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于司法鉴定的所谓中医知识,追根溯源你会发现它就是西医的知识
举个例子,经典的《洗冤集录》里记录了大量关于法医鉴定的标准
皮肤上的尸斑:
“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有微赤色,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激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
尸体腐败:
“两胁、瞻前肉色微青……口鼻内有恶汁流出,蛆出,通身胖胀,口唇翻,两眼突出(典型巨人观)……遍身皮肤青黑,皮肉一概消化,骸骨显露”
判断死婴是胎内死还是产后死:
“堕胎儿在母腹内被惊后死,胎下者衣胞紫黑色,血荫软弱;生下腹外死者,其尸谈红赤,无紫黑色及胞衣白”
除了尸检外,《洗冤集录》里还记载了很多外伤致死的鉴定标准
刀伤致死:
“其痕肉阔、皮肉紧缩、皮缩骨露、血荫四畔、创口皮肉血多花鲜色”
骨折致死:
“原被伤痕,血粘骨上,有干黑血为证”
上吊致死:
“(脖子处的痕迹)……脑后分八字,索子不交”
使用不同绳子上吊的去呗:
“用细紧麻绳、草案在高处自缢,悬头顿身致死则痕迹深,若用全幅勒帛及白练、项帕等物,又在低处,则痕迹浅”
勒死、掐死和上吊死的区别(判断谋杀还是自杀):
“(勒死)……多是于项后当正,或偏左。右系定,须有系不尽垂头”“(掐死)……项上肉有指爪痕”“(上吊)……腿上有血荫如火炙斑痕,及肚下至小腹并堕下青黑色”
还有溺水淹死的特征,这个就属于痕迹学的解释了:
“手脚爪缝有沙泥……口毋内有水沫”
仔细看来你会发现,宋代的法医鉴定技术和标准那是相当牛叉,而且与今天的法医鉴定技术之间有明确的认知迭代和继承关系,至少同时代的欧洲并还没有如此严苛且标准的手段
但再仔细看你还会发现,这些鉴定方法和标准似乎和我们通常理解的中医知识没啥关系,其遵循的反而是中医最“嗤之以鼻”的人体解剖学
甚至《洗冤集录》里很多认知其实还和中医“对着干”
例如传统中医认为人体有365节骨,这个数字并非来自眼见为实,反而遵从的是“天人合一”的论调,即《黄帝内经·灵枢·邪客》里所说:
“岁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五节”
而人家宋慈则完全不理会中医的那套说辞,他是根据人体解剖亲眼所见得出的结论,其细致程度一点不亚于同时代的西方解剖学(虽然绘制精度差的老远):
《洗冤集录》里的“检骨图”
说到底,《洗冤录集》这本书其实根本就不是中医学著作,中国古代的仵作这个职业也和中医八竿子打不着,它和中医完全是中华文明实践进程中的两个分支
但这并不妨碍咱们中医将其视为自己的一部分……
这吃相可真不怎么好看……
中医认为活人有“天人感应”,而死人没有,所以解剖死人得到的不适用于活人。中医鄙视人体解剖学,堵上走循证医学之路,在玄学道路上越玩越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