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孩骑车撞人受伤,家长却索赔全额医药费,这事跟河北容城11岁男孩被车碾的事有几分相似。
河北容城11岁男孩,在未开通的马路上骑行,时速一度达到了37.2公里,在后面着急地喊爸爸“慢点,慢点!”
骑行车队前后车相距太近,前车突然减速,别到了小男孩的车,小男孩当即侧翻在了对向车道上,姜永亮恰好开着小车经过,事发突然,根本来不及反应,小车直接从小男孩的身上碾压过去。
小男孩当场就不行了,姜永亮被骑友逼迫下跪、道歉,全部责任一股脑都算在了他头上。
半个月后,姜永亮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引来全网为其喊冤。
小男孩爸爸因监护不力,被大家声讨,小男孩未满12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骑自行车上路的,作为男孩监护人的爸爸,责任重大。
还有,允许未成年人参加骑行活动的组织者,同样也有责任。
近几日,浙江衢州的蒋女士感到憋屈,不吐不快。
原来就在前几天,下班了,蒋女士骑着电动车,男同事骑着自行车,两人一前一后上坡出单位地库。
行至拐弯处,突然,一个看着只有五六岁的小女孩,骑着小自行车飞速冲下!
小女孩先是撞了前面骑自行车的男同事,然后重重撞倒后面骑电动车的蒋女士,小女孩连同自行车随之扑倒在地。
男同事赶紧放倒自行车,回头查看两人情况。
所幸蒋女士和同事当时是上坡,速度都不快,几人都无大碍,只是小女孩脸被磕破,流了血。
蒋女士看小女孩很小,家长也不在身边,担心小女孩的伤势,她立即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将小女孩送进了医院。
大家看视频,这起小事故,蒋女士没有责任,她做得已经很好了,我相信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惊吓之下,肯定会呵斥小女孩几句,然后骂骂咧咧,扬长而去。
交警过来查看过监控之后,认定小女孩是主责,男同事是次责(行驶过程中,男同事自行车越过了地下车库中线),蒋女士无责。
对于这样的定责,蒋女士和同事没啥意见,原以为大不了赔偿小女孩一半的医药费,没想到女孩的家人可不这么想。
“毕竟同事被定了次责,我们觉得出一半就够了,但女孩家人一定要我们出所有费用。”蒋女士忿忿地说。
明明小女孩是主责,小女孩才6岁,家长自己监护不到位,现在却要蒋女士和同事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全部医药费?
太不讲理了!
女孩的妈妈一直咬着蒋女士同事未靠右骑行,在中间线上骑行说事,坚持要她同事支付全额医药费,有警方的处理结果也不好使,胡搅蛮缠,极限拉扯。
对这样无赖的人,警察蜀黍也很无语,什么道理,什么法规法则,统统都听不进去。
你跟她说未满12周岁,应当在安全的、非公共道路上骑行,并且必须要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小女孩才6岁,事发时,女孩家长未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女孩行驶在地库出入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对牛弹琴啊!警察蜀黍说得口干舌燥,还是说不通,女孩妈妈就是不听,不听,我不听!你赔,你赔,你全赔!
拉扯了很久,很久……
蒋女士同事不胜其烦,最后无奈妥协了,支付了女孩CT、缝针等杂七杂八的医药费,和女孩家长在交警大队签了协议,从此两不相欠,互不打扰。
蒋女士同事每天除了上班,还有忙自己的副业,没时间没精力跟女孩家长耗着,就当是花钱买时间买清静了。
蒋女士表示:工作单位的地下车库坡度高,提醒家长看好小孩,别往地下库冲,打工人上个班已经很累了,被小孩撞了,还要承担医药费,真心累啊!
满满的心酸与委屈,这事搁谁不委屈啊?
看视频,以小女孩当时俯冲的速度,如果没有男同事在前,必会撞上蒋女士,如果没有撞上蒋女士,也必会撞墙上,到那时,小女孩肯定就不是磕伤脸这么简单了。
所以,这么分析起来,蒋女士与同事两人,是这个小女孩的恩人啊,在她可能遭受更大的伤害前,及时地拦住了她。
网友说:如果我是家长,肯定拎着礼品去感谢人家了,怎么还好意思要人家全额赔偿?
当然,按照小女孩妈妈的秉性,女儿真撞到墙上的话,也会找物业公司的麻烦,有安全提示吗?有人管理地库出入口吗?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吗?
现在发现一个怪象,在哪摔跤在哪讹,沾上谁就讹谁,有枣没枣都要打两竿,不讹白不讹,谁好讹就讹谁,这难道不是一种“碰瓷”吗?
就像河北容城那个11岁骑行小男孩,骑行活动负责人没事,未开发路段的管理方没事,别倒男孩的骑友没事,带着儿子骑行的父亲没事,可是司机被逮捕了,冤不冤?
不是谁弱小谁就有理的,谁受伤谁就有理。
这次是撞了两个年富力强的年轻人,好说话,全额赔付;下次如果是撞了六七十岁的大爷大妈呢?谁赔谁?谁讹谁?
有病有闲还不好说话,怕是连擅长胡搅蛮缠的小女孩妈妈,躲都来不及呢。
大家怎么看这件事呢?换作是你,你会妥协全额赔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