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备受瞩目的交通纠纷事件迎来了关键性进展。备受关注的"路虎女事件"中,被打男子的伤情鉴定报告终于出炉,结果显示为轻微伤。这一鉴定结果不仅为事件画上了一个句号,更是对那些质疑执法公正性的声音做出了有力回应,这一结果也像是一记响亮的耳光,狠狠的抽在了那些急于下定论,指责警方处理不公的人的脸上。
事件回顾:
不久前,一段路虎女车主与一名男子发生肢体冲突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视频中,女车主对男子进行了暴力行为,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反应。然而,当地警方做出的处罚决定——对女车主处以10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却引发了一些人的质疑,认为处罚过轻。
事实澄清:
最新公布的伤情鉴定报告显示,被打男子的伤势为轻微伤。这一结果与早期视频中所呈现的情况相符。虽然画面中看似激烈,但实际造成的伤害并未达到严重程度,满脸满手的血是男子自己的鼻血。男子身份是以为退役的军人,因此被很多媒体抄作,但现在看来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为男子身份特殊而进行特殊照顾。
处罚的合法性: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处以5至10日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执法部门给予了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高处罚,这恰恰体现了执法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刑事与治安管理处罚的界限:
有人质疑为何不按《刑法》处理。需要明确的是,《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适用于造成轻伤及以上伤情的案件。本案中被鉴定为轻微伤,不符合刑法的适用条件,因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是恰当的。
理性看待网络信息:
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我们更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不应轻易被片面的视频或言论左右判断,而应等待官方调查结果。
尊重法律的专业性: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有其专业性和复杂性。我们应该相信并尊重专业的执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的判断,而不是凭借个人情感做出武断的结论。
警惕误导性信息:
在这起事件中,一些自媒体为博取关注,散布了诸如"居家拘留"等虚假信息。这不仅误导公众,也是对法律的不尊重。我们应该提高警惕,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平等适用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基本原则。不应因当事人的特殊身份而改变法律适用标准,这才是真正的公平公正。
结语:
这起事件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它提醒我们,在面对社会热点事件时,应该保持理性、尊重事实、相信法律。同时,我们也要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在不经意间成为了谣言的传播者或偏见的制造者。那些曾经质疑执法公正性的声音,或许是时候反思并做出应有的道歉了。
又一洗文
好吧,警察蜀黍成功的把恶人保下来了。
轻微伤和寻衅滋事罪定性没有必然联系啊。全国的案例都可以查看。
开始洗白,可惜是为了保护伤害者,而不是受害者
故意开车逆,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然后还故意伤人。以后,开车闯红绿灯,把车停人行道,斑马线,让行人走线外面去,惹不开心了还给打一顿。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还故伤人行为,应该问责,此风不可长
我们要看的是伤情报告吗?我们要看的是危险驾驶肇事逃逸。
这是打得多重的事吗?这是态度问题,性质恶劣!洗地的出门见车!
寻衅滋事以伤情定?????
又一个命令式结束问世了
别描了,越解释越心里没底
不管你咋样洗那也是个脏东西。
如此这般铭心刻骨和南京市法官有什么区别吗
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一个大男人,遵纪守法的正常行驶,平白无故被抽几十个耳光,你当自己是抽纸吗?
受害者:叠了最厚的甲,挨了最毒的打。施暴者:花了最多的钱,罚了最少的款
洗。能量太大了
洗不白的
但愿作者是下次男主
这跟伤情鉴定有鸡毛关系?按什么罪责处罚才是关键!上来就往轻的走了,能判多重?
小编意思是可以随便打人玩,只要是轻微伤。那是不是该表扬一下打人的这个女人,对林先生的伤害拿捏的够准?
这两天这种反转文章好多啊
越洗越黑
这作者心术不正,干的路虎女有关亲[笑着哭][笑着哭]
伤情不重要 过程很重要
唉!我都不知道说啥了!只能为山东青岛崂山警方点赞[点赞]了
且不论伤情如何?此种行为行径首先必须判刑。
水军
可笑
双方都不是什么玩意,打人者被打者都活该
祝洗白小编下辈子遵纪守法被违法人狂揍[点赞]
事实又一次证明当时你不能打回去,你就注定了白白挨揍。
又是收米小编阿[哈哈笑]
下次大家见到他有胆量的也可以抽他5个耳光,然后看看怎么处理不就好了,以后这个女人出门可能要多带几个保镖才敢出门
信你个鬼
对,保持冷静,打人打成轻伤就可以了!
换位思考!问小编:如果男主打了女主又会怎样?
水军水军 该死的人
这个女的确实不是个东西,但是就没有人注意到这个退伍军人龌龊之处吗!大家可以从微信公众号查一下,青岛崂山警察局的通报,这个女的在超车无果后,想倒车回单正向车道,但是这个男的一直顶着女司机的车,使其无法回到正向车道,如此行为难道不是龌龊无耻吗!真给军人抹黑!!!
