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老师,这次真的对你很失望

心远聊情 2024-09-18 19:34:40

这次成铁掌掴事件,罗老师终于发声了。其实一直期待他能发声,律考复习刑法用的就是罗老师的培训资料。但是,这次真的失望了。

互殴是不正对不正,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

这句话对的就像是圣人之言,所以很多网友都把这句话奉为神律,既尊重了法律,又兼顾了人情,说的真好。

但是,这句话不应该出自一个律师之口,更不相信会出自罗翔老师之口。老百姓说这话没有问题,但是法律工作者不行。这句话是有问题的。

我们做案件,是依据事实行为,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法律做出判决,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正义(此处正义理解为合法),是从事实+法律推断出来的,而不是人为判定了行为的正义性,再去适用法律,程序反了。

以这个案例来说。按照罗老师的说法,定性为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取决于被掴女孩的行为属于正义还是不正义。那怎么去定性她是否正义呢?是不是她先被打,所以她一定是正义的?这是法律上的正义还是道德上的正义?问题是,如果我们不经过法律的认定,就人为地把双方定义为正义和不正义,那我还要法律来干什么呢?难道不应该是法律判定了责任关系,我们才明确谁错了谁对了,谁错的对谁错的少。而这个判断依据的是事实,而不是朴素的怜悯之心。

所以,我理解不懂法的人会对这句话共鸣,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士,法律关系的认定都出现了本末倒置,真的很难理解。

罗老师应该不会不知道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也就是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排除了其他合法救济途径后仍然不能避免侵害,而实施的对侵害方的侵害行为,视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以解除对方侵害为限度,超出则为防卫过当。

所以,这个案件里,女孩被第一次掌掴的时候,如果对方继续掌掴,逃跑同时报警是正确的选择,如果被追击逃不了,这说明女孩在穷尽了防卫手段后,仍然不能制止不法侵害,她可以进行反击,造成的伤害视为正当防卫。但事实是,双方先是进行了对骂,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反击,这是典型的互殴。

很多人支持正当防卫,认为这是在帮助女孩,帮助自己,惩罚恶人。事实上恰恰相反。

人们总以为定性为正当防卫才会避免今后发生类似事件,理由很简单,你别打我,打我我还手就是正当防卫,不负责。这种威慑力可以把所有矛盾停留在叫骂阶段,谁也不敢先动手。如果真的是这样,就不会有唐山打人事件。

唐山打人事件里,那几个受伤的女孩子属于正当防卫,打人者寻衅滋事罪,女孩们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问题是那几个壮汉,他们打人的时候,知不知道对方属于正当防卫?昆山龙哥的先例血淋淋的仿佛还在昨日。避无可避,有正当防卫保护,还是避无可避。

另一个例子是火车上十八厘米大刀杀人事件。被刺死的男子如果反抗(有机会的话),算不算正当防卫?算。一定是算的。但是有用吗?没用。对方有吸毒史,精神病史,一切行为超出了普通人的理解,你连反抗的机会都没有。而事实上,在出刀之前,双方发生了口角,据说是因为抽烟的问题,待查。

所以,很多人拼了命的想要认定为正当防卫的,真的对普通人有利吗?

如果被掴女孩早知道还手的结果是:一,互殴,先打的500,后打的200,那么她还会选择打起来吗?也许,如果小孩停止了吵闹,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不会有更严重的伤害发生。

有人说,那不是受一肚子气?还让对方嚣张?是的,看着不爽不公平,但是你保护了自己,没有成为唐山打人案的主角,也没有成为十八厘米刀下之魂。而且,小孩停止了吵闹,你的目的达到了。

所以,如果定性为正当防卫,放开了吵架,撒欢了打起来,后果你确定是你想要的么?

又有人说,认定正当防卫,人家就不敢打你了,因为你打人家一拳,人家还手无责,这样的结果不是更好?问题是,会不会有人仗着正当防卫的保护,变本加厉给对方难堪呢,万一那个对方是你呢?坏人到处都有,法律如果有漏洞,最先钻这个漏洞的,一定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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