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猛:
申请人袁猛对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对申请人2020年度、202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申请作出的“税务审核不通过”的行政行为不服,于2023年11月3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意见,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京税复决字〔2024〕3号、京税复决字〔2024〕4号),决定内容为维持维持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对申请人袁猛2020年度、2021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申请作出的“税务审核不通过”结论。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复议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