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军生
2024年7月25日,东方甄选(代码:01797)发布公告,旗下主播董宇辉离职,不再担任公司雇员及管理职能。公司将支付承诺的福利和补偿,并寻求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批准,向其分派与辉同行所有剩余未分配利润。2024年上半年(2023年12月22日-2024年6月30日),与辉同行净利润为1.4亿元人民币。东方甄选出售与辉同行予董宇辉,出售价格为7659万元,与与辉同行资产净值相同。
2024年7月26日,东方甄选召开股东沟通会,董事长俞敏洪针对股民关心的若干问题作出回应。根据沟通会内容,董宇辉已获得与辉同行1.41亿元净利润分成,加上即将要获得的与辉同行剩余1.41亿元净利润,以及俞敏洪为其支付的7658万元用于收购与辉同行股权的资金,董宇辉累计将入账3.58亿元,还不包括其个人在东方甄选的薪酬以及公司授予的股权所得。
根据股东沟通会内容及此前东方甄选公告、俞敏洪个人信,董宇辉早前已先行入账1.41亿元,为与辉同行自2023年12月22日成立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所赚取的纯利润的50%。根据协定,剩余1.41亿元净利润本应100%属于东方甄选,但在俞敏洪的推动下,剩余1.41亿元将全数奖励给董宇辉,也就是说,董宇辉将获得与辉同行半年间的全部净利润,为2.82亿元。俞敏洪称,分配给董宇辉的费用已经到了董宇辉个人账上,在财年报告时会体现出来。
谈及为何要将本应属于东方甄选的1.41亿元利润奖励给董宇辉,俞敏洪称主要是考虑到董宇辉在东方甄选的发展过程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应该再给他一笔奖励,既是释放东方甄选良好的善意,也希望把这样的善意传递给社会,为董宇辉为东方甄选的两年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除此之外,董宇辉收购与辉同行的7658万元资金,也是俞敏洪安排支付的。外部有不少猜测,这笔资金是不是从剩下的1.41亿元净利润中拿出了7000多万元,俞敏洪在股东会上也就该问题进行了解答:“7000多万是我作为老大哥,进一步送宇辉一个善意,因为我们留下这个公司也没有任何用处,这笔钱最终是由新东方通过跟宇辉的合作关系来支付的,它符合新东方在美国的上市公司的所有的规矩,并且没有侵占到任何东方甄选的利益,也没有侵占到宇辉个人的利益。”
董宇辉获得的与辉同行净利润2.82亿元,加上俞敏洪支持的7658万元资金,董宇辉累计将获得3.58亿元。除此之外,俞敏洪在沟通会上透露:“宇辉还有每个月的比较不错的薪酬,还有就是公司授予他的股权。”
俞敏洪是一位有格局、有情怀的企业家,董宇辉作为流量主播,获得巨额报酬也是符合市场原则的。
如果是一家私人公司,怎么操作,那都是老板个人的事,老板大可以散尽千金。但东方甄选是一家上市公司,俞敏洪可以极尽慷慨、成人之美、展现格局,但要在公司治理规则之内,所有的这些操作不应罔顾中小股东的应有利益,对投资人、对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规章应该有敬畏之心。
“小作文”风波之后,成立与辉同行,按照当时承诺,给予董宇辉保底收入+与辉同行一半的利润,这个其实对双方也算公平合理。半年左右的时间,与辉同行赚了2.8亿,董宇辉拿走1.4亿元,余下的1.4亿元留给东方甄选。
但现在分手之际,要把这个1.4亿元送给董宇辉,另外,再通过合作关系,给到董宇辉7658万元的利益,这个就赤裸裸地突破了之前的约定和规则了。
这个决定对东方甄选来说,直接利益损失就是2.16亿元,当然,俞敏洪的解释是上市公司付出这2.16亿元代价,一来是对董宇辉过去贡献的奖励,二来是有潜在收益,就是和董宇辉建立了良好关系,未来还可以继续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从而给上市公司带来收益。
俞敏洪的这个说法能否成立?笔者觉得商业经营的事本身复杂,有人觉得成立,有人可能觉得是扯淡,这里不做过多评论。
但涉及到这么重大金额的支出,在决策程序上,应该要尊重股东的意志,不应仅仅是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就能决定的,而且这个2.1亿元利益,严格来说,已经不是薪酬报酬的概念了。
为此,上市公司应该召开股东会来予以表决,如果大多数股东能认同俞敏洪的说法,愿意让渡上市公司利益给到董宇辉,那也是可以的,否则就是慷别人之慨,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在信息披露透明度方面,公司对给予董宇辉的薪酬,还是此次出售与辉同行相关的利益安排,都不够透明,笔者看了公司公告,几乎没有涉及到前面所说的可能会减少公司2.16亿元利润的安排。俞敏洪发的致股东信也是引发很多误解,然后又做了个补充说明,但还是不清楚,又召开了个股东交流会,本文所述的内容,也是按照股东交流会的解读,这个解读是否准确,笔者也不是很确定。
在这场交易中,俞敏洪赢了名,董宇辉得了利,只有东方甄选股东们很受伤,承受着公司巨额利益的损失,承受着股价的暴跌。当然,股价涨涨跌跌是永远存在的,但资本市场规则需要所有人加以敬畏。
很受伤 (2023任贤齐逍遥游线上演唱会),任贤齐
最后,学习一下前任证监会主席易先生的讲话《明确“四个敬畏” 坚守“四条底线”》(节选)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监管部门要做到“四个敬畏”,对上市公司来讲也必须谨记:
——敬畏市场,尊重规律,走稳健合规的发展之路。希望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将尊重市场、尊重规律贯穿始终,将稳健经营、审慎经营贯穿始终,做到发展与风控能力相匹配,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发生大的战略失误和偏差。
——敬畏法治,遵守规则,强化诚信契约精神。希望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学习《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敬畏法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诚信合规。
——敬畏专业,突出主业,自觉远离市场乱象。希望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促进市场正本清源。
——敬畏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积极践行股权文化。希望大股东和上市公司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做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受尊敬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