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披露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项目征集实行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项目所在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名参与。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项目资料后,及时推送给收购主体,并于每月20日前汇总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配租服务处。
征集范围包括青岛市范围内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项目。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为参考上限。
项目和房源要求(一)征集的项目应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相关手续齐备,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房源,房屋性质应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收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房源,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应为整栋或整单元。