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州、道、路、府、方镇、行省一级政区长官是谁?如何演变的?

时间如白马过隙 2024-09-08 17:21:08
秦代的郡县二级制

秦代的行政区划是纯粹的郡县二级制。

秦一统后分天下为36郡,加上内史(以咸阳为核心的关中之地,相当于后来的京畿、直隶地区,不存在“内史郡”的说法),共37个郡级政区。

后来,始皇开胡、越之地,又析大郡为小郡,郡数增至49郡,总县亦有1000之数。

秦代郡的最高长官称郡守或太守,简称守;县的最高长官称县令或县长(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统称县令长。

汉代的虚三级制

由于封建诸侯,汉代的行政区划相比秦代略微复杂。

汉初,郡县之上是诸侯王国,这时的行政区划如下图——

所以,汉初实行的是国(虚)—郡—县三级制。

但七国之乱后,随着景帝大幅削减王国封域,王国地位已等同于郡,西汉在大部分时候执行的其实是郡县二级制。

因为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把秦郡划小,比如把秦内史分成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部分;其二,分割王国封域,譬如文帝把齐一分为七,景帝把梁一分为五;其三,武帝的大力开边。西汉的郡级政区比秦代大幅增加。

这就导致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百来个郡,难度大增,因此汉武帝又在郡级之上设14部,作为监察区。

首都周围诸郡由司隶校尉部统辖,其他则分属13个刺史部,刺史部以《周礼》中的九州命名,这就是政区州的起源。

州的最高长官为刺史,西汉末曾两度改称州牧,以示尊崇。

从表面来看,州比郡高一级,刺史也比郡守为大,但实际上,西汉大多数时期,前者无论是地位还是权利都远低于后者。郡守入朝即可为九卿,而刺史至少要当上九年才能升任太守或相;太守不但可以自由主持地方政事,支配地方财权,兼治地方军政,还可自辟幕僚,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从某些角度来说,郡守才是真正的封疆大吏。

而刺史只有监察权,无任何行政权。

至于原因也很好理解,就是防止刺史权力过大。

郡守权利大,但幅员太小,而州刺史区划很大,平均领有七八郡之地,有足够称霸一方的物质基础。

为此,西汉中央还将刺史的品秩定为六百石,远低于郡守的二千石。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以小官监察大官,所谓“此大小相制,内外相维也!”

但这种吏治办法也有缺陷,就是在多事之秋,由于郡境过小,以一郡之权力无法摆平,比如发生跨郡的农民起义,郡守即束手无措。

因此,每逢战乱,刺史的权利就无限增加,比如西汉末年,州刺史改称州牧,品秩也升为二千石,再比如东汉末,黄巾乱起,朝廷不得不派中央的高级官员——九卿出任州牧,并授与兵权、财权和行政权,以与农民军对抗。

这显然是一种临时措施,一逸局面安定就恢复旧制,比如东汉初年,复改州牧为刺史,降为六百石。

汇总而言,两汉大多数时期,实行虚三级制,郡以上是王国或部(州),州刺史多数时候只有监察之权,品秩、权利皆不如郡守,但王朝末年的州牧实同割据,州自然就成了郡以上一级行政区,虚三级制也转化为实三级制。

魏晋南北朝的州郡县三级制

东汉末至南北朝,天下动乱,武人逞雄,朝廷很难再将州牧之权收归中央,于是州—郡—县三级政区成为正式制度。

而随着南北分裂局面延续近三百年之久,朝廷用以封赏武人以及豪强外戚自立的州郡越来越多,至梁大同元年,南北朝合计,已共有220州,999郡,比两个半世纪前的西晋,州膨胀11倍,郡膨胀10倍之多。

这就造成了中央对地方的失控,于是越来越多的有志明君(主要是北朝)开始了“并省郡县”的改革,如北魏道武帝“诏刺史各莅郡县”,不使郡守履任;再如北齐文宣帝,并省三州,一百五十三郡、一百八十九县,几乎省掉了半数郡县。

