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采2.66亿元罚单是对谁的惊醒

冯海宁 2024-08-12 18:59:40

在国家药品集采大力推行的背景下,有企业打起主意,试图通过围标串标获利。近日,因集采违约,一品红被要求退赔损失2.66亿元。媒体了解到,此次处罚是中国医药行业进入集采后,违约处罚最严重、罚金最高的案例。

事实证明,药品集采是规范药品购销、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的“良药”。2018年至2023年这五年,九批国家集采累计节约药品、耗材费用超4000亿元。很多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平均降价超过50%。但在药品集采中,也存在不少乱象侵害公众利益。

以此次被处罚2.66亿元的一品红为例,作为A股上市公司,按说,应该管理更规范更透明,但却在药品集采中涉嫌围标串标,造成采购方损失人民币约2.66亿元。而采购方损失应该也是患者和医保基金的损失,因为药品中标价未能降到位。

比如被群众举报的溴己新注射剂、奥曲肽注射剂,在第七批集采中的中标价平均降幅分别为21.3%、26.2%,远低于平均降幅的48%。被约谈后,对比原来的中标价(单支),这两种药的中选价下调46%-56%。由此可见,当初中标价“水分”究竟多大。

众所周知,药品集采的最大优势是“以量换价”。数据表明,不少药企中标药品集采后,业绩大幅增长,例如某药企的盐酸溴己新注射液在2023年销售3417万支,同比大幅增长98%。但令人失望的是,某些药企在药品集采中以违约违规方式牟利。

此次一品红被要求退赔损失2.66亿元,就为自己的集采违约付出代价,已经“吞”进的不当获利,不得不“吐”出来,即公告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将损失金额全部退回。这对其他参与药品集采的企业都是警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药企参与药品集采,是为了获利,而通过不当手段获利被检举后,不得不退回不当获利,既花费时间,又合谋操作,结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在笔者看来,因违约而退钱并不是唯一的处罚方式,一品红还涉嫌违法,应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根据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就一品红的涉案资金来说,似乎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如何依法处罚,拭目以待。

如果确认围标串标,显然不止一家企业涉案。被国家联采办约谈的37家企业,是否都需要退还相关款项,是否也应该一个不少受到法律惩罚,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毫无疑问,只有让所有违约违法药企付出应有代价,才能“罚”醒所有参与药企。

显而易见,药品集采关乎多方利益。当某些药企采取违约违法方式从中牟利,无论是采购方,还是患者、医保基金等,都付出了不合理成本。所以,必须多措并举遏制违约违法行为,既要鼓励群众举报,也要通过成本调查、大数据监测,加以设防。

简言之,2.66亿元这一天价罚单,既需要所有参与药品集采的企业汲取教训规范操作,也需要联采办、具体采购部门汲取教训完善集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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