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铁K435列车命案,不能仅听一面之词,魔鬼藏在细节里!

红蓝白郁金香 2023-05-09 20:38:55

5月8日,有位博主发文称:她的弟弟(表弟)在广铁集团的列车上被人杀害了。

主要内容有:

1、行凶者是一位有持刀伤人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刀长18cm以上。

2、凶手上车十分钟,就把她的弟弟杀了。受害人临死前把刀抢过来,压在肚子下面。

3、乘警没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医务人员拿着医药箱过来,居然忘记带钥匙,浪费了时间。

文章交代了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等要素,唯独缺了一个最重要“杀人动机”。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无缘无故地杀害陌生人,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报复社会。

35岁的凶手贺某华,过往的犯罪前科似乎印证着这个动机:2010年和2011年曾两次被强制戒毒,2014年和2017年曾两次持刀伤人。

而“临死前把刀抢过来,压在肚子下面”,把受害人描述成一个维护公共安全的“见义勇为”者,也是向这个方向引导。

事后,该博主(受害人表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表示:

凶手应该是在衡山站上车的,上了车的十几分钟后,便对我弟弟下了杀手,然后他想要逃,还去掰火车门没成功,又折回来追另外的乘客。当时,弟弟还把刀抢了下来。如果不抢的话,后果不堪设想,更何况他妈妈还在那里。

她还是没有说出凶手的具体动机,但暗示弟弟“见义勇为”。

“报复社会”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而不是针对具体的个人。

不久前广州就有一个著名案例,温某开着宝马车在天河路乱撞造成5死13伤!

他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主观上希望撞到的人越多越好,而不是对着一两个人反复碾压。

在本案中,如果贺某华真以报复社会为目的,他应该拿着刀到处乱砍,主观上希望被砍到的人越多越好,而不是“浪费时间”对一个人连砍10刀。

有位目击者王先生描述了当时的情况,有位黄衣者幸免于难。

由此可以看出,贺某华并没有杀害其他人的意图;但对谷某的积怨很深,随后又补了几刀。

两人互不相识,为什么短短时间就产生这么大的仇恨呢?

王先生说是疑似吸烟而争吵,但具体原因不详。

被害人的表姐表示:

事发当时,妈妈坐在座位上,我弟弟去上厕所,这个车厢厕所好像堵了,就去了下一截车厢,在连接的通道等待进厕所,蹲着玩手机。

凶手一下子冲上来,直接对着他行凶……身上多处伤口,其中一处:刀从左耳后面进去喉咙处,又拔出来。殡仪馆人员称手上还有很多伤口。

根据这条信息,吸烟处发生在车厢连接处。

据了解,当时两人都在车厢连接处吸烟,谷某叫他走开,双方产生口角。

27岁的谷某是一位舞蹈演员,家庭条件应该不错;而贺某华生活不如意,穿着没那么讲究,被谷某嫌弃。

这就触及到贺某华的自尊心!

底层人员,特别是有前科的人,大多内心是很自卑的,当被轻视的时候,很可能干出不理智的事情。

2020年,在四川省自贡市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59岁的邓远彬钱没带够而吃“霸王餐”,被29岁的小伙子沈严说了两句,感到很没面子,于是掏出水果刀将对方杀害。

最终,邓远彬被判处死缓,附带民事责任3.7万元。

不过以他的经济状况,根本无法执行。

谷某家属为什么要隐瞒事情起因呢?

因为这属于被害人过错!

在少杀慎杀的大背景下,“被害人过错”是酌定从轻情节。只要没有其他从重和加重情节,大概率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缓期执行。

在刑事案件中隐瞒“被害人过错”也没用,因为公安部门会调查清楚的。

当然在本案中,贺某华是累犯,手段很恶劣,这个酌定从轻情节的作用也不大。

广铁集团的律师说:从法律上讲,这个案件和我们没有因果关系。

他说得不够准确,应该是“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民事法律责任还是免不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不过,贺某华始终是第一责任人,需要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参考上述四川的案例,赔偿数额很低,而且不一定有能力执行。

广铁到底应该赔多少?不是纸上谈兵就能确定的,而是要通过双方博弈。

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最佳方案就是通过舆论迫使广铁赔钱,避免进入漫长的民事诉讼程序。

为了赢得舆论,必须隐瞒“被害人过错”。而且一旦进入民事诉讼,“被害人过错”也会影响赔偿金额。

这年头,反转的事情太多了,不能仅听一面之词。如果另一方没发声,也要合理分析其中的逻辑,而不是人云亦云。

肯定有很多人接受不了以上说法,但这个世界就是如此运行:各方都在为自己的最大利益而努力博弈着!

6 阅读:2590
评论列表
  • 2023-05-10 06:55

    被害者有罪论?我就问你一句,凶手的刀怎么能拿上车?

    ynvv5 回复:
    来你把脸伸过来,我看看响不响
    用户16xxx19 回复:
    为什么用激怒?他自己不怒吗?怎么不激怒别人?
  • 四方 10
    2023-05-10 07:24

    这篇文章有为凶手开责的味道,胡说八道!

    用户11xxx28 回复:
    并不是,只不过是还原事件本身起因,避免被某些人带节奏
    周星星 回复:
    事物要一分为二的看 不是坏就是坏好就是好
  • 2023-05-10 10:25

    客观的文章

  • 2023-05-10 11:16

    比较客观吧

  • 2023-05-10 12:01

    “受害者有罪论”

  • 2023-05-10 12:12

    什么言论,为小事杀人,下次死的可能是你,,

  • 2023-05-10 13:28

    太恶心了这篇文章的作者,还有发它出来的,是人吗?

    念三月 回复: 云山郁水
    用说理由吗?你这种拼命找死者不是的谁不知道是个什么东西。
    云山郁水 回复:
    不符合你的观点就喷?你自己也说不出反驳理由,二极管!
  • 2023-05-10 12:10

    今天去超市问售货员说,拿一把18厘米的小刀给我,削苹果用的,那店员说,6厘米就差不多,18厘米那个是切西瓜用的,无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 2023-05-10 11:45

    无论对认识不认识的人,都要尊重,不要随意说出伤害他人的话。也许是受害者平时霸气惯了。

  • 2023-05-09 21:58

    我不在现场又没监控还原,真相只有凶手,死者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