但这并不能完全遏止政区混乱的进一步恶化,因为如此改革的结果就是,郡县虽大幅减少,州却几乎未动(撤郡容易,撤州却阻力重重,以州立足的豪强自然不肯并州)。

至北周大象二年,北朝三级政区的比例已下降至1:2:5的历史最低水平。

换句话说就是,平均每州只辖2个郡,每郡只辖2个多县,有时甚至会出现两郡共管一县或两州合管一郡的怪事(即双头州郡)。

政区层级达到如此不协调的地步,也无怪乎南北朝政治混乱,中央无威权了。

综合来说,魏晋南北朝实行的是州郡县实三级制,州刺史无论权利还是地位都要远超郡守,已经处于半割据状态。

隋代至初唐的州(郡)县二级制

二级制使权利更集中,但不利于管理,三级制则相反,虽易于管理,但却使地方分权,对于统治者来说自然更倾向于前者。

所以,杨坚代周以后,就“罢天下诸郡”,重回州县二级制。

炀帝仰慕汉代制度,曾短暂改州为郡,李渊开国后,郡又被改回州。除去这一段时期,隋唐两代三百多年就只有州刺史而无郡太守。

与大多数乱世一样,隋唐之际,群雄并起,大凡携甲归顺者,都被委以刺史之职,于是州的数目又膨胀起来。后来虽经太宗作了并省,但到贞观十三年,天下依然还有358州。

这就遇到了与汉代同样的问题,管理三四百个州对中央来说,难度太大了,更何况唐的疆域还比两汉为大。据说李世民曾把300多个州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以备随时咨问。

因此必须在二级政区之上再加一层监察区,以方便君主对刺史的掌控。但唐初却极力避免这样做,原因也无外乎担心监察区同前任州那样尾大不掉。

但形势比人强,唐代的州县二级制还是一步一步朝着三级制的方向发展了下去。

监察区在唐初虽可不设,但派出监察官员,如巡察使、巡抚使等,去各州监督吏治还是存在的。而一旦派出监察官员,就有了分区的必要,所以按基本交通路线来划分的“道”就出现了。

贞观元年,李世民按山川形便分全国为十道,每道不定期派巡察使巡查地方,监督州刺史吏治情况。

景云二年,唐睿宗更巡察使为按察使,并将原来的临时差遣变为常置。开元二十二年,李隆基又在将十道分为十五道的同时,“每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这时的采访使已经“如汉刺史之职”了。

综合来说,隋代至初唐实行的是州县二级制,贞观以后实行道—州—县虚三级制,这时的道如两汉前中期的州,最高长官按察使(采访使)位同州刺史,只有监察之权。

唐后期的方镇—州—县三级制

唐代的实三级制始于天宝末年,先是李隆基为了边防的需要,在边境地带设置了10个节度使辖区——方镇。

本来唐代实行军民分治,节度使只管军,“遏四夷事”,不与民政,不大会发生军人干政,只是后来身兼两节度的安禄山大受宠信,又兼河北道采访使,开了集军事、民政于一身,合方镇(原本只设在边地,范围小,地位在道以下,位同州)与道为一体的先例,麻烦才接踵而至。

后是李亨为了扑灭叛乱,不得不采取战时紧急措施,在全国普遍设置方镇,任命了一大批上马管军下马管民的节度使。

这时的节度使虽然名义上依然还是只管军事,但战时条例让其职权大增。节度使在军事上指挥州县,就有了足够的条件在其军管下的州县设镇,任命亲信将校为镇将。

这样一来,自然对州县行政的统辖力大增,于是就有了“县畏州,州畏使”情况的出现,其结果就是节度使越轨干政的越来越多。

对此唐中央也无可奈何,以致到最后直接顺水推舟,给了节度使监察、行政之名,将观察使(采访使)、节度使合二为一,称观察节度使或节度观察使,这样,州以上新的一级政区方镇就逐渐成形了。

方镇通过平叛取得极大权力,造成割据事实:主使(节度使)可以世袭或由将士拥戴,财赋不交国库,户口不上版籍,俨然与朝廷分土而治,有如古代诸侯,所以时人又称之为藩镇。

综合来说,安史之乱后,唐朝实行的是方镇—州—县三级制,方镇的最高长官为观察节度使(简称节度使),位同两汉末及魏晋南北朝时的州牧。

宋代的路—州—县二级半制

唐代亡于藩镇,还祸延五代,这一历史教训,无疑给宋朝统治者敲响了警钟,使他们更加觉得三级制是绝对不可采用的。

因此,开国伊始,赵匡胤便将节度使所领诸州收归中央,使节度使沦为虚衔,一时间宋代地方行政区划又成了州县二级制。

但是,汉唐两代的经验又表明,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帝国,施行纯粹的二级制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在一级政区数目很大的情况下。

