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岁小伙在洗浴中心洗完澡后,不慎闯入女更衣室,与正在穿衣的49岁大妈和其女儿四目相对。
虽然仅停留几秒便离开,还下跪道歉,但大妈认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创伤。
事后,大妈将小伙和洗浴中心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情回顾
去年8月份的一天,49岁的吴女士带着女儿来到当地一家洗浴中心。
母女俩洗完澡后,正在女更衣室穿衣服,一男子突然闯入,母女二人惊慌失措,赶紧抓起衣服遮挡。
虽然男子很快意识到自己走错了地方,慌忙转身逃离,但这短短几秒钟的突发情况,却给吴女士母女造成了不小的心理阴影。
当时吴女士被吓得浑身僵硬,一时间无法动弹,还出现了呼吸困难和剧烈咳嗽的症状。
她的女儿更是当场被吓哭,吴女士好不容易从惊吓中缓过神来,连忙安抚受惊的女儿,随后在门帘处大声呼喊服务员。
服务员的来到后,吴女士母女对着服务员就是一顿输出,非要让人家给个说法并且现金赔偿。
让吴女士没想到的是,服务员对这种情况似乎见怪不怪。
服务员表示类似情况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有时候也会有女顾客误入男浴室,建议吴女士不要大惊小怪。
这种敷衍的态度让吴女士更加愤怒,最终选择报警处理。
经过警方调查,闯入者是23岁的朱某,事后,朱某的母亲赶到现场,承认儿子闯了祸。
朱某也当面向吴女士下跪道歉,解释自己并不是故意的,但吴女士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回家后连续多日做噩梦,她找到心理医生,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吴女士越想越气,他认为朱某作为成年人,侵犯自己的隐私权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洗浴中心对女性顾客的隐私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还质疑为什么洗浴中心没有人守门?
吴女士将朱某和洗浴中心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是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朱某虽然是无意闯入,但客观上确实是侵犯了吴某的隐私权。
作为经营者,洗浴中心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洗浴中心门口设置了明显的标识,但未能有效阻止误入事件的发生。
并且在朱某闯入女更衣室的时候,洗浴中心未能及时制止和处理,存在管理疏漏。
法院认定朱某和洗浴中心对吴某的隐私权受到侵害负有责任。
最终,考虑到朱某已当面道歉,法院未支持书面道歉的请求,但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吴某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这个确实尴尬,但也太小题大做了吧,小伙如果不是故意的,道个歉就行了,误闯女厕所的那么多,怎么没见人家告上法庭?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