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久没有露面的吴秀波突然爆出大新闻,名下的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金额高达4.66亿元。
随后,本尊连发三条微博,称自己遭人设局,利用假公章假合同被骗破产。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呢?
2015年,吴秀波与张某决定开拍《军师联盟》,找来了江苏华利和盟将威两位投资商,并签订了《联合投资协议》。
其中,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是专业的影视公司,参与制作过《我们无处安放的青春》《从爱情开始》《精忠岳飞》等影视剧。
该公司2014年被上市公司当代东方全资收购,而吴秀波以1500万元认购了当代东方的增发股份,大家都是熟人。
江苏华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则是在2014年刚刚成立的一家公司,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张某就在这家公司担任副总。
年底,吴秀波注册了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军师联盟》这部电视剧的制作和拍摄。
目前,这家公司有两个股东,吴秀波持股99%,另一名股东持股1%。
但“电视剧虎啸龙吟”官微介绍,该公司在成立之初是吴秀波的独资公司,而且由张某担任法人和总经理,这就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本剧最初确定的投资额是1.5亿,两家公司各出一半。
2016年初,身为制片人的张某提议追加投资到2.2亿,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一》,各出资1.1亿,
盟将威支付了1.0025亿,接近合同约定的金额;而江苏华利仅拿出了3200万。
2016年6月,张某约见两位投资商,要求再次追加预算到3.6亿,没有谈妥。
不久后,张某说江苏华利的老板金某星觉得这个项目风险太高,要求撤资。
于是,不二文化接盘这50%的份额,各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二》;但留给了江苏华利5%的投资权益,以对其前期工作表示感谢,双方签订了《转让投资权益备忘录》;自己的投资权益则是45%。
之后,江苏卫视以2.008亿买下了该剧的播映权。
有了这笔预期的收入,盟将威决定落袋为安,不再追加投资,将来的收益权都转让给了吴秀波的不二公司。
至此,不二公司已经由原先打工的制作方变成了投资人。
但这部电视剧在拍摄过程中不断超支,总投资额高达5亿元,吴秀波和他的公司是怎么解决经费问题的呢?
一是盟将威1.0025亿的初始投资,二是优酷网1.08亿的预付款,三是不二公司出资了一部分。
但还是有缺口,于是吴秀波利用自己的人脉又找了一些外部投资。印纪传媒以固定回报的形式出资1.6亿元,冰冰的爱美神也有少量投资。
年底,江苏华利将5%的投资权益以2000万元卖给了蒋雯丽和马思纯持有的首映时代。
此时,不二公司认为自己持有95%的权益,而首映时代持有5%,只需要返还江苏华利3200万元初始投资款就行了。
之后,被拆成两部《军师联盟》大卖,发行收入近10亿,扣除成本后有5亿元的利润!
其中,优酷网以6.7亿买下了网络独播权,江苏卫视出资2.008亿元,安徽广播电视台出资6300万元;此外,还有千万的广告和游戏开发收入。
然而,此后事态的发展大大超出了吴秀波的预期!
2017年,江苏华利的老板金某星约见几位投资商,表示不认可在2016年签订的《补充协议》二、三以及《转让投资权益备忘录》,说是张某私刻公章签署的,本公司并没有退出投资,因此拥有该剧一半的投资权益。
此外,金某星还出示了不二公司与霍尔果斯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的《全球独家代理发行协议》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代理发行协议》。
这两份协议约定本剧发行权由霍尔果斯华利文化享有,授权不二公司代理发行,由两家公司平分收益;至于盟将威的投资权益,由不二公司自己解决。
霍尔果斯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江苏华利持股90%的子公司,不二公司表示对这两份独家协议毫不知情。
2018年1月,张某自首,承认私刻公章,后因职务侵占入狱。
随后,各方为了该电视剧的投资权益打了几起民事官司!
1、2017年底,江苏华利将《联合投资协议》上约定的发行商盟将威告上了法庭,不二公司为第三人,要求确认第二、三份《补充协议》以及《转让投资权益备忘录》无效。
在二审期间,首映时代与江苏华利达成和解,将5%的投资权益原价退回。
一、二审法院判决都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认定这三份协议无效,江苏华利和不二公司各自拥有50%的投资权益。
2、霍尔果斯华利诉不二公司,要求支付两份独家协议中规定的一半投资权益,以及银行利率四倍的违约金,共计5亿元,不二公司败诉。
3、2019年,盟将威也将不二公司告上了法庭!
既然几份补充协议无效,就回到了初始的《联合投资协议》,盟将威据此要求50%的权益,仅索赔本金就高达3亿元。
如果不二公司再次败诉,那么《军师联盟》的投资权益将由霍尔果斯华利与盟将威各自分走一半,不二公司两三亿的投资和借款全都打了水漂。
值得注意的是,吴秀波于2018年底因“小三门”而翻车!
不二公司为什么败诉?
张某作为负责人,其职务行为是要由不二公司负责的,这么一个关键岗位怎么能让曾在对方公司任职的人担任?
签订补充协议的时候,江苏华利的老板根本都没露面,全部由张某一手操办,可见吴秀波太过相信朋友义气而忽略了法律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吴秀波在没有其他更好办法的前提下,首先得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才能将损失限定在5000万的注册资金以内!
不支持他的人品;但法院最起码也要公平公正?
报应
怎么感觉是被江苏华利给挖了个坑
协议,合同都签了!然后5个百分点收益还转卖给了另一个公司!最后看收益高了,就翻脸不认?搞不懂法院判决依据!就算按投资额算3000多万在5亿投资又能占比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