对此,宋代的统治者很是花了一番心血,最终形成了一套独有的“复式路制”。

宋代官制最为复杂,这来源于它独有的官、职、差遣分开制度,以及“复式路制”。

差遣制度,笔者已有专门的文章论述(见《如何简单识别宋代官职?》),不再详说,只简单几句略过。

宋代的“官”只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也称寄禄官,虚职无权;“差遣”才是实职,也称职事官,如知州、知县等;“职”则是指馆职和贴职(不任馆阁实务而兼领馆职),只是一种用来礼遇文官的荣誉性虚衔。

这里重点说一下“复式路制”。

路一级的行政区划是宋代独创,它参考的是唐代的转运使制度,即在州之上设路,转运使负责一路或数路之财赋传输和经度。

但它又不同于唐代。

第一,不在州以上设置统一的地方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首长,而是把这一级的事权下放到不同的部门。

比如,路一级的行政区划不设行政首长,只置四司,即负责一路或数路民政与常赋的转运使司(漕司);辖一路或数路司法的提点刑狱司(宪司);掌一路或数路水利、茶盐等财税(常赋之外)的提举常平司(仓司),以及专治一路或数路军政和治安的安抚使司(帅司)。

四司互不统属,平行运转,这样就使路一级事权分散,难以权重。

第二,不在州以上设置单一的行政区划,而是尽量使诸司分路不一致。

比如,以转运使而言,西北地区仅设陕西一路,而以提点刑狱使而言,则分设永兴军路与秦凤路两路,若以安抚使而言,又分成环庆路、泾原路等六路。此外,即使有两司的路一致,治所也不在一地。例如荆湖南路,以转运使而言治所为长沙,而以提点刑狱使言则治在衡阳。

这样的好处显而易见,既解决了州一级行政区太多难以有效管理的问题,又使路一级事权分散,区划交叉,没有单一的权力机构、单一的权力圈和单一的权力中心,也就失去了割据一方的基础。

但缺陷也是明摆着的。

地方既无适当之分权,就使对外的边防和对内的治安大大减弱。比如西北虽有众多安抚司路,但只管兵而不管民,只理军而不理财,而且很多时候还相互掣肘,因此抗御外侮能力极差,对内镇压起义也大受影响。

所以终宋一代,内忧外患不止,并最终亡于外敌入侵。

这里还要说一下府这一层级。

府和州一样,都是宋代的地方中级行政机构,但一般认为府比州高半级。

因为府都是由州升格而来,升格的原因除地理因素外,还在于它是皇帝继位之前的藩居之州或皇帝驻跸过的州。

比如,北宋的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等京府,还有成都府、凤翔府、太原府、江陵府等次府。

府的最高长官称府尹或知府,比知州高半级。

宋初为了凸显京府长官的尊贵,最早都称府尹,但后来由于太宗和真宗在继位前都曾担任过开封府尹,故而后世不再称府尹,而称“权知开封府”,此后无论是京府还是次府长官才都简称知府。

当然府并不是出现于宋代,而是在开元初年,李隆基为提高京都之地的地位,而称之为府。比如把京师所在地称为京兆府,东都洛阳称为河南府,北都并州改称太原府等等。至唐末,已经发展到了十个府。

这时府的最高长官既不称府尹也不称知府,而是与州一样称刺史。

另外唐代称府的还有都督府和都护府,不过它们和京都之地的府不同,与道同级,最高长官分别为大总管和大都护。

汇总来说,宋代行政区划为路—州(府)—县二级半制,其中路一级比较特别,实行的是“复式路制”,其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首长,由四司平行运转。另外,宋代的州依然保留了向中央的直接奏事权,这些特点使路不成为严格意义上的一级政区。

宋代中央与路州县为如下关系:

辽金的三级制

辽金制度,前者仿唐,分五道,下辖府州县;后者师宋,设二十余路亦下统府州县。不过他们未学其精髓,道、路都是实置,但也有自己的民族特色,比如辽朝的南北面官制,在一定程度上又起到了“复式路制”的作用。

元代的多级复合制

元代以游牧强兵入主中原,对统治手段无一定成规,于是便沿袭各个被征服政权的现成制度而混合之,加之元帝国南下征服长达六七十年,一些在战争中施行的临时措施,也渐渐变为永久性制度。

于是就使行政区划形成了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层级多,二是层级之间存在复式的统辖关系。

比如,在某些地区最复杂的层级可达六级之多,即省—道—路—府—州—县,而最简单的则只有二级,如省领州,普遍实行的则是三级和四级:省—府—(州)—县。

其各层次之间的关系略如下图(括号表示可有可无):

