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罪犯在新加坡被施鞭刑20,一下就皮开肉绽,为何还有残忍刑罚

照理看趣事 2024-09-17 13: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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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有一则新闻挺有意思的,也很有警醒的意义,什么新闻呢?说有一个日本男子此前在新加坡强奸了一名醉酒的女性,而且把他施暴的整个过程拍成了小视频,传给自己的朋友看,他被新加坡警方缉拿了。而最近法院作出了判决,大家想想他会被判多少年有期徒刑呢?在我国强奸一般会被判3年,而轮奸的话有可能会被判10年,当年那个著名歌星之子最近好像出来了,他不就被判了10年吗。

可是这位日本人在新加坡法院被判了17年半的有期徒刑,绝对是重刑,而且比这17年半更可怕的是还有20下鞭刑。如果您了解鞭刑的话,你就会知道,这个日本人他是宁愿在新加坡的监狱中多待几年,也不想被施以鞭刑的,为什么?鞭刑实在是太可怕了。在我国古代,我们是有这个肉刑的,那个时候谁犯罪了咱不流行关监狱,你说国家还得白养他个几年几十年能行吗?最早咱们是直接入刑,你犯罪了把你鼻子割掉把你手割掉。后来到了汉景帝的时候,有个小姑娘上书说这个肉刑太过残酷了,而且肉刑是不可逆的,犯人犯了点错结果终身残疾,所以在她的恳求之下,汉景帝把肉刑改成了杖刑。

原来应当把你鼻子割掉,干脆打你个几百板子吧,你没听错,最开始是要打几百板子的,后来大家实际操作之后才发现,这个打几百板子太不现实了。往往打个100多板子,这个犯人就被活活打死了,所以后来才大幅度地降低,改成了打几十板子。是的,古代有人如果犯罪了打板子,这种肉刑是要狠狠的让他记住的,可是进入到现代文明社会之后,我们知道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监禁,剥夺一个人自由,很少有国家还有这种肉刑的存在。

但是新加坡可有,而且新加坡这个鞭刑,我跟大家讲绝对的是非常非常的残暴的,先说用刑的刑具那不是普通的鞭子,那是用特殊材料编织成的鞭子,而且要在水中浸泡很长时间拿出来再晒干,那个鞭子绝对的是坚韧有力。再说这个行刑官,那绝对的是清一色的大小伙子,臂力极大,而且经受过严格的训练,实施鞭刑的时候,犯人趴在刑具之上,四肢都给你固定牢了,人家实施鞭刑,那个小伙子每一下打的都是又准又狠。而且绝对要打到你的大腿内侧皮肤最为薄弱的地方,一鞭子下去,什么状态?绝对的皮开肉绽,那个滋味绝对让受刑人终生难忘。

而且人家新加坡有规定,说实施鞭刑的时候旁边必须有医生,为什么?真是担心这个犯人一鞭子下去就休克了,大小伙子还行,真要是碰到老弱妇孺那一鞭子要了命都有可能。一鞭子打下去,医生要马上过来给犯人检查身体,看看他能不能再挨一鞭子。新加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两鞭之间的时间间隔必须超过30秒,那真怕连续抽下去人就废了。而且不管你获得了多少下鞭刑,一次行刑最多打10鞭,再打的多一点真怕把人家骨头都给抽骨折了,真怕把人直接给抽过去。

所以这个日本罪犯他获得了20下鞭刑,至少得行刑两次,当然那他得是身体好的,身体不好恐怕一下子接受个两三鞭子就昏死过去。而且鞭刑的痛苦绝对不是一时的,是长达几个月的,这个人被抽了一鞭子之后血肉横飞,你就是拿最好的药去治疗他也得养伤,养俩仨月,这俩仨月基本上犯人是不能躺着睡觉的,为什么?怕蹭到伤口,他就得痛苦的趴在床上睡觉,所以大家可想而知,这个鞭刑他有多么的残忍?

