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鼓励居家办公了,离岗16年还算旷工么?

北风雪林 2024-11-13 16:46:14

昨天,很多朋友让我谈谈新发布的《加快完善生育支持……若干措施》,大家询问是不是标志着生育大补贴时代的到来。

我仔细阅读了这份文件,和我过去几篇分析人口的文章相同,我以前文章就判断过,国家层面对生育政策的调整依旧是框架式的,甚至部分网友说是“口号式”的。过去十几年,全国各地的生育补贴政策,主要依靠的还是各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也就是实惠补贴,都是各地政府财政在兜底。这次的生育支持政策,主要梳理了四个方面:生育服务解决难生和生育贵的问题;育幼服务解决能生没人带的问题;教育住房医疗政策发力是解决“养儿成本高三座大山”问题。最后的营造生育友好氛围则是说要从舆论上改变当前不婚不育的宣传氛围。应该说,国家政策将当前影响生育的几方面都梳理出来了,但是没有“真金白银解决”的措施,所以很多期待“大政策”的人是有些失望的。我的判断,这个文件表明国家政策层面注意到生育危机了,具体的解决政策,还是要依靠地方政府出细则。比如我就了解到许多三四线城市和县城,都是将房地产救市政策和生育鼓励政策搭配使用。有的城市对教师、医生等职业人员提供10~15万的购房优惠,如果这些购房家庭有三孩,在此基础上,还能再减免15万。这对于房价本就不高的一些小县城,这个综合补贴力度还是很大的。这就是我说的真正生育政策的大招,还得看各地方政府真金白银的掏钱力度,全国不可能一盘棋。这次《若干措施》没看到鼓励生育的大招,但是其中的某些描述引爆热搜,却在意料之中。

比如在“就业服务”政策中,一句“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的描述被顶上热搜,引发全民热议。虽然这个政策实际上是有“生育女性”这一前提的,我能理解提出这一政策的初衷,可能是对于一些高龄产妇来说,过去常规的半年产假已经没有“吸引力”了。为了体现对产妇的关怀,可以在生产后,或者几年哺乳期内,安排产妇居家办公或者弹性上下班。这是我对这个政策“初衷”的理解,但实际上这个政策的描述非常模糊,中间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比如民间一直有“陪产假希望同等产假延长”的舆论,那么为了鼓励生育,未来会不会有“奶爸”以妻子三胎为理由,要求弹性上下班或者居家办公呢?另外,给居家办公加上哺乳期的前缀,是我的推测,实际上居家办公和弹性上下班的时间并没有详细限定。那么实际上,如果一个岗位在生孩子三年后,都可以弹性上下班或者居家办公,企业都能正常运转,那么未来这个岗位就可以一直弹性上下班或者居家办公。

这就让我将这次“鼓励生育”的政策,和前不久爆出的“离岗十六年员工不辞退,照常上班”的事件联系起来。这是吉林一家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在省机关报上公开登报要求多年未上班,一直联系不上的四名职工限期返岗。这其中最惊人的是一名女职工,居然从08年就开始离岗,十六年没有回到单位,单位也没开除,照样缴纳五险一金,这次公开登报后,也没有任何处理,该女子直接回单位上班了。有记者采访到该女子的丈夫,丈夫说她当年是生育后身体不太好,领导批了产假,后来就一直在家休养,孩子大一些后,就陪孩子在外地读书,十几年都没上班。

所以这是从产假,到病假休养,最后拖成长期旷工的典型案例。即便是宽松“铁饭碗”的国企,对于长期旷工的,也有强行辞退的条款,这家企业员工常年不上班,领导不闻不问,五险一金照交,后面肯定是要问责的。可是未来有了“鼓励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的政策之后,未来只要操作流程上找些关系,完全可以做到“16年居家办公”,根本无法认定为长期旷工的情况。虽然这次政策是面对全国百姓,全国单位与企业的,但是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有朴素认知,这种居家办公和弹性工作时间只会是某些单位,某些人群的专属,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打工人,是无法享受这样的政策福利的。如果“鼓励居家办公、弹性上下班”要避免内部政策福利的嫌疑,那么在各地方执行该政策时,都应该加上“公务员、事业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不得实行该政策的前缀”。

在这样的“福利政策”面前,恰恰不能“法无禁止皆可为”了。因为不加限制,在全国各城市,优先钻“居家办公”漏洞的,一定是“离岗十六年”这类国企与事业单位特权人群。一个造福全民的生育鼓励政策,不能发展为某些人的旷工特权。给一些人创造“合法旷工”的借口,只是用另一批矿工的更多血汗去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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