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潘金莲为什么先扯开她的衣服?原来宋朝法律有条这样的规定

文化小楼 2024-11-18 19:40:41

在《水浒传》中,武松杀潘金莲时先扯开她的衣服这一行为引发了诸多争议,实则是武松在熟悉宋朝法律规定基础上,精心谋划的为兄报仇同时谋求自保的巧妙手段。

武松与武大郎兄弟情深,武大郎被潘金莲和西门庆毒害后,武松决心为兄报仇。武松原本想通过报官来解决此事,但由于西门庆买通官府,武松的状纸被驳回。在此情况下,武松选择自行复仇。

武松并非一介鲁莽武夫,他行事冷静且懂法。在得知哥哥被害后,他先找到人证物证,试图通过合法途径告官。当此路不通时,他精心策划复仇行动。他找来邻居当人证,让他们记录下哥哥被杀的过程,然后才开始报仇。扯开潘金莲衣服这一动作,正是他为自己留后路的精心设计。

按照宋朝的法律,对杀人罪有着细致的分类,主要包含谋杀、故杀、斗杀等类别,不同类型有着不同的惩处力度。

谋杀通常指二人以上合谋杀人,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即便一人有明显的预谋、策划且实施杀人行为,也可认定为谋杀。

例如,经过事先精心准备工具、选择合适的作案地点与时机等一系列谋划后实施杀人,就符合谋杀的特征。按照宋律,已谋划杀人但未造成伤害的,可能会被判处徒刑;已造成伤害的,处绞刑;已杀死人的,处斩刑。

故杀指的是故意杀人,也就是临时有意欲杀,非人所知的情况。相较于谋杀,故杀没有那么复杂的谋划过程,但行为人主观上有着明确的杀人故意,其处罚一般是斩刑。

斗杀则是指在相互争斗、打斗的过程中,原本没有杀人的故意,但在情绪激动、行为失控等状况下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对于斗杀的惩处,相对谋杀等会较轻,一般打架斗殴失手杀人无需偿命。

武松深知宋朝法律的这些规定,他杀潘金莲时扯开其衣服,再结合他此前特意将屋内桌椅板凳打翻,邀请街坊邻居来 “围观”,并当场逼问潘金莲,迫使她交代害死武大郎的事实后才下手等一系列行为,就是为了营造出一种叔嫂之间发生激烈斗殴,进而失手将潘金莲杀死的假象。

因为按照法律,斗杀(打架斗殴失手杀人)是不需要偿命的,这样武松就有可能避免被判处死刑,最大程度地为自己报仇行为争取相对有利的法律判定结果。

武松本想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为兄长武大郎伸冤,奈何西门庆贿赂官府,使得他告状无门。在这种走投无路又决心为兄报仇的情况下,他只能采取这种既实现复仇目的,又利用法律对斗杀认定的特殊规则来保全自己的做法。

从最后的结果来看,官府判决此案时 “适当量刑”,认定武松是与潘金莲斗殴过程中一时失手将其杀死,武松也因此没有被判死刑,而是脊杖四十,流放至孟州,这也侧面证明了武松这一策略的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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