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裹小脚,是中国独创,谁想出来的呢

杏坛事 2024-09-20 12:41:06

此前一位老年朋友让我写写女人裹小脚的事,因为他看到他母亲的小脚,脚趾被掰断,长成的那种畸形惨不忍睹,作为儿子,他有一种感同身受的痛苦,对这种陋俗深恶痛绝。他是一位孝子,令人尊重。

我奶奶是小脚,但我没有亲眼看到过奶奶小脚裸露之状,所以不知道裹小脚到底是怎么裹的。我只能通过搜集资料去了解。我查到的一种说法,没说要把脚趾给掰断。所以这位朋友以为我不相信他说的。

其实并非如此。我的意思是说,缠足未必要掰断脚趾,但是为缠得好,却可能常常操之过猛,会把脚趾掰断。所以,虽然现在大多数人无法产生感同身受的痛苦,但也都会绝对相信,女孩子缠足无比痛苦。

女人缠足,是中国的独创,而且应该是中国古代某个人的独创。但是,到底是谁独创的,却无法考证了。

有一个传说,把这个罪名安在了南唐后主李煜的头上,说他令宫嫔“以帛绕足,令纤小”,“由是人皆效之”。但这只是《南村辍耕录》里说的,而这本书的作者陶宗仪却是元末明初人。

这个证据显然不可靠。

实际上,在南宋有一个学者叫车若水的学者,写了一本《脚气集》,其中就说“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痛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南宋时的人都不知道,元末明初的人又怎能知道?

而从陶宗仪的描述来看,“令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这是成人时期为了跳舞而裹脚,这个和从小裹小脚显然不同。如果这个算缠足之始,那么唐代就有了。

温庭筠在《锦鞋赋》写道:“耀粲织女之束足”,杜牧也在诗里这样写:“细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这说明,唐朝女子也有裹脚之风。但这应该都不是从小裹小脚,而是上流社会或者舞女为之。

这方面最可靠的证据,就是考古以及史料,或者当时的文艺创作。目前考古还没有发现唐朝有缠足现象。至少到北宋,缠足还不是普遍现象。比如上图就可以看出,北宋的劳动妇女是不缠足的。

现在考古证据最确凿地证明,南宋出现了小脚女人。被称为“中国考古中发现的最早缠足女子”是江西德安周氏,下葬于南宋咸淳十年(1274年),尸身保存较完好,1988年发掘出土。全身照片如下:

还有福州茶园山南宋古墓,1986年发掘,墓主人夫妇的尸身保存完好。墓砖上印有“淳祐拾年(1250年)”铭记,可能比周氏年代还早些。

有参观的网友拍了脚的图片:

可以看出,南宋时女子缠足,大脚趾是向上翘起的,是向上弯折的,肯定也会把脚趾掰断,极其残忍。

而据学者高洪兴专业著作《缠足史》考证,缠足开始于北宋后期,兴起于南宋。这说明,南唐与唐代,那些都不是真正的缠足,不是残忍的裹小脚。

遗憾的是,到底是哪个人想出这么个惨无人道的做法,已经无从考证。但是,裹小脚怎么结束的,却是很清楚的。

到了清朝,康熙大帝曾禁止缠足,但是没起到作用。后来康有为等维新派发起禁止缠足运动,没起作用。干掉了维新派的慈禧太后也禁止过缠足,还是没起作用。可见陋习“深入人心”,甚至深入女人之心,尤其是在农村。

电影《六福客栈》里有个片段,政府派人下乡宣传天足,竟遭到了妇女的反对。

不过,随着与西方交流日益加深,反对缠足的呼声还是越来越高。而受西方女权运动影响,中国知识女性也开始觉醒了,越来越多地主动加入了反缠足运动。

可以说,从维新派开始,反对缠足运动也深入人心了,一代一代理所当然地接着努力下去,这股潮流已经势不可挡了。

到了民国时期,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颁布了《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禁止缠足。1916年,民国政府内务部又颁布了《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禁止缠足。1928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正式颁布了《禁止妇女缠足条例》,禁止缠足。

民国时期在禁止缠足方面的禁令,主要在城市起到作用,城市里人的思想也比较开放,而因为战乱无法对偏远地区进行有效管理,所以农村还存在少数缠足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发《明令禁止妇女缠足的决定》,缠足陋习才彻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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