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老百姓与行政机关在往来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对相关信息不了解。而行政机关的地位较为强势,往往可以掌握更多重要信息。所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得这些不为老百姓所知悉的重要信息,对于其后续维权至关重要。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团队的徐会元律师承办了一起案件,镇政府在信息公开答复中无视法律,超期限答复,延迟送达“答复书”,经过行政复议,区政府确认镇政府程序违法。
一、案情简述
江苏苏州某镇某村村民熊某(熊某为当事人化名),原本在当地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过着自给自足的农家生活。但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5月份熊某一家人接到征收通知。
“房子就要没了,土地也要没了,以后的生活来源在哪里呢?”熊某一家子陷入百般焦急之中。由于征收方承诺给的安置补偿金额太少,无法保证全家老小将来的稳定生活,熊某坚决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征收是个大事,国家不会给这么少补偿,我必须维权”。暗下决心维权的熊某经过多方比较后求助了在征拆领域深耕多年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团队的徐会元律师。
徐会元律师在详细研判案情以后指出,本案应该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到具体的征收信息,然后找到对方的违法点,再进一步进行维权。为了解征收细节部分,徐会元律师向镇政府申请信息公开。镇政府以没有相关职权,不掌握相关信息,不具有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等为由,没有立即答复申请人。镇政府于2023年7月21日签收,8月20日作出《答复书》,23日才将其送达申请人熊某。也就是说,经过律师和申请人的催促,镇政府延期十多天才让申请人得到答复。徐会元律师认为,镇政府的行为明显违法,于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2023年8月2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书面信息公开答复。经过行政复议以后,镇政府的行政行为被确认程序违法。
为了申请人将来能得到满意的补偿,徐会元律师正在通过多方渠道为当事人维权,并且给上级政府施压,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应得的利益!
二、分析本案
1.争议焦点
(1)被申请人是否是“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
(2)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是否违法?
2.律师观点
(1)被申请人作为镇一级政府,应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的职责,属于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
(2)老百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应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答复的,要经过信息公开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并且告知申请人。但是在本案中,镇政府无视国家的法律规定,超期答复申请人,并对作出的“答复书”延期送达,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违法!
(3)被申请人应该在“答复书”中明确所作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4)被申请人应该在“答复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复议或诉讼等救济途径。
三、案件结果
区政府行政复议结果: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属于“程序违法”!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四、维权提示
1、在明律师提示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后,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倘若需要延期答复的,也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否则是违法的。申请人在遇到超期答复的情况时,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本案法律依据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3)《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