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贵州石阡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案判决结果。
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瓦屋派出所原所长张某,因值班期间未到岗,接警后履职不当致一名交警辅警被刺身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张某1980年出生,贵州铜仁碧江人。其任职期间负责侦办碧江区瓦屋乡克兰寨村村民刘某章故意伤害刘某潮一案。
2021年11月2日,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对刘某章取保候审,刘某章缴纳保证金2000元,当月24日解除取保,保证金却未退还。
去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刘某章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天,刘某章便向瓦屋派出所讨要取保候审保证金,遭拒后,于22时23分酒后拨打报警电话,放言因保证金未退,要烧毁自家在瓦屋乡克兰寨村的住房。
彼时,按值班安排该所应有张某、杜某值守,可杜某次日有追逃任务,向张某报备后回家准备,张某却违规未到岗。辅警唐某贵接警,22时35分即向张某汇报。
张某得知警情后,既没立刻前往现场,也未向上级分局通报,只派辅警唐某贵、刘某涛前往,自己仅电话联系刘某章安抚劝解。
23时许,唐某贵与刘某涛到刘某章家,反遭持刀追赶,张某闻讯,只让二人回所等增援,自己仍未行动,也未向上报警。
之后,刘某章持刀拦下路过的六龙山派出所辅警向某清,搏斗中向某清左手食指受伤,弃车求救,还通知了交警大队辅警吴某朝。
二人会合再去劝刘某章时,23时39分,吴某朝拨110求增援,指令又到了瓦屋派出所。
张某这才安排唐某贵等人去增援,自己也从家中动身前往现场。
去年3月3日零时许,刘某章全然不听劝阻,手持刀与射钉枪追撵唐某贵等人,吴某朝紧跟其后试图制止,却在瓦屋乡克兰寨广场被刘某章持刀刺伤。
零时17分,吴某朝二次报警。张某接警后,先电话询问刘某涛等人现场状况,接着驾车赶赴瓦屋乡,与增援警力在克兰寨广场河边合力将刘某章擒获。
遗憾的是,吴某朝当日因伤重抢救无效离世。经鉴定,其死因为腹部被锐器刺伤致脾脏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
此后,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于去年3月19日、5月18日以证人身份传召张某询问,张某如实说明相关事宜。
去年6月30日立案,7月6日检察机关再次讯问,张某依旧如实交代全部事实。
铜仁市碧江区司法局受委托展开调查评估,认定对张某适用社区矫正,不会给社区带来负面影响。
去年7月6日,因涉玩忽职守罪,张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同年11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庭审时,张某对被指控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不过他辩称当时警力匮乏、无人可用,觉得自身行为只是违纪,对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心存疑虑。
其辩护人提出,张某有自首情节且为初犯,本案属过失犯罪,事发有诸多因素,是“多因一果”,恳请对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判定,张某作为人民警察,处警时太过疏忽、心存侥幸、履职失当,致一人被刺身亡,已然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辩护人免刑请求,法院不予采纳。
理由是,警察肩负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命,张某接警伊始便判断失误、疏忽大意,酿出严重后果,免刑有悖罪责刑相统一原则。
据此,石阡县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