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问题答疑(六)

笔记有闻见 2024-07-26 01:39:03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已经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前期的一些疑问,汇总答疑如下:

一、培训机构投入真实设备进行实操教学,学员及教师的人身安全是培训机构较为重视及担心的问题。培训机构即使叠加重重安全措施来保障安全,但学员的主观能动性是无法控制的,由此导致的危险性及风险也是无法预知的。

答:采用实际设备,培训的操作流程与实际流程保持相同,高压电工作业的电压可采用安全电压。各作业类别培训中存在的风险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和管控措施,且培训教师应具备应急处置等技能。

二、高压电工、焊接与高处的真实设备,现场培训学员无证操作,具有很高的危险性,安全无法保障,现场只听只看,不操作是否合规?

答:高压电工作业的电压可采用安全电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可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且有培训老师在场,必须具备防护和应急能力;学员应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操培训包括焊条电弧焊、二氧化碳焊、氩弧焊、气焊(割)等4个分项课目,上述4个课目所涉4类实际焊接设备是否都要配备?

答:以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4个操作项目均应配备真实设备。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明确,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目录包括6个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上述6个项目是否均应配备真实设备?

答:电工作业6个操作项目均应配备真实设备。

五、使用真实设备培训的3类特种作业,除科目二“安全操作技术”(K2)外,其他科目如安全用具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现场应急处置等是否可以保持原来的实物模拟培训模式,还是也都必须要变成实际的设备培训?

答:科目一的安全用具使用应使用实际设备,科目四的现场应急处置可采用实物模拟。

六、基本条件要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以下简称三类特种作业)应配备真实的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但没有统一出台真实设备设施的具体参数和相关场地建设要求,培训机构不清楚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开展建设,基层监督管理也没有执行的依据。

答:企业进行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时,使用的设备即为实际设备。采用实际设备,培训的操作流程与实际流程保持相同,高压电工作业的电压可采用安全电压。各作业类别培训中存在的风险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和管控措施,且培训教师应具备应急处置等技能。

七、涉及焊接与热切割项目的学校基本每天都牵扯到动火作业,此类固定场所动火作业,培训机构是否需要每天都要动火审批,有无相关规定?

答:应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

八、高处作业实物化培训中吊篮吊具是否必须提升至两米以上位置?相关培训设施设备架设高度有何具体要求?可否利用教学楼等建筑物外立面搭设吊篮吊具组织实际的培训?

答:吊篮吊具应至少提升至2米及以上,可以利用建筑物外立面或设立专门场地搭设吊篮吊具组织培训。

九、管理类教师要求每个类别要求配备2名专兼职的,如果均为兼职教师行不行?还是最少1个专职1个兼职?管理类教师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注安师或高级职称。可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允许大专学历考试,通过了也可注册,这些人没有本科学历能否任教师?

答: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其教师可以均为兼职。

十、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注册类别是否要与所教行业类别相符?

答:注册类别应与所教行业类别符合。

十一、目前,部分已取得安全培训师资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授课老师只具有大专学历及中级工程师,不能满足现有《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是直接取消此类人培训教师资格, 还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建议进一步明确。

答:本标准自2023年12月20日发布,于2024年7月1日实施, 过渡期为6个月。

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级安全评价师能否作为6.2中的高级职称?

答:不可以。

十三、新训复训能不能同时开班培训。比如其他行业新训32学时,复训12学时,复训的学员能不能跟着新训的学员一起学习两天?

答:初领证培训和复审换证培训的培训内容侧重点不同,不能混在 一起。

十四、危化经营复训和危化生产复训能否一起培训?

答:按照各自的培训大纲开展培训,不能一起培训。

【仅供参考,具体可咨询当地应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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