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见一女子独自走在偏僻的小路上,先是打算抢劫,而后又临时起意实施性侵。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为了消灭证据,竟将女子挟持回家一起洗澡,然后再次实施性侵,案发后虽然自首,但还是被法律严惩。
(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情回顾
27岁的周某只有中专文化,一直处于无业状态。
2023年8月下旬的一个夜晚,他刚出去溜达完准备回家,走在乡间小路上,看到一名年轻女子刘某独自散步,顿时起了歹念。
这条乡间小路十分僻静,两旁是大片的玉米地,几乎听不到人声。
周某加快脚步跟了上去,趁刘某不备,突然从背后捂住她的嘴,将其拖拽到路边的玉米地里。
"把钱交出来!"周某一把抢过刘某的手机,恶狠狠地威胁道。
刘某被吓得瑟瑟发抖,哆哆嗦嗦地说:"手机里有钱,我可以全部转给你,求求你别伤害我。"
周某担心转账会留下证据,并没有答应,这时,他注意到刘某穿着黑色短裤,露出白皙的双腿,顿时又起了邪念。
他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威胁刘某就范,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周某并未打算就此放过刘某,为了消除证据,他强迫刘某跟他一起回家洗澡。
路上,他用自己的上衣蒙住刘某的头,避免她记住回家的路线。
到家后,周某用绳子将刘某绑在床头,自己拿着刘某的手机出门买东西。
担心手机上留下指纹,他顺手将刘某的手机扔进了路边的垃圾桶。
回到家中,周某强迫刘某和他一起洗澡,并借机再次对她实施性侵。
这时的刘某已经完全崩溃,只能用哀求的语气和周某谈判:"我保证不报警,求你放我走吧。"
周某答应了,然后将刘某放走。
几天后,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警方调查发现,被害人刘某竟是一名怀孕五周的孕妇,案发后半个月因胚胎基因问题不得不接受药物流产。
而被抢走的手机经鉴定价值1800元。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本案中,周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三项罪名。
但周某认为,自己只是想抢劫现金,无奈刘某身上没有现金,不应该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他的意思是虽然抢劫了,但是没有抢成功,应该按抢劫罪未遂定罪(未遂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针对其上诉理由,法院指出:抢劫罪的认定不受犯罪动机及事后处置方式的影响,只要排除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和控制即为既遂。
《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现金、手机都是刘某的财产,不影响“非法占有的目的”。
考虑到被害人是孕妇,周某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虽有自首情节,法院仍对其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予以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下来后,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判得太轻了,对刘某心理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多少赔偿也不够。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