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卷烟厂工作,不少人拿钱买工作岗位却遭遇骗局。
2024年8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蒲某、李某诈骗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2024)青01刑终137号】披露了蒲某某、李某犯诈骗罪的全过程。
蒲某某,男,1998年10月出生于青海省海东市,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李某,男,1987年10月出生于青海省西宁市,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李某此前有过两次蹲监狱的经历。
2008年6月20日,李某因犯抢劫罪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6年9月29日刑满释放;2019年9月25日,李某因犯盗窃罪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11月5日刑满释放。
这一次出狱后,李某和蒲某某开始通过收钱安排工作的方式诈骗钱财。
一审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份期间,蒲某某、李某经事先商议,由李某负责招聘人员、收取费用等事宜,由蒲某某负责找关系安排人员进入烟草局工作,蒲某某从李某处收取每人7-8万元安排工作的费用。
接下来,李某通过其成立的青海仟启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及湟中、共和、多巴等分公司,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软件对外承诺可以在青海省各烟草公司等安排正式工作岗位,短期内办理入职并缴纳五险一金,安排不成全额退款,并与刘某某乙等35名被害人签订就业服务协议,骗取上述被害人钱款共计476.91万元。
期间,蒲某某通过其成立的青海启隆人力资源管理公司、青海立联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虚构其公司可以安排烟草局正式工作,骗取被害人更藏才让等12人钱款共计123.6万元。以安排国家电网、红十字医院、青海省中医院、乘务员转正等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白某等30人共计148.42万元。
李某以其成立的青海仟启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名义,虚构能够帮助被害人曹某某乙、严某等7人安排曹家堡机场、加油站工作转正、共和县光伏、武装部队文职等工作为由,骗取上述被害人共计90.43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3年3月29日,蒲某某、李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一审的时候,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认为,蒲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能帮助他人安排工作为由,骗取他人钱款,其中蒲某某骗取钱款共计740余万元,李某骗取钱款共计560余万元(注释1),数额特别巨大,蒲某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均应予惩处。
2024年5月6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青0103刑初1号】刑事判决:蒲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蒲某某、李某退赔郑某某等35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30.2万元;蒲某某退赔更藏才让等42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59.12万元,李某退赔曹某某乙等7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70.63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蒲某某、李某不服,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4年8月6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释1:蒲某某、李某的共同犯罪金额为476.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