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阿姨捡到一个纸箱,竟被判无期徒刑,打开箱子一看真让人大惊

韩知许说文史 2024-09-04 17:48:34

开篇声明:本文内容均引用权威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文献来源及截图,请知悉。

前言:

“我又没偷没抢,只是捡到个纸箱子,为什么还要给我戴手铐?”

2008年深圳机场一名保洁阿姨在打扫机场卫生时捡到一个破旧的纸箱子。

让人意想不到,就是因为这个“纸箱子”,保洁阿姨将面临着无期徒刑。

这年头捡个纸箱子,竟被判无期?

当看到纸箱子里面的物品后,真让人大吃一惊。

那么箱子里究竟有什么?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个保洁阿姨最终怎样了?

这个保洁阿姨名叫梁丽,出生于河南开封,梁丽早年家中贫困,为了过上好的生活,年轻时候就来了深圳,由于没有学历和任何技能,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

在朋友推荐下,她来到了深圳宝安机场做一名保洁员,这里工作也不会太劳累,并且“冬暖夏凉”,对于她来说很不错了。

梁丽在工作上勤勤恳恳,很能吃苦,同事对她的评价就是老实本分,然而就是这样一位老实本分的人也动了“邪念”。

2008年12月9日,梁丽正在打扫卫生,扫着扫着在19号柜台的垃圾桶旁边发现一个纸箱子,大厅人来人往的,纸箱子也不受人“待见”。

在机场工作梁丽还有个习惯,就是“捡垃圾”卖钱,眼前的这个纸箱子当然不能“放过它”。

于是梁丽将箱子拉到休息室,里面正有几位同事,梁丽一进门:“今天捡到一个鬼东西,老重了。”

同事们都非常好奇,都让她把纸箱子打开,这不开不知道,一开真吓一跳啊。

打开箱子那一刻几个人惊呆了,仔细一看全是黄金首饰,满满一箱子,这下所有人慌了,开始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这些肯定是真的,乘客肯定是忘了,赶紧送到失物招领平台。

这时另外一名同事说话了:“肯定假的,要是真的怎能没人看管这个箱子,还放在垃圾桶旁边,肯定不要了。”

前者刚说出来或许梁丽很担忧,直到后者说完后梁丽竟有了“私心”。

梁丽便说:“就是,就是,这肯定是假的,就是托运超重了,估计超重的费用比这一箱子还贵。”

同事们都劝她即使是假的也上交吧,梁丽则送给他们每人一个“假首饰”来堵住嘴巴。

按照机场的规定机场工作人员在机场工作时捡到旅客的东西必须上交机场的相关部门。

梁丽的“邪念”已经起来了,只要同事们不说就没人会知道,这些“假”首饰,没事自己也可以戴戴,或者送给朋友,这些首饰太像真的了。

不是像它就是真的。

一名同事下班后深信不疑,他拿着这个“假首饰”去机场二楼珠宝店去验了一下,这一验简直吓一跳,这首饰竟然是真的,这名同事赶紧通知了另外几名同事,几人立即找到梁丽将这些首饰归还了,并一直劝告她赶紧交给机场工作人员。

梁丽表明应了下来,可还是带回了家中,梁丽被这些黄金珠宝深深的迷住了,她这一辈子也没有见过这么多的黄金首饰,这得多少钱啊,她心中开始有了侥幸心理。

就在梁丽还沉迷这些首饰之时,“嘭嘭嘭”家里的门响了。

梁丽通过门洞看到外面站着几位警察,梁丽慌了,她故作镇定的打开了门。

警察询问:“今天下班有没有从机场拿东西回来?”

“有,拿了洗发水,还有一些矿泉水。”

“还有吗?”

梁丽此时的大脑已经被这些“黄金”所“控制”了,她摇了摇头,一直说没有。

这让警察很是无奈:“我们既然能找到你,那就说明已经有证据了。”那么这些证据究竟是什么呢?

这还要从“失主”说起。

这天一早广东珠宝公司业务员小王来到深圳宝安机场B号候机楼的二楼准备乘飞机前往北京,当他办理托运手续的时候,被机场工作人员告知他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有一件物品不能办理托运手续。

这一件物品正是梁丽捡到的那个重达14公斤,装满了黄金首饰的破旧纸箱子,得知不能托运后,小王来到距离19号柜台22米远的10号柜台找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由于这个“纸箱子”太重了,小王便没有带着,心想看箱子表面肯定没人拿,殊不知就是这个大意“纸箱子”丢了。

询问完小王回到19号柜台,他慌了,非常着急,这一堆珠宝价值300多万,这下可完蛋了,他着急的在机场转了还几圈,冷静下来这才想到了报警。

很快警察通过查看监控锁定了保洁梁丽身上,这时梁丽已经下班了,于是找到她的同事们询问,同事们非常害怕,还没等问就将全部说了出来。

很快就找到了梁丽,看到监控视频的梁丽还死不承认,警察便进行搜查,很快就在梁丽卧室的柜子里发现了,又在她身上搜到了很多。

“人赃俱获”警察立即将梁丽带到警局,不久法院对他进行审判,最终认为梁丽的行为设计盗窃案,且金额超过300万,最终梁丽被判处无期徒刑。

听到这个消息这才将梁丽从对黄金珠宝的“欲望”中拉回来,她一直大喊:“不是我偷的,纸箱子是我捡的,冤枉啊。”

就这样梁丽被关进了看守所,不久之后事情的转机出现了。

梁丽案在社会上影响很大,网友们都纷纷为她喊冤,甚至一些网友开始指责公安就是“立功心切”。

一名法律专家也提出了质疑:梁丽的行为是否构成“秘密窃取”,是否有“非法占有意图”以及是否“拒不交还”失物等,很快就在网上引起了一系列的争论。

有人认为梁丽属于盗窃,怀有侥幸心理,如果警方不找到她,这300万就要据为己有了。

还有一些人认为,梁丽虽然有过错但是不至于被判无期徒刑。

在社会舆论和法律专家的质疑下,法院二审重新审判此案。

2009年9月25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宣布梁丽行为虽然具有盗窃特征,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而是更符合占有罪特征。

此时的广东珠宝公司也选择了不追究。

最终梁丽被无罪释放。

她的贪心也付出了代价,此时的梁丽已经在看守所待了9个月,重获自由的梁丽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对于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产生非分之想,老话说得好: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你怎么强求也求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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