而这个日本罪犯他罪有应得,他最近就要在新加坡得到这样的惩罚了,日本政府不想救救他的公民吗?不能和新加坡商量商量别搞这么残忍的鞭刑吗?没用的,日本政府都不好意思提出这个申请,为什么?上世纪90年代也有一个美国青年在新加坡犯了法,也被新加坡法院判处鞭刑,当时克林顿总统还写信给李光耀,希望高抬贵手,能不能不打这个美国青年鞭子,没有用,人家李光耀根本没搭理美国,照抽不误。

很多人可能挺奇怪,说新加坡这样一个现代文明的花园式的国家怎么还有鞭刑?这样古老的惩戒方案和李光耀的治国理念是完全一致的,李光耀自己就说过,新加坡70%以上的人都是华人,华人的祖先都是闯南洋,从中国过来的。李光耀自己就说,在祖国大陆,聪明人都是留在本土的,你说如果一个人够聪明家族够有钱,他何必吃这个苦,九死一生逃南洋呢?他一定在大陆就发展得很好,能够逃南洋的基本都是不太聪明,家里没有什么背景的人。所以李光耀从新加坡立国开始,他就崇尚这个精英治国,他知道要治理老百姓是很难的,所以新加坡出了名的就是严刑峻法。

李光耀认为只有像用鞭子赶羊一样,用严刑峻法治理才能让新加坡这些本不聪明的华人后裔懂得守规矩,所以这两年以来,新加坡给了我们免签,很多国人可以随时随地到新加坡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然而很多人提醒大家,说去新加坡旅游你得小心点,你一定得谨言慎行,你连那个口香糖都不能吃,你在公共场合千万不要大声喧哗,不要和他人发生口角,什么插队的事你统统都别做,为什么?

新加坡管理非常严格,你就是吐口痰都要罚你1500新币,还不是人民币,你如果真的做了点什么出格的事,比如说有人以前在墙上乱涂乱画,都有可能被判两鞭子的鞭刑。咱们普通中国老百姓说实话和警察关系是很和睦的,很多中国人在公共场合闹事不觉得这是什么大事,可是在有的国家这种微小的犯罪也会被严惩的。吐口痰都会被罚1500新元,在墙上涂鸦都会被判两鞭子鞭刑,那么这个日本罪犯在新加坡强奸喝醉酒的女性,还把整个过程拍成小视频,发给他的朋友看,这样罪大恶极的罪行判他17年半的有期徒刑加上20鞭子的鞭刑,那当然是合理的。

新加坡当年连美国人的面子都不给,自然也就不会给日本人面子了,所以日本政府听到这个事之后都没好意思跟人家新加坡人商量商量,能不能从轻发落?虽然现代文明社会讲究如果一个人犯罪了应当剥夺他的自由,给他放到监狱中关几年,让他慢慢悔改,而不应当搞这样的鞭刑。甚至现代教育理念也认为说小孩子是不能打的,小孩子犯了错我们有各种各样教育他的方法而不能动手,不管是父母还是教师,我们都不应当体罚。

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所谓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是不打不成器的,尤其是对于某些儿童来讲,说教是根本就没有用的。有的时候有些孩子他就是记打不记吃,你如果在他犯错的时候不能狠狠的打他一下,不能让他有个终生的记忆,那他就再也无法变好。所以新加坡的治国理念似乎就是这样,对于很多犯罪的人来讲,如果你不给他鞭刑,不让他永远有这样的记忆的话,他还会再犯。

甚至新加坡的鞭刑往往是要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的,你想如果新加坡的罪犯们都知道你去强奸一个妇女,不但要判好多年的有期徒刑,甚至要用鞭子狠狠地抽你20下的话,那么还会有多少人敢去犯罪呢?而且很多国内的网友也说,鞭刑这个方案太好了,咱们真的应当建议引到中国来,甚至不光强奸犯应当给他鞭刑,尤其是贪污犯得给他鞭刑,我们那么多官员贪个几千万的贪个几亿的贪个几十亿的,就关到监狱中就了事了。

尤其是贪官犯事,往往都六七十岁生命也没有多少年过头了,你给他扔到监狱之中那等于是帮他养老,那么大的年龄国家还得花钱养着他,难怪很多贪官“前腐后继”。所以有网友建议说咱们能不能把这个鞭刑引到国内来,有一些职务犯罪,有一些罪大恶极的贪了几个亿的贪官,就让他们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抽几鞭子,把这个图像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反复播放。当然了,可能几鞭子抽下去这个贪官就一命呜呼了,这样的场景绝对是有震撼意义的,我们经常跟贪官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可如果广大贪官知道他们贪污之后会被狠狠抽几鞭子的话,那不知道他们还敢不敢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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