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一)事例经过
(二)事例分析
案例中授予员工的是股份增值权,员工实际拿到的是股份增值部分对应的现金,因此属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二、概念梳理
(一)基础概念
以股权激励为例,某家企业计划用一类限制性股票去做股权激励,并且为了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打算以较低的价格把股份给到员工,如果股票的市场价格是 30元 / 股,员工可以 20 元 / 股的价格获得股份,那么这其中每股10 元的差价即构成股份支付。企业每年需以股份支付的形式来计提相应的费用。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并没有实际支出现金,但是却会实际地影响到企业的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确定某项行为是否构成股份支付,核心要点还包括,授予的权益工具的价格要远低于市场价格。如果员工拿到股份的价格与自己从二级市场购买的价格一样,那就没有激励效果,也不构成股份支付。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点
1.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一般是公司高管或技术骨干人员,也可以是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或者人员。总的来说就是公司为了稳定、长久发展,需要深度捆绑利益的人。
2. 激励标的:
激励标的一般都是公司自己的股票,这样被激励对象的工作成果会更加直观,且有目共睹。至于选择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则是根据公司自身的需要和激励对象的特殊性,综合考虑。
3. 激励等待期:
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如约完成业绩考核,获得相应报酬。
三、股份支付的两种结算形式
(一)权益结算
从概念上理解,权益结算就是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如认股权等)作为对价进行交易,对职工或其他方最终要授予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是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则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3.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前期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4.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二)现金结算
从概念上理解,现金结算就是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如股票增值权,其实质就是股票的现金结算,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需要注意的是:
1.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2.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四、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如果某项行为构成股份支付,那么我们需要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确定后,上市公司即可对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而承担的成本进行记账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中计算各种激励工具公允价值的方法较为明确:
1.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对应差额法:授予日当日收盘价减去授予价格的差值;
2.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与股票期权)对应Black-Scholes 模型:该模型估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期限内可能实现收益的概率加权平均值的现值。
五、萍论
1. 股份支付中,员工拿到股权的价格一定是低于二级市场的,这样才可能实现公司与员工的深度捆绑,利益共享。股份支付也可以看成企业与员工的一项交易,这项交易具有特殊性。特殊性在于,它不是企业和员工之间一锤子买卖的短期行为,而是企业为了获取员工更长远和更优质的服务而进行的交易。
2. 权益结算股权支付,实质上就是量变价不变,常见的类型就是股票期权股份支付。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就是发行了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公司可以收取期权费。从被激励对象的角度来看,获得一项权利需要支付期权费,但是在实务中,往往没有直接设计期权费的收付。
3. 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实质上就是量变价也变。因为未来要以股票价格为标的支付现金,所以总成本费用要按照未来实际支付的现金来估计,也就意味着总成本随着每股支付现金的金额和预计行权人数的变化而变化。
4. 企业发展核心三要素就是融资源、融人、融钱。各轮融资很好的解决了不同时间融钱的问题,而股权激励能够很好的解决融人、融资源的问题。现代企业发展中时常以薪资+股权吸引人才,除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衡量、接受股权激励的员工也需要具备相应的股权激励知识。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更多股权、并购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和资询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实战派股权与并购律师——王萍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