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推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氛围,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瞻仰、祭奠环境,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根据《烈士安葬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精神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烈士陵园安葬管理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县烈士陵园内的5冢非烈士墓实施搬迁,现公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对原安葬在烈士墓区的5冢非烈士墓实施搬迁,名单如下:1.许先彪同志墓(病故红军,第一排第一座)、2.谢昌培同志墓(病故军人,第二排第一座)、3.王绍华同志墓(病故军人,第三排第五座)、4.张忠国同志墓(病故军人,第四排第一座)、5.方家明同志墓(病故民兵,第四排第五座)。
二、搬迁方式
搬迁的非烈士墓统一迁入现烈士墓区左侧干部墓区旁的殡葬用地内。该迁葬地东抵烈士墓区,西抵干部墓区,北抵备用烈士墓区,南抵干部墓区。本次迁葬免费提供安葬墓地,免收墓位费和管理费,统一由册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不愿迁入集中安葬点,按照殡葬改革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自选安葬地,自选安葬地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在黔西南州范围内,可免费提供车辆运送遗骸服务。
三、搬迁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搬迁完毕。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均由册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组织搬迁。
咨询电话:15885491396 册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杨廷引
特此公告
附件:1.墓碑图
2.迁葬地示意图
册亨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墓碑图
许先彪同志墓
谢昌培同志墓
王绍华同志墓
张忠国同志墓
方家明同志墓
附件2
迁葬地示意图
来源:册亨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