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下班回家,发现千万房产被偷家拍卖,没房产证也能操作?

青烟小胜 2024-10-07 17:30:53

文:青烟小生a

编辑:苏叭叭

前言

你有没有想过,有一天下班回家,突然发现自己住了十多年的房子已经不属于你了?

这听起来像是一个荒诞的噩梦,但在上海,这个噩梦却真实地发生在了一位普通男子身上。

一纸法院公告,将他拉入了一场关于千万房产的惊心动魄的纠纷中。

到底是什么人竟然有如此大的手段?为什么会选择李先生,难道是故友?死对头?

房产纠纷:暗藏的危机

在繁华的上海闵行区,一场令人瞠目结舌的房产纠纷正在上演。

58岁的李先生在一个平常的下班日回到家中,却发现自家门上贴着一张法院公告。

这张公告宣告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他居住了11年的房子已被查封,即将在半个月后被拍卖。

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李先生陷入了深深的困惑和恐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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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追溯到2009年,当时47岁的李先生与37岁的好友刘宏刚共同经营着一家保洁公司。

两人用辛苦赚来的钱,以首付60万元、贷款110万元的方式购买了这套位于闵行的120多平米的房子,用作居住和办公。

考虑到刘宏刚还未成家,李先生好心地将房子登记在了刘宏刚的名下,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都会以为是好友的私自决定,但是命运弄人,2013年刘宏刚不幸患上重病。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立下遗嘱,将这套房子留给了一直照顾他的李先生。

遗嘱的订立过程有律师、员工和护工共同见证,看似万无一失,可是刘宏刚的去世却成为了这场纠纷的导火索。

刘梅作为刘宏刚的二姐,从一开始就反对弟弟将房子留给李先生。

她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暗中策划着如何将这套房子据为己有,机会终于在2018年出现了。

那时李先生因为需要偿还剩余的90万元贷款和缴纳高额的过户税费,一直未能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刘梅抓住这个机会,巧妙地设计了一个骗局。

丝网没有法网坚固

她首先说服大哥和大姐到山东某市公证处,隐瞒了刘宏刚生前立遗嘱的事实,让他们签署了放弃继承房产的声明书。

随后她拿着这些文件,在上海的一家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房产的公证。

就这样刘梅成功地将这套当时已经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更令人震惊的是,她在2019年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490万元据为己有,由于一直未还款,银行最终起诉,导致法院下令拍卖房产。

这一切都在李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直到那张法院公告贴在门上,他才惊觉自己居住了11年的家已经不再属于自己。

这种被“偷家”的感觉,让李先生陷入了深深的绝望。

但是刘梅的“偷房”计划虽然看似天衣无缝,但终究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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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闵行公安分局的民警远赴山东,将刘梅及其家人一网打尽,然而案件的真相远比表面看起来更加复杂。

刘梅的大姐刘日美在被捕后痛哭流涕,声称自己被妹妹蒙骗,她回忆道当初刘梅信誓旦旦地保证签字不会有任何后果,她才半信半疑地答应了。

而大哥刘宝利则坦言,自己是被妹妹的强势性格所压制,为了维系脆弱的亲情关系才勉强同意。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家庭内部的复杂关系,也反映出人性的弱点和亲情的脆弱。

尽管刘家人的行为助长了犯罪,但他们似乎也是这场骗局的受害者。

对于险些失去房子的李先生来说,这场风波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创伤,然而念及往日与刘宏刚的深厚友谊,他选择了宽恕的态度,不希望看到刘家人遭受严厉的刑罚。

这种宽容展现了人性的光明面,也为这个悲剧性的故事增添了一丝温暖,然而这种被“偷家”的实例虽然不在少数,李先生确实属于比较幸运的。

徐先生同样被“偷家”却是在被偷家的同时还感觉到了“背叛”。

房中房?

上海普陀区居民徐先生遭遇了一场意想不到的“房中房”风波。

作为一名长期在外地工作的业主,徐先生在7月9日回到阔别数月的家中时,惊讶地发现自己的房子竟然被出租了。

这场闹剧的主角是徐先生、他的妻子谢某、以及租客老李。

当徐先生质问老李为何擅自入住时,老李出示了一份看似合法的租赁合同,更令徐先生震惊的是,合同上的出租人赫然是他的妻子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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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很快变得复杂起来,通过电话谢某声称这是对丈夫擅自出租车位的“报复”,她坚持自己通过正规中介出租房子是合法的。

徐先生虽然表示愿意退还租金和押金,但拒绝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老李在5天内搬出。

然而事态并未如徐先生所愿,5天后他发现老李不仅没有搬出,还在门外加装了一道防盗门。

徐先生一气之下断掉了房子的水电,并在防盗门外又加了两把锁,双方矛盾迅速升级。

在警方的协调下,双方同意通过三所联动机制解决纠纷,调解会上老李坚持要求徐先生按合同支付两个月的违约金。

徐先生则认为,由于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妻子单独签订的租赁合同应该无效。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艰难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了妥协。

徐先生同意在退还押金和租金的基础上支付部分违约金,而老李则承诺在10天内搬离,尽管徐先生仍然认为租客有错,但为了尽快收回房子,他选择了让步。

这起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权的思考。

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但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都被视为得到另一方同意,除非有明确的反对证据。

这就意味着,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租客很难判断夫妻双方是否意见一致。

警方提醒广大租房者,为了避免类似纠纷,最好要求房产证上所有权利人到场签约。

如果无法做到,也应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确认,并保留相关证据。

同时租客也应该了解,在没有法定解除租赁合同事由的情况下,他们有权根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利,包括要求赔偿和合理的搬迁时间。

这个案例不仅揭示了家庭矛盾可能给无辜第三方带来的麻烦,也凸显了在租房过程中谨慎行事的重要性。

它提醒我们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夫妻间的沟通和信任至关重要,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租房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从上海男子的“被偷家”惊魂,到夫妻间的“房中房”纠纷,这些看似离奇的故事实则折射出我们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它们不仅揭示了当前房产管理和继承制度中的漏洞,更深刻地反映了人性的复杂和亲情关系的脆弱。

这些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处理财产问题时,我们需要更加谨慎和理性,无论是与好友共同购房,还是夫妻间的财产处置,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文书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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