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有1例,毒杀狗并贩卖狗肉

蒙马财经 2024-01-02 16:14:03

2023年12月29日,“平安内蒙古”发布“2023年全区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呼和浩特的一起案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这起案例为: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侦破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4月,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查扣狗胴体7余吨及加工设备。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非法途径购入琥珀胆碱和氰化物,采取弓弩和毒镖射杀以及投喂掺有氰化物的蜡丸等方式,对流浪犬和家犬进行捕杀,经脱毛、去除内脏等简单处理后销往各地。

这些被毒杀的狗最终流向也以狗肉馆或饭店为主。总有人说,这些狗吃了没事儿,并说狗肉最是美味滋补,真的是这样吗?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看到,这些狗都是李某某偷来的,这狗有没有病,是否携带狂犬病及其他病毒都不甚明了,这样的狗肉能放心吃吗?即使高温可以杀灭病毒,但是如果一旦吃了未煮熟的狗肉,患病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李某某“毒狗”药物:琥珀胆碱和氰化物。

据了解,琥珀胆碱是一种麻醉药物,它见效很快,用在狗身上和用在人身上的效果是一样的。而大多数氰化物都是剧毒的,比如氰化钾、氰化钠以及氢氰酸,毒狗人大都使用的是氰化钾,而氰化钾仅仅需要50毫克左右的剂量就能致死。

而被这些药物毒死的狗,胃肠内脏毒素含量最高,甚至通过渗透血液循环,肌肉组织也可能会有残留,很多餐馆认为虽然这些毒狗肉有一些毒性,但是在经过高温烹饪之后毒性便会全部消失,对人体来说没有任何伤害。但实际上这样的狗肉虽然毒性会相对减少一点,却仍然有残留的毒性存在,因为有些毒性物质在高温下也是不会被分解的。人在食用后很有可能产生呕吐、头痛、腹泻等不良反应,摄入毒狗肉过多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江南都市报》曾报道:景德镇市鱼山镇一户人家在食用狗肉火锅后,有七个人出现不同程度中毒症状送往医院治疗。后查明狗肉来源系一条是在鄱阳境内被毒镖猎杀的土狗。

新华社也曾报道过:柬埔寨桔井省斯努县一76岁老翁买回一条死狗并烹制,食用狗肉后数小时不幸死亡。在老翁的葬礼同一天,前来吊唁的村民食用了剩下的狗肉,引发许多人食物中毒,超过30人被送往医院,其中4人死亡。

这些事例都说明这种投毒方法所得到的狗肉,如果食用会存在非常大的隐患,所以为了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大家还是不要食用这些来历不明的肉类了。

而用琥珀胆碱和氰化物毒狗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销售有毒食品,也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待李某某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喵了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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