主义的公开提出仍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一度使中国朝野颇受鼓舞,使日本当局感到不安。但是,史汀生主义最主要的局限,在于它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与书面形式上,并不打算付诸积极果断的实际行动,从根本上制止侵略行为。
1932年1月7日,中国驻美公使颜惠庆收到上述照会的副本时,曾向史汀生提出:由于国联的努力已经失败,希望知道美国下一步准备做些什么。史汀生当即表示,他并不认为国联已经失败,国联正在致力成立一个中立委员会,目前美国除了等待和观察之外,无法预计将会采取什么步骤。同一天,史汀生向日本大使出渊表示:1.美国同日本在满洲的利益没有任何冲突;2.美国并不打算妨碍中日之间今后达成任何谅解,只要这些谅解不损害美国在中国的权利并且不违背凯洛格公约。这番态度极为软弱的说明,大大削弱了“不承认”照会的积极作用。几天之后,日本政府向美方表示将“尊重”满洲的门户开放政策,美国当局也就心安理得地坐视中国局势进一步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