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
又是一起精神病“持证上岗”伤人案!
三死一伤,现场惨烈!这样的恶性事件何时休?
017月4日,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南街阳光花园小区内,一名身着黑色短裤的男子,手持利刃,在小区内行凶。
他疯狂地追逐并刺伤毫无准备的小区居民,最终导致3死1伤,现场惨烈,小区居民人心惶惶。
通过网友上传的视频可以看到,这名身着黑色短裤的男子持刀在小区内见人就追,追上就砍。
当时正是傍晚时分,小区内的人员不算多。
但突如其来的这一幕吓坏了在场的居民,看见持刀男子,大家纷纷躲避。
持刀男子走到门口的铁门附近时,看到一位身穿白色衣服的女士,在其还未做出反应时,冲上前挥刀便砍。
白衣女子来不及躲闪,瞬间便被刺伤,倒地不起。
随后,持刀男子追向一旁经过的白衣男子。
男子被第一刀刺中后,本想趁机逃跑,不料持刀男子竟然追上前去,再次挥刀砍去。
连中数刀后,白衣男子彻底失去反抗能力。
更加触目惊心的是,现场不仅仅只有这两名受害者,受伤的人数还有更多。
此时可以清楚地看到现场至少有两位受害者躺在血泊中。
02警察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并快速地将行凶者制服。
这时,小区居民才算松了一口气。
可回想起刚刚的一幕,大家仍心有余悸。
“这也太吓人了,见人就砍。”
“到底是怎么回事呀,怎么在小区里砍人呀?”
下班刚回到小区的居民说起刚刚的行凶事件,仍后怕不已。
大家都纷纷猜测砍人男子的动机到底是什么。
沈阳警方经过初步调查,警方在事发两个小时后发出警情通报: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本小区居民,今年64岁,曾有过精神病史。
案件造成3死1伤的严重后果,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03看到警情通报,网友纷纷表示无奈,又是一起精神病“持证上岗”的恶性事件。
网友愤怒的同时,纷纷表示难道就因为行凶者是精神病,死亡的人就白白死了吗?
甚至有网友提出,这以后走在路上,时刻都要防备着精神病人出来伤人,这精神病人若是满大街跑也是让生活毫无安全感了!
面对多次发生精神病伤人案件,很多网友表示:精神病人不受或部分受法律制裁的内容条款应该修改了。
有病难道就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生命安全而不受惩罚吗?面对生命,不是应该一视同仁,不能特殊对待。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砍人事件中,因行凶者是精神病人而不了了之。
甚至让民众担忧这样的特殊条款是否会被有心人利用。
只要想方设法去找人办理精神病证是否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呢?
生命致上,我们每一个人面对生命都应该存有敬畏之心。
有精神疾病并不应该成为伤人,或行凶的理由。
对于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无论是监护人,还是社会制度,都应该强制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监护。
在预防病人伤人行凶的同时,也是对精神病人生命与尊严的尊重。
对于精神病人小区内持刀伤人事件,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留言一起讨论。
杀了人精神病患者也不能免罪!
必须执精神病者死刑!不能因为所谓的精神病而逃过法律制裁![好生气]
精神病更应该从快从重从速的判处死刑。既然是精神病,就应该就地枪毙。免得浪费社会上的资源。
应该给出警人员充分执法权 准许对穷凶极恶者 攻击型精神病患者当场击毙 提高执法效率 节省执法精力 树立执法威严!
枪毙得了,以免后患,浪费警力
暴力精神病人必须处死。
斩立决。精神病人也没有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利,任何形式的赔偿都不能稀释其罪恶程度。
应该当场击毙。留着也是浪费司法资源!
精神病莫须有,只是外国有钱人逃罪游戏,如果像正常人一样判刑,你看看一大批精神病会自动消失的
以后大家出门都穿防弹衣戴钢盔吧,满大街都是精神病人[得瑟]
精神病人是人,不是精神病人就该被杀!
武疯子不会谋杀,搞谋杀的没有疯子
既然有精神病院对家庭对社会一点用都没得,还危害社会,不如一下打死对大家都好
如果我还手,会不会被判互殴?
这种精神病人必须用人道毁灭干掉这社会危险人士。
这个小区如果住的是富人,方圆五公里之内不会允许出现精神病的
杀无赦!为什么精神病免刑!!!
太突然。太可怕。
如果去阻止他,弄伤了他要不要赔偿
有精神病的人国家应该出钱专门收治起来,家属是没有办法的!
枪毙了吧
为什么把正当防卫
人口太多,内卷严重
直接毙了
阿弥陀佛[祈祷]
这几个死的,够倒霉,恐怕是白白丢了命。
空手入白刃[得瑟]
物业呢? 保安呢?
出了事就是精神病干的
杀人不分年龄,小 大 老也要防
以后大伙出门都带刀,穿防刺服[呲牙笑]
让他的家属赔偿!家人平时不管,出了事不能不管!
警方到现场应开枪击毙,而不是控制。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笑着哭]
铁西欢迎您
到底是不是精神病重点要考
怎么精神病的理由是去伤害别人而不是伤害自己人或自杀那种呢?也别拿精神病在法律面前当借口
校霸是你的目标
原来以为是精神小伙,结果是精神病。。。是收了钱做S手吗?
不是有养老保险吗为什么还这样做
竟然不是现场击毙!?留着干嘛用啊
自从得了精神病,整个人有精神了,大家看到我也客气了,这样的社会真和谐
64歲老人,活大半輩子賺了,也賺幾條人命,想知被害人年輕還是中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