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一女子被民警强奸,因反抗不够激烈,且身上没有皮外伤,无法被定性为强奸,可对她进行经济补偿。
知法犯法,是不是要罪加一等这是发生在一年前的事情,为什么到今天女子发布到网上热议后,有关部门才成立调查组,这案件其中的曲折,会不会令你我大吃一惊。
当事人发文称2022年1月,我在扬州被蒋王派出所民警强奸,事后我报了警,警方并没有保护我,并在我报警后还给了施害人单独跟我相处的时间,试图私了,我拒绝后被没收了手机,他们翻遍了我相册所有聊天记录,相册等个人隐私,并进行了长达十二小时笔录。
诱导当事人自愿发生关系警方一直试图引导她,是自愿发生关系,甚至找到之前交往过的男友,调查的方向变成了当事人是从事性工作者,为了给同事脱离罪名,煞费苦心那,还是朝中有人好办事。
这事情如果发生在一介草民身上,会是什么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