被女人扇几下耳光,就是顶格处罚又能处罚到什么程度?要么忍着,要么还手。多么简单的事情。造成社会戾气这么重,很大的原因就是过度处罚,现在有些人动手前就已经想好了,要么不出手,出手必死亡所引发的不应该发生的惨剧!
毫无道德底线可言
这就不是伤情的问题,可杀不可辱
违法犯罪和伤情程度不是等于号,之所以生拉硬搬不过是狡辩。
放屁
只是一个持凶伤人的就不止这点处罚,小编收钱了
都不是好东西,那些顶的祝你以后开车也能遇到这种你倒车他往前顶的小可爱
碰到这种洗文,直接拉黑作者[笑着哭][笑着哭]
我只想知道如果男的还手打女人一巴掌是不是同样处罚结果
洗 继续洗 我给你二斤洗洁精
路虎女啊,出来后,这样的事情可以接着干,一次才1000块,10次也才10000,有钱老板反正也不缺这么个钱
这个主要是太恶劣了,和伤情关系并不大
放屁。如何你是挨打着,你会咋样。?
这是伤重不重的问题嘛。这是性质问题。是尊严和悔辱性问题。别判了,直接打回来算了。
逆行扣12分,有危险公共安全罪,罪加一等。
作者这是把别人都当傻子,自己是聪明的,唉,为了利益,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你给我扇你二耳光到鼻流血,你不用洗!
你在放屁
就问小扁接受拘十罚千让人打十几个耳光不?
恶心至极
pei !!!
如果以后该男子遇见该女子几十个嘴巴打回去,能和现在的处理结果一样吗?
谁开车没逆行超过车?女子逆行超车错在先,但她已经倒车倒三倒,男子却开车紧逼顶三顶,致使女子无法并入右侧车道。如果你是女车主,你会咋办?
给你多少钱,这么洗
不懂就少放屁
能量,没错,就是能量
嗯!有钱人家可以肆意妄为,没钱人家有可能会要你命,不要以为有几块臭铜板就欺负人吧!
个人形为影响了一个山东省。[笑着哭]
轻微伤可以入刑了!
看来这女人不简单呀,看结局吧!
打回去,看看如何
我想把你打成轻微伤!不知道可有人赞助点[得瑟]!
男子要知道这样的处理结果,男子后悔当时应该打回去
没有良心
偷换概念啊 你这是师从陈清泉?
反击最好,最多也是互区殴。[笑着哭]
果然上面有很多能人[点赞]宇宙超级洗衣粉(比伊拉克的牛逼一万倍[点赞]
第二三次返回来打绝对是寻衅滋事
被打者应并死刑吧?[笑着哭]
打人者被处罚了,被打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
抗議![得瑟]
哈哈[呲牙笑]
支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标准的寻衅滋事罪,别再洗白白了
当你了解事情真相,或者你就是路虎司机,你就觉得他该打,就不会在这里高高在上的样子指责谁
废除寻衅滋事罪我就认同这处理
公平在哪???如果男车主反击法律还能这样处理吗???公平!公平!何在!
这样对挨打不还手的小伙子公平吗?
水军还真不少。更加证明嚣张女有背景
警方人员滥用权力,应该承担责任!
首先逆行遇堵应退回原车道队尾,其次即使未达到轻伤标准也是打了十几个大嘴巴,无理由殴打他人应按寻衅滋事处理(逆行想插队不是正当理由)。
寻隙滋事的解释自相矛盾了。
引起民愤的是狂打几十下,在人家不还手的情况下,还几次三番的狂打,太没人性了。
在这起事件中,伤情鉴定还重要吗?也就几个耳光而且还是通过车窗打的,能有多大的伤情?所以,看待这个事件的要义不在伤情上,而在事情的性质上!路虎女逆行在先,继以撒泼骂人打人,到最终又回过去再连扇男子多个耳光,这一连串的行为,难道不构成寻衅滋事?大庭广众之下连扇男子耳光,是不是对他人构成人格侮辱?事后在矛盾没有解决就开车扬长而去,是不是构成行凶逃逸?如果这样的行为不受法律严惩,那么就会给社会一个错觉:有钱有势者可以随意殴打羞辱他人,然后甩出个千儿八百块钱摆平就能逍遥法外,普通百姓受到欺辱还手却总是被定性为“互殴”,这个社会还有公平吗?这个社会的风气还风清气正吗?一个鹏宇案,诞生了一个“碰瓷”产业,难不成还要因为这个女人再诞生出一个“扇耳光”产业吗?因为扇耳光不容易被鉴定出轻伤以上的等级啊!
从张可欣开始,很多人感觉到了一些人的能量超级大,虽然说的很冠冕堂皇,但是事实很打脸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