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县长李朝卿犯98贪污罪!总刑期656年4月确定关21年2月

海峡看国际 2025-01-24 16:28:33

前南投县长李朝卿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其中98罪被判有期徒刑定案,刑期总计656年4月,检方声请定应执行刑,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维持台中分院认定,裁定应执行21年2月确定。

李朝卿被控在南投县长任内办理莫拉克风灾复建工程等多项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南投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李朝卿,“最高法院”自2018年至2004年间先后判决98罪有罪确定。李朝卿已于2018年10月间入监执行。

检察官在所有案件均判刑定案后申请定应执行刑。李朝卿具状指出,他所犯均为同一时期同一罪名之罪,犯案所涉金额甚少,并已缴回全部犯罪所得,况且他是初犯,一心忏悔,他现年74岁,曾中风罹有糖尿病、多种疾病缠身,行动不便,再中风机率高,恳请法院从宽裁定,希望合并应执行刑不超过17年6月。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台中分院审酌李朝卿所犯均为贪污治罪条例之罪,均与南投县政府公共工程相关,犯罪期间不短;且受刑人所犯98罪全部宣告刑度总计为有期徒刑656年4月,裁定应执行2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驳回抗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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