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级别的官员才有资格入京陛见,是每年一次还是数年一次?

左都御史有料 2024-02-21 08:08:05

春节期间琐事繁忙,后台很多留言以及读者提出的问题没来得及回复,御史在此深表歉意。年前有读者让写一篇关于清代地方大员陛见的文章,御史借助《大清会典》的记载,与诸位分享相关方面的内容。

所谓陛见,就是指各省高级别文武大员,按照朝廷规定的年限入京拜见皇帝。陛见既是作为臣子的一种礼仪,也是皇帝当面考核大臣最直接的方式。

大明开国时,太祖朱元璋要求各省、府、州、县的长官,每年元旦朝贺时都要入京陛见。但是这个制度执行的不长久,因为府州县长官离开辖区后,很多政务会被耽误,且有的省份距离京师较远,来回就是数月时间。

明中期以后,各省只有布政使、按察使以及提督、总兵等高级文武大员每年陛见一次,其他各级官员则根据不同情况,或数年陛见一次,或不陛见。

清入关后沿袭明制,各省督抚布按和提镇每年入京陛见一次,康熙中期,鉴于布政使、按察使政务繁巨,取消了布按陛见。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布政使、按察使的地位受到了严重的削弱,逐渐沦为督抚的属官。

各省大员入京陛见,主要是向皇帝当面汇报工作。但随着密折制度的不断普及,很多重要的政务可以通过密折单独向皇帝汇报,如此每年陛见一次,就显得有些多余。但是封疆大吏不入京陛见又不符合朝廷礼制,故而从乾隆朝开始,朝廷出台了相关的细则。

首先规定了陛见的年限

文官系统中,只有总督、巡抚才有资格享有陛见的特权,其他诸位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等官,在皇帝没有特旨的情况下,不能擅离职守入京陛见。

虽然说督抚陛见是朝廷的制度,但各省督抚不是到了陛见之前,需主动向皇帝上奏,这体现出臣子效忠皇帝的中心思想。

不过考虑到总督、巡抚是主管一省或数省的封疆大吏,如果每年陛见的话,有很多时间都耽误在路上,如果中间出现突发情况,势必会影响军国大事。

根据《大清会典》的记载,凡离京师较近的直隶、山西、山东、河南四省总督、巡抚,每年陛见一次;两江三省则规定是总督和巡抚分开陛见,即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安徽巡抚、江西巡抚,分两年陛见一次;福建、浙江、两广也是总督、巡抚轮流陛见。

江南各省由于是朝廷的财赋重地,又有漕运、盐政等事务,有的时候皇帝也会同时召见督抚当面询问政务,不过这种情况一般不多见,只在特殊时期采用。至于云贵、两广、陕甘等偏远省份的督抚,或二年、或三年轮替陛见。

相对于文官来说,各省武职大员的陛见年限就更长了。各省凡设有驻防将军一人、副都统二人者,以三班按年轮替,三年而遍;将军一人或都统一人、副都统一人者,以两班间年轮替,即四年而遍。

像山海关、热河等专城副都统,则是三年来京一次;总管、城守尉也是三年奏请陛见一次,如果皇帝没有批准,次年再行奏请。

绿营方面比较特殊的是直隶提督和马兰镇总兵、泰宁镇总兵,直隶提督规定每两年陛见一次,马兰镇、泰宁镇总兵两年轮替来京。

其余各省提督、总兵,三年奏请陛见一次。伊犁总兵,因距离京师路途遥远,规定五年俸满之后,不管是留任还是调任,再行奏请陛见。最特殊的还是台湾镇总兵,按规定只有遇升调时才能奏请陛见。

其次是入京陛见的礼制

封疆大吏入京向来被视为朝廷要务,清初时各省督抚将军入京场面、派头都很大,随行人员和护卫兵丁有时多达上百人,给沿途驿站和国家财政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康熙朝开始,朝廷对地方大员入京作出了调整,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凡入京陛见之地方大员,都要按规定使用兵部的勘合和火牌,通俗地理解就是要使用朝廷统一发放的通行证。

清代的驿站系统极为发达,制度也很完善,什么品级的官员用驿都有相关的标准,如果擅威作福,滥用驿站资源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具体是什么标准呢?总督、巡抚、将军随行跟班不得超过六人,护卫兵丁不得超过十五人。而且明文规定,入京陛见不得携带家属。如果陛见时有贡品随行或押运贵重物品,则每车再额外增派两名兵丁。

陛见官员入京之后,其住处也是朝廷指定的,从乾隆朝开始,贤良寺成了封疆大吏的官方下榻场所。比如甲午战败后,李鸿章就曾在贤良寺住过很长一段时间。

各省督抚地位虽不如在京权贵那么高,但好歹也是一二品大员,他们在京城的人身安全还是有保障的。督抚们不管是出差还是陛见,都会随身携带关防,凭借关防他们就可以到顺天府衙门调用兵丁杂役。按照朝廷的规定,督抚出行所用的轿夫和护卫兵丁,以及仪仗等,皆有顺天府提供。

地方大员陛见制度,是皇帝考核封疆大吏的一种方式,也是通过皇权对他们加以震慑。然而到了晚清时期基本上就成了摆设。

督抚们到了京城后,皇帝或两宫太后只是询问一些不痛不痒的问题。如曾国藩从两江总督调至直隶总督时入京陛见,曾国藩事先做了很多功课,就怕奏对时失仪,结果慈禧太后只是问他路上累不累,家里父母妻子如何等等,搞得曾国藩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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