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是否需要出示证件,我有如下话要说

海宁的风 2024-09-25 15:35:23

某地一名双手残疾的人士乘坐地铁,地铁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残疾证,而残疾人没有及时出示残疾证,造成一个纠纷,进而引起了社会的轰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此,我想说说我自己的看法。

先看一下残联关于残疾证使用的相关办法与规定,在此次残疾人乘车是否需要出示证件的纠纷后,残联协会明确说明:残疾人士进站坐车需要出示残疾证,就算有明显残疾,也需要出示残疾证。武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也明确规定,若需要享受免费乘坐,需要出示相关证件。

根据以上这些情况来看,“出示残疾证”从制度上是明确的,各类残疾人员必须在享受相关优惠的时候出示残疾证,以确定自己的残疾身份。这个一般也可以理解,某些残疾特征不是很明显,比如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智力障碍,十指有缺陷障碍等这些的残疾,通过外表几乎是不容易察觉的,这个时候,残疾证就起作用了。遇事出示残疾证这些是制度,制度必须遵守,因为我们制定制度,是用来遵守的,而不是用来践踏的。

从制度角度来看,武汉地铁某工作人员要求残疾人出示残疾证,本身没有问题,因为工作人员的这个要求,也是履行“优惠乘车制度”具体规定的职业要求。问题是出在有些制度的执行是需要灵活掌握现场尺寸,而不能机械的搬用。比如本次这个残疾人,他的残疾部位是上肢,这是一个比较明显的残疾特征,装是装不出来的,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该残疾人不肯、或者不方便出示残疾证,那也应该默认他有残疾证,可以放他进站乘坐轨道交通,而不应该硬性拦截、非要他出示残疾证。

制度是需要执行的,但是制度也是需要人来掌握的,也就是说,在特殊的情况下,制度也需要灵活应用,不能运行搬用。这次武汉地铁这场“出示残疾人证件”风波,问题就出在对制度的把握及对现场情况的把控上,残疾证是用来证明身体的残疾,但肉眼都看得出是个残疾人,你非要他出具残疾证,这个意义又何在呢?

如果是一个听力障碍者,或者其他不易察觉障碍的残疾人,那么要求出示一下残疾证,以证明是个残疾人,这个要求是必须的,也是正当的,因为有些残疾,光凭外表是不容易分辨的。而本次事件中的残疾者,他的双手有明显的残疾,就算他兜里揣有一本残疾证,要他自己拿出来也是很困难的,因为他手是残疾的,这件事件的发生,只能说这个工作人员太呆板了,他的错误就是在执行规定上太机械,缺少一种人性化。

至于有些人说这个残疾人不是来乘地铁的,而是有意到地铁碰瓷、蹭流量,这个说法一没有证实,二就是其有这样的主观愿望,但如果武汉地铁现场工作人员能正确应对,把人性化揉进制度的执行上,那么也就不会有这个事了。所以归根到底还是武汉地铁这位工作人员在现场处置上应对失策,不能正确灵活把握政策,导致他碰瓷成功,流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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