这里重点说一下行省。

元代的行省是向金学来的。省本来是中央政府机构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官署的名称,后来,如果地方有事,中央派出官员前去处理,这一临时机构被称为行台省,表明是中央的行政机构。

这一制度唐初也曾短暂出现,但直到金代,才被广泛运用,并定型。

金灭北宋以后,尚无治理汉族地区的经验,因此通过刘豫的伪齐政权间接管理。天会十五年金在取消伪齐后,即在伪齐旧境设行台省以管辖。

金代后期,边境内地俱不安宁,路的长官不能专擅一方,经常派出行台省的机构前去应付,这一作法,延续了数十年之久,使行台省渐渐带有行政区划的色彩。

后,元在征服北中国的过程中,学习了这一制度,以行中书省(有时是行尚书省)作为管辖新征服地区的临时行政机构,久而久之,这个机构所管辖的地域也挂上了中书省的名称,简称行省或省。至此行省终成正式政区。

元代民族矛盾尖锐,为了“镇抚”地方,行省与中央一样置有丞相、平章政事等高级官员,负有军、民、财方面的全部权力,此时行省的最高长官为某行省丞相(不带中书省丞相衔)。

后来元代统治者认为其权责太重,因而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因而大多数历史时期,元代行省的最高长官为某行省平章政事。

汇总来说,元代的行政区划最为繁琐,从六级至二级皆有。但大多数情况下,府与路同级,县与州近似同级(许多州只辖一县或不辖县),因而元代行政区划实际上也就三级,即省—路(府)—州(县)。

明清对政区层级的简化

元代行政区划繁琐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元帝国疆域过于广袤,而明清两代随着疆域变小,政区层级也逐步简化。

元代初期只有6行省和1中书省,中期也只有11省,以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只管10个左右的行政单位,显然幅度太小;而一州只辖一县或不辖县也不明智。

因此元亡明兴以后,减少行政区划成为首要任务。其具体措施是:取消六级制的特例,撤销道、路的建置,将州分为直隶州与属州两层,同时学习宋代的办法,对一级政区实行复式结构。

比如,把大约相当于元代南部九省的疆域分成两京十三省,将布政使司作为第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同时将最高一级的地方权力分散在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手中。

三司的区划基本一致,但也有些出入,如在东北地区设有辽东都司,却不置布政使司,再如山东按察使司兼管山东布政使司和辽东都司等等。这种复式的区划显然有宋代“复式路制”的影子。

于是就形成了如下的层级关系:

综合来说,明代的行政区划为三级半制,其中一级政区是布政使司(俗称省),与宋代相比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却无单一的行政首长。

虽然三司的权力比宋代诸司的权力为大,但在处理地方事务时仍无足够专制一方的权力,因此后来又有巡抚、总督的产生。

巡抚、总督是由中央派出官员,在一定时期内节制一省或数省的权力,对各省交界处治安起到了重要作用。明代后期地方多事,巡抚、总督渐渐变为常制,成为一省或数省之最高行政、军事长官。

清代更将总督、巡抚变为固定官职,成为布政使之上省一级政区的最高长官。康熙时将明代15省析为18省,同时将督抚辖区调整到与省范围一致,雍正年间又进一步将明代复式的三级半政区完全简化为单式的省—府—县三级制。

但清代毕竟是统一的多民族大帝国,疆域辽阔,人口众多,三级制管理幅度仍嫌过大,因此省以下还分设巡道与守道,作为省的临时派出机构,以分管诸府直隶州。乾嘉以后,道朝着一级政区的方向变化,行政区划也再次变为省—道—府一县四级制。

民国行政区划演变

民国建立以后,一改清制,裁府撤州,以道作为省县之间的二级政区,成为省一道一县三级制,并一度将一省之首长督军改为巡阅使,意图使省变成监察区,而使道成为一级政区。

但这无异于与虎谋皮,掌握各省军政大权的督军岂肯轻易交出政权,民初的道并未真正起到行政区划的作用,始终只是省县之间的公文承转机构。

同时每省只分成三四道而已,也没有实际的区划意义,因此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干脆把道一级也取消了,完全恢复到与秦代郡县类似的省一县二级制。

但民国初年的形势已与二千年前的秦代完全不一样了。省的数目只有秦郡的五分之三,而县的数目已达秦县的两倍。每省所辖之县有数十上百,二级管理幅度显然过大,于是在二三十年代之交,在江西省首设行政督察专员,不久各省照此办理,形成了省—专区—县的虚三级制。

1 阅读: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